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黨員大會之每日更新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7/01 18:0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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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就開除 吃飽閒著沒事不然你去提告啊 反正是民事案件 看看這個民進黨的臺南議員 105年被開除 108年高院更一判決 案子現在還在最高法院審理 還沒定讞喔! 有沒有跟一個最近的案子很像 反正我公司自行認定 說你沒資格選董事你就沒資格 等你案子在法院跑完到定讞 就算被法院打臉又怎樣 那就跟你說聲抱歉然後再把你回復黨員身份嘛 林郭文哲是你?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再配上他們這條: : : 「黨部將於即日起,同步進行有效黨員之確認作業, : : 經email及電話查核後,失聯黨員將不再納入黨員名冊。」 : : 總之先來刪除黨員,看要砍掉多少活人,剩下可以掌握的人頭黨員就好。 : : 接著再來考慮親民黨那種「黨主席指派45%黨代表」的柔性政黨手法吧。 : 民眾黨要以「電話、Email聯絡不到除名黨員」 : 聽起來純屬荒謬 : 要除名黨員(開除黨籍)須要非常嚴謹的程序否則無效 : 來看一個實際的判決 :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蔡秋蘭 : 2014年議長選舉未依照黨團決議亮票 : 被民進黨中評會認定違紀,開除黨籍 : 蔡秋蘭提起 確認黨籍資格存在之訴 :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 民進黨敗訴 :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更一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1 日 : 高等法院認為: : 「按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旨在保護人民為特定 : 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司法院 : 釋字第733號解釋意旨參照), 此包括積極加入社團及消極 : 不退出社團的自由,是結社團體會員之加入或退出方式,亦 : 在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必須審慎為之。」 : 「是人團法第14條、第27條但書第2款、 民法第50條等規範目 : 的,乃基於人民團體 (包括政黨法人)對會員 (會員代表) : 所為之除名處分,因屬於完全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嚴格 : 要求其決議方法,以保障憲法第14條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之 : 權利」 : 「惟查人民團體(包括政黨法人)對會員(會員代表)所為之除 : 名處分,屬於完全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嚴格要求其決議方 : 法,以保障憲法第14條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故黨員之 : 除名,須經最高權力機關即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已 : 如前述。」 : 民進黨認為,他們的中評會已經是政黨法第17條所謂 : 「處理除名處分的專責機構」 : 但高等法院認為,黨籍之除名茲事體大 : 是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須經黨員大會/全代會決議 : 連透過中評會開除被認定為不符合程序而無效 : 民眾黨這種「聯絡不到就除名」更是無稽之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3597973.A.706.html

07/01 18:09, 3年前 , 1F
林鄭壁爐?林郭壁爐?
07/01 18:09, 1F

07/01 18:13, 3年前 , 2F
林郭文哲+林鄭壁爐,絕配
07/01 18:13, 2F

07/01 18:15, 3年前 , 3F
柯的林郭還專制 人家起碼還有股權 柯直接除名
07/01 18:15, 3F

07/01 18:15, 3年前 , 4F
柯比林郭還專制
07/01 18:1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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