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羅友志: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ayumi)時間9月前 (2023/08/24 15:58), 9月前編輯推噓7(1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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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rt0D8ZS.jpg
: 羅友志: : 記者一直學不會的 : 就是受訪者「#有拒絕採訪的權利」 : 記者群「逼車」 : 倒致品妤重心不穩 : 在鍾沛君眼裡變成假摔仔 : 朱某性騷擾鍾沛君時 : 有多少人不分藍綠黨派聲援她 : 她現在說記者 : 這種逼車噁心的行為(彪形大漢這樣近距離團團圍住,就在臉邊) : 是認真 : 矮額 : 髒髒 等等 我們先看台灣記者的新聞倫理 https://atj.yam.org.tw/ethic.htm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新聞倫理公約」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 和檢查。 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 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 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 得以片斷取材、煽情、 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 進行評論。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 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 的編採任務。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 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 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式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 ,也應以社會公益為前 提。 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如參與公職人員選舉 ,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似乎沒有保障政治人物有不受訪的自由 只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者 如果不是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想來也不受這條保護 另外我在用"不受訪自由"做關鍵字查詢 意外發現有趣的東西 受訪者常見疑慮說明(指政府進行統計調查) https://www.stat.gov.tw/public/Data/2211651271.pdf 六、受訪者可否拒絕調查? 答:1、民眾有據實詳盡報告義務:根據統計法第 20 條規定:「政府辦理 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 義務」。民眾支持統計調查,政府才能提供正確統計資訊,引導施 政方針,提升全民福祉。 2、拒查可能導致錯誤決策:統計調查受查的樣本,都是採用科學的統 計方法進行抽樣,具充分代表性,倘若大家都不願意接受調查或不 據實填報,可能產生樣本結構性偏差,影響整體統計結果之推估, 造成統計數字失真,甚至導致錯誤決策,損及全民福祉,因此您的 支持合作非常重要。 恩恩 人民有接受政府問詢的義務 但民進黨立委有不受媒體採訪的權力 果然是民主國家 說到不受訪的自由 常常看到重大刑事案件 一堆記者衝上去問 然後警察還要架起人牆 還要幫忙加害者戴上安全帽遮臉 怎麼羅先生不去幫這些殺人犯們說說 他們也有不受訪的自由 記者不要推擠靠夭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6.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863890.A.9E1.html

08/24 15:59, 9月前 , 1F
說a答b 只服你
08/24 15:59, 1F
笑爛 羅在說有民進黨立委有不受訪的自由 但一來不在新聞倫理之中規範 二來人民有接受政府訪問義務,政客沒有受媒體採訪義務? 三來其他社會重大案件也沒看羅先生這樣主張 所以這個所謂政治人物不受訪自由 是誰認定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2:14

08/24 15:59, 9月前 , 2F
可以假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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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0, 9月前 , 3F
你不爽不投票給她就好啦 記者去逼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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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0, 9月前 , 4F
委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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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啊

08/24 16:02, 9月前 , 5F
記者不能逼立委?蔡正元都被記者躺在車上
08/24 16:02, 5F

08/24 16:02, 9月前 , 6F
08/24 16:02, 6F

08/24 16:02, 9月前 , 7F
你的邏輯...笑死
08/24 16:02, 7F
一路好走安心上路早登極樂順走不送

08/24 16:02, 9月前 , 8F
選你出來不是擺爛4年好嗎 甚麼下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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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2, 9月前 , 9F
爽不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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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3, 9月前 , 10F
“人民有接受政府問詢的義務” 你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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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3, 9月前 , 11F
在工三小?
08/24 16:03, 11F
那個是政府文件好嘛

08/24 16:03, 9月前 , 12F
你在工三小?
08/24 16:03, 12F
要不然你想要我工三小? 網址中的gov看不懂?

08/24 16:03, 9月前 , 13F
羅說的是受訪者,你硬要換成dpp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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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大刑事案件時,一堆人衝上去包圍殺人犯 羅先生沒說話 狗仔包圍藝人 羅先生沒說話 賴立委跌倒 羅先生表示:受訪者有拒絕的權利 阿gov都在講說人民有詳盡報告義務了 但民進黨立委沒有呦

08/24 16:03, 9月前 , 14F
現在民選的官一個比一個官威還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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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3, 9月前 , 15F
蔡正元那是記者嗎? 洗什麼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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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3, 9月前 , 16F
說錯,蔡正元那不是記者,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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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鄭杰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6:54

08/24 16:04, 9月前 , 17F
現在拒訪的不就DPP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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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05, 9月前 , 18F
她沒拒訪啊,是她的答案記者不滿意
08/24 16:05, 18F
我沒說賴拒訪啊 我是說這個羅先生在講甚麼東西?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7:23

08/24 16:08, 9月前 , 19F
工作就能這樣逼車哦 根本問不出什麼名
08/24 16:08, 19F

08/24 16:08, 9月前 , 20F
08/24 16:08, 20F
但是可以看笑話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09:34

08/24 16:10, 9月前 , 21F
我在講你把話塞到羅的嘴裡,你在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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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0, 9月前 , 22F
好喔
08/24 16:10, 22F
在講受訪者,但是因為民進黨立委這個事件才有感而發 之前殺人犯被圍?沒反應 其他人被圍?沒反應 這樣解釋你滿意嗎?呵

08/24 16:11, 9月前 , 23F
拿這個當聖經也是很好笑,你以為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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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1, 9月前 , 24F
記者會管這些嗎?賴就不想受訪了,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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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1, 9月前 , 25F
要追問,她是殺人兇手嗎?還是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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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1, 9月前 , 26F
什麼關乎公眾利益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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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啊 就有人看到民進黨立委跌倒了趕緊跳出來扯甚麼不受訪自由覺得很好笑而已

08/24 16:11, 9月前 , 27F
智障記者把事情打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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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11, 9月前 , 28F
你的新聞倫理也沒保障非政治人物有不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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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08/24 16:30, 9月前 , 60F
我要臨檢你~我要採訪你~我都可以拒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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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0, 9月前 , 61F
你怎會覺得不同一件事
08/24 16:30, 61F

08/24 16:30, 9月前 , 62F
你真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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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絕 然後警察就不能繼續臨檢 但同樣拒絕 記者可以繼續採訪啊 還一件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1:31

08/24 16:31, 9月前 , 63F
就真的學不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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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1, 9月前 , 64F
憲法第22條就規定了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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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1, 9月前 , 65F
08/24 16:31, 65F

08/24 16:31, 9月前 , 66F
你在哪邊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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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1, 9月前 , 67F
你到底在說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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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中文啊 哪裡看不懂好好問 禮貌點 心情好就教你囉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2:25

08/24 16:32, 9月前 , 68F
記者不可以繼續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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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2, 9月前 , 69F
有判例
08/24 16:32, 69F
怎麼樣的判例貼上來看看 是公眾場合之中記者堅持採訪被判刑? 還是記者跑到人家私領域去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3:11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3:47

08/24 16:35, 9月前 , 70F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被指九十七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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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1F
九日及二十五日跟拍孫正華及苗華斌,孫、
08/24 16:35, 71F

08/24 16:35, 9月前 , 72F
苗兩度寄存證信函到報社勸阻,但王兩個月
08/24 16:35, 72F

08/24 16:35, 9月前 , 73F
後再度跟拍。苗報警檢舉,警方依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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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4F
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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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5F
勸阻不聽者」為由裁罰。王不服向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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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6F
聲明異議,北院認為警方裁罰有理,駁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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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7F
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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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8F
你要教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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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5, 9月前 , 79F
我快要笑死你到底哪來的自信可以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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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36, 9月前 , 80F
記者就一直學不會~他就沒說錯阿
08/24 16:36, 80F
"無正當理由"看不懂? 你舉的案子是跟拍 也不是趨前訪問 然後你拿來當作有不受訪自由的判例 你是在哈囉? 至於你死不死我是沒意見啦 畢竟是自由的國度 但記得不要妨礙到家人,與路人就好 台灣社會感謝你的公德心~~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6.174 臺灣), 08/24/2023 16:39:08

08/24 16:41, 9月前 , 81F
我拒絕了~你繼續跟拍的正當理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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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1, 9月前 , 82F
還有你的"正當理由"別人接不接受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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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1, 9月前 , 83F
08/24 16:41, 83F

08/24 16:42, 9月前 , 84F
然後這兩個人就是當事者~不是家人~跟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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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2, 9月前 , 85F
憲法第22條你都補他當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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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2, 9月前 , 86F
笑死硬要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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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3, 9月前 , 87F
從來沒有一條規定說~不妨礙家人跟路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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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43, 9月前 , 88F
可以無止盡的採防
08/24 16:43, 88F

08/24 16:44, 9月前 , 89F
但憲法22條就有規定說人民有"任何"自由~
08/24 16:44, 89F

08/24 16:50, 9月前 , 90F
你提一個沒有效力的東西能幹嘛==
08/24 16:50, 90F

08/24 16:53, 9月前 , 91F
拿記者協會的文拿講保障、自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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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6:53, 9月前 , 92F
拿政府的收集資料來講到媒體採訪??真不
08/24 16:53, 92F

08/24 16:53, 9月前 , 93F
愧是任意修改別人的用語還不覺得有錯的呵
08/24 16:53, 93F

08/24 18:22, 9月前 , 94F
硬指馮京為馬涼,
08/24 18:22, 94F

08/24 18:22, 9月前 , 95F
竹篙硬要湊菜刀
08/24 18:22, 95F
文章代碼(AID): #1avmsIdX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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