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警察認定造謠無惡意算不算吃案呀?
我記得之前如果有車禍,是人去撞車,都是被移送檢調,警察當時的說法是....警察機關
只能移送,不能判斷是有沒有罪,現在標準又變了嗎?
這個國家被綠毒搞的雙標,都是KMT太廢了!
※ 引述《jkl4566654 (雨林)》之銘言:
: 政院丁丁被警察認為沒有惡意不起訴
: 可是有沒有惡意是法官裁定吧!
: 之前告人那麼爽一次打八個
: http://i.imgur.com/vBUIceD.jpg
: 還不是要走完司法程序
: 而且一審也宣判無罪
: 警察不讓丁丁去跟法官澄清
: 這樣算不算吃案呀?
: 還是有黨證無罪?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70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5487490.A.33F.html
推
11/16 08:49,
3年前
, 1F
11/16 08:49, 1F
→
11/16 09:08,
3年前
, 2F
11/16 09:08,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