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智堅選辦:蘇宏達未審先判 已具狀申請迴避
重點在這一句
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
已經在打預防針了
基本上就是跟林鶴明的說法呼應
是一整個配合好的戰術
也就是說這個委員會的審查結果他們可以不認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打算先把審查結果無力化
帶入藍綠對決的境地
這樣才能激化對立模糊是非獲取選票
這是民進黨一貫的戰法
※ 引述《powderzhon (半夜12點的4000M)》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7260404.aspx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智堅選辦:蘇宏達未審先判 已具狀申請迴避
: 4.完整新聞內容︰
: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6日電)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台大審定委員會召
: 集人蘇宏達指是「醜聞」。林智堅選辦晚間表示,蘇宏達未審先判,律師已具狀申請迴避
: ,待完成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
: 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天晚間發布聲明稿表示,針對「上報」今天晚間報導,台大學術倫理
: 審定委員會,明天林智堅、國安局長陳明通兩人確定不會到場陳述,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
: 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
: 人遺憾並擬究責。
: 黃帝穎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
: 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智堅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
: 。
: 黃帝穎表示,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
: 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的組成本應秉持「公
: 正客觀」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 黃帝穎說,他今天已經以書面方式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請學倫會依「
: 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台大社科院
: 也已簽收。
: 黃帝穎說,盼學倫會依法行政,並遵守「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
: 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大眾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
: 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編輯:陳正健)
: 5.附註、心得、想法︰
: 爽啊刺啊卡管2.0要來了嗎~?
: 我們治肩抄人的律師已經在剛剛書面申請蘇宏達迴避了呢~
: 明天余正煌到底能不能出席陳述呢?
: 不過我說治肩抄人你是原創者的話為什麼不出席為自己論文辯護啊
: 畢竟自己的研究內容一定最清楚才是啊
: 是吧,抄人?
--
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30.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8850868.A.10E.html
推
07/26 23:55,
1年前
, 1F
07/26 23:55, 1F
推
07/26 23:55,
1年前
, 2F
07/26 23:55, 2F
推
07/26 23:55,
1年前
, 3F
07/26 23:55, 3F
→
07/26 23:55,
1年前
, 4F
07/26 23:55, 4F
→
07/26 23:55,
1年前
, 5F
07/26 23:55, 5F
推
07/26 23:55,
1年前
, 6F
07/26 23:55, 6F
→
07/26 23:55,
1年前
, 7F
07/26 23:55, 7F
→
07/26 23:56,
1年前
, 8F
07/26 23:56, 8F
推
07/26 23:57,
1年前
, 9F
07/26 23:57, 9F
→
07/26 23:57,
1年前
, 10F
07/26 23:57, 10F
噓
07/26 23:58,
1年前
, 11F
07/26 23:58, 11F
→
07/26 23:58,
1年前
, 12F
07/26 23:58, 12F
→
07/26 23:58,
1年前
, 13F
07/26 23:58, 13F
→
07/26 23:58,
1年前
, 14F
07/26 23:58, 14F
推
07/26 23:59,
1年前
, 15F
07/26 23:59, 15F
→
07/26 23:59,
1年前
, 16F
07/26 23:59, 16F
→
07/27 00:00,
1年前
, 17F
07/27 00:00, 17F
→
07/27 00:00,
1年前
, 18F
07/27 00:00, 18F
→
07/27 00:00,
1年前
, 19F
07/27 00:00, 19F
推
07/27 01:27,
1年前
, 20F
07/27 01:27,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