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科技部學術倫理規範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通常狀況下 論文不得自我抄襲 這是對的
但"學位論文"通常是例外
理由很簡單 在期刊發表論文代表你對人類的知識有新的貢獻
要是都抄襲 那有個毛貢獻
但對於學位論文來講 是拿來評定你是否有取得學位的資格
基本上=研究能力認證
那當然可以自我抄襲 而通常也會自我抄襲自己在攻讀博士期間發表的期刊論文
你可以假設性的想想看
有個強者什麼點子都能上一流期刊 然後最後因為點子都在期刊上
所以沒東西可以拿來當博論所以fail 你不覺得笑死人了嗎
在畢業有要求發表篇數的領域(理工大多是) 博論自我抄襲是許可的也是常態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 https://www.nstc.gov.tw/
: 國科會官網都有得下載
: 白紙黑字寫了不管是研究計畫還是論文都不該抄襲自己已經發表的著作
: 我們高美女什麼時候要道歉阿
: 記者會這樣的態度很不行喔
: 節錄:
: 7.自我抄襲的制約: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
: 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
: 查人對其貢獻與創見之判斷。自我抄襲是否嚴重,應視抄襲內容是否為著作中創新核心部
: 分,亦即是否有誤導誇大創新貢獻之嫌而定。此節亦有以下兩點補充:
: (1)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
: 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
: 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 (2) 同一研究成果以不同語文發表,依領域特性或可解釋為針對不同讀者群而寫,但後發
: 表之論文應註明前文。如未註明前文,且均列於著作目錄,即顯易誤導為兩篇獨立之研究
: 成果,使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應予避免,但此應屬學術自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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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反串引戰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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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大神的博論還是神 就這樣
另外社科領域需要好幾年磨一劍的比較會這樣
理工領域你的博論很多時候只是你"之前發表"的集合
這沒啥通病吧 因為你畢業之前通常會被要求要上某個等級的研討會X次以上等等
※ 編輯: wen17 (1.168.9.137 臺灣), 09/20/2022 2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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