Re: [討論] 台大公衛文為什麼不肯認罪協商?
※ 引述《signm (sin)》之銘言:
: 現在已經是GG 3:0了欸
: 阿怎麼公衛文這麼有把握她會沒事?
: 稍微看一下內容公衛文不認
: 上法院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欸
: 為什麼台大這麼有把握阿
: 人家已經3個倒戈了
: 只剩虹安和她了
: 虹安基本上已經沒救了
: 但公衛文怎麼還不認?
我認為很簡單啊
因為是檢方要證明他沒有加班然後還申請加班費
就立委辦公室員工的特性而言
要證明這點其實滿困難的
由小兔的帳本
也只能證明辦公室員工的薪資有被回捐到公積金
那是否是不樂之捐
那個是勞基法或者是個人的民事糾紛
就好像之前有個立委也被辦公室員工告違反勞基法
後來判決確定
也就罰錢了事,人家立委也是照幹
現在高虹安慘的地方是
他說這些員工有加班
但有員工跳出來說沒有
至於說有加班的員工
那就基本過關
要由其他員工說自己沒加班但被老闆要求去請加班費
推論說該員工也是同樣狀況
除非有更明確的證據
譬如幾年幾月幾點大概幾分的時候
公衛文在不可能處理公務的地方
但資料上她卻申請了加班費
否則我判斷大概率高有事公衛文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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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5.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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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當然是問題
沒加班說有加班,加班費還請好請滿,那個是詐領
一定是違法
如果現在只是高有沒有要求捐
那對公衛文而言根本是直接躺贏
她就說老娘自願,請問刑法上自願捐錢給公司要判甚麼罪?
如此,她為啥要選擇認罪協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9/27/2023 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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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沒有高指示公衛文不加班還請加班費的對話紀錄?
或者公衛文與其他員工對談
有聊到,這周沒加班,還是請加班費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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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幾個月都在立法院,最後一個月外勤有甚麼問題?
是他的職務不可能外勤嗎?
有明確違反社會認知的證據被抓到嗎?
這種我感覺哪裡怪怪的
是無法成為法庭上的證據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9/27/2023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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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請問逃營所稅要判刑幾年?褫奪公權幾年?
你們都沒搞清楚
現在人家打的根本不是無罪官司
人家現在打的是只要沒被判刑沒被褫奪公權就算贏好嘛
再者,捐給主管有問題?
是贈與稅的問題嗎?
是捐回給公司,公司拿來做為費用才有營所稅問題
且前提是,公司還是走查帳申報的路線
如果只是書審
愛怎麼捐怎麼捐
那些費用根本就沒得抵
且因為申請加班費的關係
公司還要多付二代健保的費用
根本增加成本好嘛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9/27/2023 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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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倒是比較明確的東西
那八月離職九月也有領薪水嗎?
不然只領加班費也怪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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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怎麼告啦ORZ
公司利益根本沒有損失
有加班,就給加班費
公司損失了啥?
所以我才說重點是有沒有加班
但你說加班與否不重要
那員工自己要捐錢給主管喝咖啡
請問是背甚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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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已經離職自然沒加班
沒加班當然不該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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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啥?
看看人家busman214
人家就抓得住重點
你還在那邊瞎扯甚麼背信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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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個說不過去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9/27/2023 10:23:3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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