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森錢櫃大火 民眾黨楊博宇
其實是有解法,看要不要下決心。
那就是,噴水設備不關。消防局隨時突襲檢查水源總開關的情況。
1.有人一定問,如果有人抽菸引發噴水淋壞該間包廂內高價的歌唱電子設備怎麼辦?
答:每間包廂一定要裝監視器啊(這是店家的職責)!所以,依照監視器的證據:
「誰」抽菸引發噴水,就抓他負責。
2.再問:如果罪魁禍首屆時雙手一攤說名下沒足夠財產可賠,只有1千元,不要就拉倒;
怎麼辦?
答:這時就有幾個解法,看民意支不支持:
a.進場消費前,每個包廂的使用團體先預繳高額保證金(十萬元),唱完沒人引發噴水,
才全額退還。
b.所有「實名制」登記的同一包廂的消費者「連帶負責」(比照酒駕的連坐法)。
c.同行者不須連帶負責,但「付不出賠償金」的引發噴水的「罪魁禍首」必須坐牢並強制
工作抵債完成才能出獄。當然這就要修法,「在KTV包廂內抽菸(引發噴水)卻沒錢賠償」
變成有「必須坐牢、不准易科罰金的刑責」。
以上a.b.c.雖然略顯麻煩,但至少比店家因為心疼高價設備,所以從人性上選擇貪圖方便
將噴水設備關了,以至於火災一發不可收拾來得好。
聽聽大家的看法。我是推薦c.(a.b.的執行成本艱難,比如說十萬元實在太難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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