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黑人不是人?已刪文
麻煩大家不要用“執法過當“形容
這個案件好嗎?
就像日本知名的案子
一個瘦小的小偷潛入一個家偷竊
已經罷手且投降最後被魁梧的男主勒斃的事情
不好意思其實這個是兩個案件
加重竊盜未遂
跟殺人罪
沒有正當防衛 因為小偷已經不具當下攻擊性與緊迫性
沒有緊急避難 因為你可以約束小偷的人身 叫老婆通知警察等警察來、但你把他弄死 此
兩個法益侵害無法等齊視之 也並非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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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美國這次的事件
這是兩回事
今天那個黑人的罪嚴重到
死了也無所謂嗎?
他犯的罪很輕 而且過程中
所謂正面衝突性也已經解除
換來的是長時間的壓制
不顧旁人替他求繞
(你可以趁機銬起來帶回警局警詢啊 何必要如此?)
警方這不是執“法“過當
因為他的行為到最後已經是
第二行為
而非法律授權的執法行為當下
也不是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他就是“未必故意”
能預見結果而不管結果是否發生
他都無所謂的“未必故意“好嗎!
這就是一個帶有惡意的
故意殺人行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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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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