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壢警違法臨檢大外割摔女師 風波歷經半年均不起訴
不意外啊
首先這警察壓制這女的
不是因為他罵人
是因為這女的掙脫想跑
假如員警要因此而被判有罪
那以後警察敢盤查嗎
人人都直接高喊「拒絕違法盤查」
然後直接跑掉
盤查是否違法是看現場警察認定
事後由檢調法官認定
你跑下場就是壓制
不給盤查就帶回警局
說個笑話
「人民有權力拒絕違法盤查」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中壢警違法臨檢大外割摔女師 風波歷經半年均不起訴
: 教授非洲鼓老師詹慧玲今年4月22日被中壢分局要求臨檢,葉姓員警以「妳住這邊嗎?」要
: 求出示證件,詹拒絕她脫口「真的很蠢」,慘遭葉大外割摔傷,雙雙互控妨害公務、強制,
: 警方違法臨檢爭議引起軒然大波;桃園地檢歷經半年偵結,認定葉員確實違法臨檢,但沒有
: 強制、傷害的故意,予以詹女、葉員均不起訴處分。
: 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大外割摔傷詹慧玲,當時在網路社群、藝文界引發極大爭議,
: 桃檢為求謹慎指派主任檢察官吳靜怡偵辦;檢方期間傳喚詹慧玲、葉員到場勘驗密錄器,為
: 釐清治安熱點,還曾傳喚興國所長到庭作證。
: 檢方查,葉4月22日早上8點多巡邏經新興路,「主觀上」認為詹女形跡可疑攔檢盤查、要求
: 提供身分,詹認為依法無據,拒絕提供。2人爭執後詹對葉口出「你真的很蠢」,被葉以柔
: 道「大外割」壓制,造成詹雙手、膝蓋都受傷,並上手銬腳鐐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逮捕,
: 詹也提葉強制、傷害。
: 檢方說,侮辱公務員構成要件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當時葉雖主觀上認為有照警察職
: 權行使法,合理懷疑詹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而對其攔檢盤查。但檢察官勘驗密錄器,
: 發現當時詹女神色服儀正常、舉止無異常之處,客觀無事實足認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 檢方說,不能只因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就可任意攔檢盤查,所以葉員的攔檢盤查行為「
: 尚非於法有據」,就算詹在偵查中坦承,當時有對葉口出「你真的很蠢」,但因該攔檢盤查
: 不符公務員需「依法」執行職務之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該條之犯罪,予以詹慧玲不起訴。
: 另詹控訴葉妨害自由、傷害部分,檢方認為葉員雖然是非法盤查,但根據詹女「出現在治安
: 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等客觀情狀,依葉個人執法經驗,主觀上產生詹有
: 犯罪嫌疑或為失踨人口之疑慮並上前盤查,應「非出於妨害詹女士行動自由之犯罪故意」。
: 檢方說,葉員是誤認自己有符合警職法的攔檢盤查情狀發生,這種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
: 錯誤(學理上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而參酌司法實務見解及學說,由於不具犯罪故意,
: 所以不構成強制罪。
: 至於葉施以大外割、逮捕拘禁詹部份,是因葉有上開阻卻違法事由之認知錯誤,且在派出所
: 施腳鐐是依據「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所以不具妨害自由、傷害等罪的故意。
: 檢方也認為,詹在被逮捕過程有激烈抗拒、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所以用大外割壓制避免產
: 生更大傷害,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也沒有過當,且已盡注意義務,因此也不構成過失傷害,
: 予以葉不起訴。
: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843570
: ?????
: 認定確實違反法律臨檢
: 但是無主觀犯意所以不起訴?
: 因為是認知錯誤 所以非法濫檢 再把對方大外割 一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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