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壢警違法臨檢大外割摔女師 風波歷經半年均不起訴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purue)時間2年前 (2021/10/27 10:20), 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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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違法臨檢大外割摔女師 風波歷經半年均不起訴 教授非洲鼓老師詹慧玲今年4月22日被中壢分局要求臨檢,葉姓員警以「妳住這邊嗎?」要 求出示證件,詹拒絕她脫口「真的很蠢」,慘遭葉大外割摔傷,雙雙互控妨害公務、強制, 警方違法臨檢爭議引起軒然大波;桃園地檢歷經半年偵結,認定葉員確實違法臨檢,但沒有 強制、傷害的故意,予以詹女、葉員均不起訴處分。 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大外割摔傷詹慧玲,當時在網路社群、藝文界引發極大爭議, 桃檢為求謹慎指派主任檢察官吳靜怡偵辦;檢方期間傳喚詹慧玲、葉員到場勘驗密錄器,為 釐清治安熱點,還曾傳喚興國所長到庭作證。 檢方查,葉4月22日早上8點多巡邏經新興路,「主觀上」認為詹女形跡可疑攔檢盤查、要求 提供身分,詹認為依法無據,拒絕提供。2人爭執後詹對葉口出「你真的很蠢」,被葉以柔 道「大外割」壓制,造成詹雙手、膝蓋都受傷,並上手銬腳鐐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逮捕, 詹也提葉強制、傷害。 檢方說,侮辱公務員構成要件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當時葉雖主觀上認為有照警察職 權行使法,合理懷疑詹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而對其攔檢盤查。但檢察官勘驗密錄器, 發現當時詹女神色服儀正常、舉止無異常之處,客觀無事實足認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檢方說,不能只因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就可任意攔檢盤查,所以葉員的攔檢盤查行為「 尚非於法有據」,就算詹在偵查中坦承,當時有對葉口出「你真的很蠢」,但因該攔檢盤查 不符公務員需「依法」執行職務之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該條之犯罪,予以詹慧玲不起訴。 另詹控訴葉妨害自由、傷害部分,檢方認為葉員雖然是非法盤查,但根據詹女「出現在治安 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等客觀情狀,依葉個人執法經驗,主觀上產生詹有 犯罪嫌疑或為失踨人口之疑慮並上前盤查,應「非出於妨害詹女士行動自由之犯罪故意」。 檢方說,葉員是誤認自己有符合警職法的攔檢盤查情狀發生,這種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 錯誤(學理上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而參酌司法實務見解及學說,由於不具犯罪故意, 所以不構成強制罪。 至於葉施以大外割、逮捕拘禁詹部份,是因葉有上開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錯誤,且在派出所 施腳鐐是依據「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所以不具妨害自由、傷害等罪的故意。 檢方也認為,詹在被逮捕過程有激烈抗拒、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所以用大外割壓制避免產 生更大傷害,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也沒有過當,且已盡注意義務,因此也不構成過失傷害, 予以葉不起訴。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843570 ????? 認定確實違反法律臨檢 但是無主觀犯意所以不起訴? 因為是認知錯誤 所以非法濫檢 再把對方大外割 一樣不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5.249.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5301210.A.73E.html

10/27 10:23, 2年前 , 1F
幹0涼,就你主觀認為問題就盤查,還把人摔到地上,我去
10/27 10:23, 1F

10/27 10:23, 2年前 , 2F
你的
10/27 10:23, 2F

10/27 10:28, 2年前 , 3F
至少要罰款或行政處份吧
10/27 10:28, 3F

10/27 10:31, 2年前 , 4F
沒事兒沒事兒一人一隻河蟹
10/27 10:31, 4F

10/27 10:46, 2年前 , 5F
警徽=國民黨黨徽
10/27 10:46, 5F

10/27 11:16, 2年前 , 6F
台灣黑警
10/27 11:16, 6F

10/27 12:09, 2年前 , 7F
看來是摔了沒事就叫你閉嘴,等妳被摔傷摔死再來吵拉。
10/27 12:09, 7F

10/27 12:18, 2年前 , 8F
刑法本來就認定比較嚴格阿
10/27 12:18, 8F

10/27 12:20, 2年前 , 9F
誤想防衛阻卻故意
10/27 12:20, 9F

10/27 13:38, 2年前 , 10F
就違法盤察了 後面還能無罪阿?
10/27 13:38, 10F

10/27 15:38, 2年前 , 11F
哇靠 所以大外割還是好心就對了 怕你衝到馬路被車撞
10/27 15:38, 11F

10/27 15:38, 2年前 , 12F
讚讚
10/27 15:38, 12F
文章代碼(AID): #1XUBTQS-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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