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勝利! 女韓粉霸韓監票控作票上訴逆轉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山風)時間3年前 (2020/10/09 13:22), 3年前編輯推噓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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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下判決書 首先,構成要件包括四項: 1.行為人主觀上認知道「自己在講假話」(本次主要的爭點) 2.確實把謠言講出來 3.用各種方式(媒體/社群網站等)散播謠言 4.造成恐慌 判決書提到,被告的貼文包括兩個部分: (a) 當天投票過程的所見所聞(票箱裡面有平整的票等等) (b) 選務人員都是綠的,都在搞鬼 不論一審或二審,都同意(a)的部分不涉及謠言,畢竟「1.主觀認知自己在講假話」就難以 成立了。被告就只是把看見的事情寫下來。 主要的爭議點在(b)。 一審認為,「選務人員都是綠的,都在搞鬼」屬於被告腦補,明知是假的仍然講出來。 符合1.(以及後面的其他構成要件),故判有罪。 二審認為,被告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她講的話。推論如下: 大前提 (社會上普遍流傳)反罷韓的人都不出來投票 小前提 選務人員都有投票 結 論 「選務人員都是支持罷韓的」應屬合理推論 ---- 其實我覺得爭點不該在這裡啦。就是,選務人員當然會有立場,但是不等於他們會搞鬼。 該貼文還是有影射選舉不中立的情形,仍有討論空間,但能不能成罪倒是不好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4.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2220958.A.499.html ※ 編輯: iamalam2005 (220.129.14.134 臺灣), 10/09/2020 13:25:07

10/09 13:25, 3年前 , 1F
反霸罷韓不投票,投票必罷韓,邏輯死
10/09 13:25, 1F

10/09 13:25, 3年前 , 2F
樓上別講會讓我腦筋打結的話XD
10/09 13:25, 2F

10/09 13:26, 3年前 , 3F
明明支持韓苞票數大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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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6, 3年前 , 4F
一樓是不是多打一個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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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6, 3年前 , 5F
不成罪多半都是移送機關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如何4.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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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6, 3年前 , 6F
選務人員都有投票 這很具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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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6, 3年前 , 7F
關聯不等於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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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7, 3年前 , 8F
法官竟然不看中選會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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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27, 3年前 , 9F
沒錯,通常都是因為沒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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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2, 3年前 , 10F
他說他靠近票軌看裡面有平的票。法官認為他真能靠近票軌
10/09 13:42, 10F

10/09 13:42, 3年前 , 11F
10/09 13:42, 11F

10/09 13:43, 3年前 , 12F
我是認為他應該真的有靠近票匭XD
10/09 13:43, 12F

10/09 13:45, 3年前 , 13F
何況他說去尿尿時被作票,如果這不是假的,那還不法辦選
10/09 13:45, 13F

10/09 13:45, 3年前 , 14F
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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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6, 3年前 , 15F
所以我覺得爭點應該在「搞鬼」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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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8, 3年前 , 16F
說選務人員做票還不會造成社會動盪,只能笑一下,果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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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8, 3年前 , 17F
組不能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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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0, 3年前 , 18F
影射同投開票所其他選務人員不中立,其他人若認為妨害名譽
10/09 13:50, 18F

10/09 13:50, 3年前 , 19F
也有討論空間
10/09 13:50, 19F

10/09 13:52, 3年前 , 20F
二審這推論太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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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4, 3年前 , 21F
挺韓不投票=選務都罷韓?
10/09 13:54, 21F

10/09 13:54, 3年前 , 22F
選務都罷韓=選務會搞鬼?
10/09 13:54, 22F

10/09 13:56, 3年前 , 23F
唯一有爭議的不就是造選務搞鬼的謠算不算社會動盪嗎
10/09 13:56, 23F

10/09 18:31, 3年前 , 24F
法匠又鬧笑話了,像精神病患砍死人判無罪還要60萬交保
10/09 18:31, 24F

10/09 18:32, 3年前 , 25F
如果大韓宋慧喬講的對,那趕快把選務人員抓起來,不然就瀆
10/09 18:32, 25F

10/09 18:33, 3年前 , 26F
職,用那種曖昧不明心證判完沒他的事,不爽上訴浪費大家時
10/09 18:33, 26F

10/09 18:34, 3年前 , 27F
10/09 18:34, 27F
文章代碼(AID): #1VV_EUIP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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