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堅哥身邊幕僚是死光了嗎?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欸…
: 我剛聽廣播
: 堅哥最新回應是
: 自己中華大學的論文是在把報告交給科管局之前
: 然後當初老師也有背書沒問題了
: 堅哥身邊幕僚是不是死光了啊?
: 他這樣回應問題超大欸
: 代表真的人家花錢找你做研究你不能挪用欸…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堅哥的幕僚真的該跟翁達瑞好好學習學習
他今天又po一篇出來幫堅哥洗地了
幫國民黨上一堂版權課(附送抓抄襲訣竅)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這兩天,國民黨總動員,爆料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的專案報告,還加碼指控
林智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甚至大張旗鼓到地檢署告發。
國民黨忙著丟泥巴,卻連抓抄襲的基本的功課都沒做,對著作權的規定更是一無所知。不
管抓抄襲或告侵權,我都有豐富的經驗,願意幫國民黨上一堂版權課。
在版權課登場之前,我要先教國民黨如何抓抄襲,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一、找到兩份內容重複的文稿。
二、確認兩份文稿的作者不同(已發表的文稿,作者可以相同)。
三、確認兩份文稿的日期順序。
這三個步驟完成後,即可確定抄襲是否存在。如果抄襲存在,就是較晚的文稿抄襲較早的
文稿。問題是,國民黨對林智堅的抄襲指控,上述三個條件都不存在。
國民黨指控涉及抄襲的兩份文稿,主體內容完全相同,其實只有一份文稿。既然是同一份
文稿,作者相同,完成日期一樣,根本沒有抄襲的問題。
整個事件的焦點在「一稿兩用」,即相同的一份文稿有兩個不同的用途:林智堅的碩士論
文與教授的專案報告。這樣的「一稿兩用」有三個可能的過程:
一、林智堅拿教授的專案報告當碩士論文
這個過程的可能性幾近於零。一方面,林智堅不敢如此膽大妄為。另一方面,校方不可能
對學生這麼放水。不要忘了,當時林智堅不過是一位年輕的國會助理。
二、教授拿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當專案報告
這個過程的可能性很低。首先,專案計畫的主題通常很狹窄,不會剛好是林智堅的碩士論
文題目。就算兩者的題目相同,林智堅的論文內容未必符合專案的需求。此外,我很難想
像有這麼膽大妄為的教授。
三、林智堅以碩士生的身份參與專案,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論文,而且內容符合專案的要
求。因為論文是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所以也可當作專案報告。這個過程的可能性最高。
在第三個過程,林智堅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論文,根本沒有抄襲的問題。
接著我要幫國民黨上版權課。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
權。」林智堅是他碩士論文的作者,也是當然的著作權所有人。
問題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也是教授的專案報告。根據專案承攬合約,專案報告的著作權
屬竹科管理局。一稿兩用的結果就是著作權鬧雙胞。
法律上,著作權鬧雙胞有幾個解決途徑:
一、林智堅只把專案報告的著作權轉讓給竹科管理局,但仍持有碩士論文的著作權。出版
界常見這種「分離式」的著作權,雙方都沒有侵權的疑慮。
二、林智堅未將專案報告的著作權轉讓給竹科管理局,仍保有「完整」的著作權。除非經
過林智堅同意,竹科管理局不得散發這份專案報告。若竹科管理局被林智堅追訴侵犯著作
權,可用「善意第三者」的身份向承攬專案的教授求償。
三、林智堅在論文答辯後,將「完整」的著作權轉移給竹科管理局。只要林智堅日後不再
散發他的論文,就沒有侵權的問題。若竹科管理局有給林智堅「反授權」,林智堅仍可繼
續散發碩士論文。「反授權」也是出版界常見的安排。
四、林智堅在論文答辯前,就將「完整」的著作權轉移給竹科管理局。這是對林智堅最不
利的情況,因為論文答辯過程就侵犯了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一樣的,若竹科管理局有簽
一份「反授權」合約,林智堅也沒有侵權的疑慮。
林智堅如何處理碩士論文的著作權,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後面三個狀況都很容易獲得
解決,也就是補簽當初漏簽的合約。
根據以上的解說,林智堅既沒有抄襲,也未必侵犯竹科管理局的著作權。好笑的是,國民
黨徒不學無術,只會盲目對人丟泥巴。
以上是我幫國民黨上的版權課,還附送抓抄襲的訣竅。如果國民黨徒繼續不受教,我們就
等著看他們的笑話。
如果是民進黨支持者的智障們
應該是會如獲至寶的拿去大肆宣傳吧
來 政黑仔
送你們了
拿這套去洗地吧
不用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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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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