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不覺得法官的養成途徑也值得檢討嗎?已刪文
你說的這個都不是重點
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是最像隋唐~清朝的科舉考
試。是以策論的形式進行作答與應考。
寫這種科舉考試,通常有一定的寫作規格、規範
和模式。以及特殊用語。
考的不僅是專業了解程度,考得更是 "這個考生
對於考試制度,乃至於國家、統治者、教授、體
制、皇帝的順應性&服從度" ,其實就是看你乖
不乖巧,有沒有奇異思想,有沒有異心,有沒有
悖逆當道。
這種科舉考試,其實很吃出題者、主事者、改題
者的 "主觀心證" ,也就是你寫得合不合考官、
考題者的口味。如果考題者欣賞你寫的,那分數
就會高;相反,如果改題者不喜歡你寫的文章,
那分數就會低。這有很大成分的射倖性,就是機
率。而分數的取決還很主觀。
這種科舉考試,就很吃別人的釋義,就像法學教
授、大法官等等。不太允許學生有自己的釋義,
他們認為你怎麼可以做出自己的闡述和解釋呢?
就像論語註釋、孟子思想,五經叢書等等,不論
這些書和學書是不是"偽論",因為按照現今的考
古發現,很多是為了迎合和符合統治需要的偽論
。
那麼另外一個問題就產生,誰有闡釋權?這是一
個可以從遠古說起的問題。大法官就跟大巫師一
樣,小法官就像小巫師一樣,然後還有輔祭,大
家就在篝火旁邊跳著祭祀、卜卦儀式,於是大巫
師做出了與天地神靈溝通後的闡釋。
基本上,在人類歷史上,這群所謂巫師或有闡釋
權的人做出的決定,很多是害人的。在中國歷史
上這群人就跟垃圾一般,只不過制度在他們活著
的年代賦予了他們很崇高的地位來害人。
這種科舉考試,從隋唐開辦以來至今,還有個特
殊現象,就是:這些透過科舉考上的官,他們的
後代也不一定能有像他們先輩一樣的天分,能夠
吞得下別人做出的釋義或解釋,然後寫出相同規
範、規格的文章。所以,透過科舉考試考上官員
後代,往往在同樣的科舉制度的官場上,會上下
浮沉。中國科舉的官員後代,並不是一個穩定生
活能夠有保障的情況。
現在還有個特殊現象,就是你必須寫出迎合"進步
思想"的東西,一率不承認像共和黨或傳統基督教
觀念的"傳統保守思想",也就是說答題必須一律
往左標齊對正,不允許你有任何一絲退步思想。
然後,還會考你的價值觀。評斷你的價值觀。例
如你腦子是不是所謂的"傳統家庭價值",像這一類
的。這種拿來考試,就是在分類你了。
所以呢,這是一個符合現代定型化製作的生產過
程。你考過之後,進入司訓所,然後出來分發,
就能確保絕大部分的司法官會是基本大概一致,
從 "同一個模子" 刻出來的,或生產出來的。懂
?生產出來的品質、品味、氣味,差不多會一致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司法官考試就是一個比賽背書的考試
: 但重點是背了哪些書
: 如果有上過補習班就知道
: 我們的法律一堆考點
: 所謂考點就是分岔點
: 分岔的原因是法條語意不完整
: 於是產生了不同解釋
: 所以同一個法條的適用產生了 實務見解 學說見解
: 學說見解又有多數見解 少數見解 這個老師說 那個老師說
: 對一個還沒有出社會的法律系學生而言
: 在還有沒具體事實案例可以操作之前 就要先把各家的學說死記硬背
: 久而久之思考就會僵化 因為一直都在玩文字遊戲
: 然後把文字遊戲弄熟 考試的時候寫出關鍵字 就有比別人更高的機會錄取
: 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 基本上就是一個閉關修練的狀態
: 甚至連跟同儕討論的機會都很少 因為不需要 問老師就好了
: 而這樣考上之後 也許才二十幾歲 第一份工作就是掌握別人的命運
: 你說可怕不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8984458.A.DDD.html
推
05/09 08:49,
4年前
, 1F
05/09 08:49, 1F
→
05/09 08:49,
4年前
, 2F
05/09 08:49, 2F
→
05/09 08:50,
4年前
, 3F
05/09 08:50, 3F
→
05/09 08:51,
4年前
, 4F
05/09 08:51, 4F
→
05/09 08:52,
4年前
, 5F
05/09 08:52, 5F
→
05/09 08:52,
4年前
, 6F
05/09 08:52, 6F
※ 編輯: IDfor2010 (1.160.46.146 臺灣), 05/09/2020 08:56:33
推
05/09 08:55,
4年前
, 7F
05/09 08:55, 7F
→
05/09 08:55,
4年前
, 8F
05/09 08:55, 8F
→
05/09 08:55,
4年前
, 9F
05/09 08:55, 9F
→
05/09 08:55,
4年前
, 10F
05/09 08:55, 10F
推
05/09 08:57,
4年前
, 11F
05/09 08:57, 11F
→
05/09 08:57,
4年前
, 12F
05/09 08:57, 12F
→
05/09 08:58,
4年前
, 13F
05/09 08:58, 13F
→
05/09 09:04,
4年前
, 14F
05/09 09:04, 14F
→
05/09 09:04,
4年前
, 15F
05/09 09:04, 15F
→
05/09 09:04,
4年前
, 16F
05/09 09:04, 16F
→
05/09 09:04,
4年前
, 17F
05/09 09:04, 17F
→
05/09 09:04,
4年前
, 18F
05/09 09:04, 18F
→
05/09 09:04,
4年前
, 19F
05/09 09:04, 19F
→
05/09 09:04,
4年前
, 20F
05/09 09:04, 20F
→
05/09 09:06,
4年前
, 21F
05/09 09:06, 21F
推
05/09 09:07,
4年前
, 22F
05/09 09:07, 22F
→
05/09 09:07,
4年前
, 23F
05/09 09:07, 23F
→
05/09 09:08,
4年前
, 24F
05/09 09:08, 24F
→
05/09 09:09,
4年前
, 25F
05/09 09:09, 25F
→
05/09 09:10,
4年前
, 26F
05/09 09:10, 26F
推
05/09 09:11,
4年前
, 27F
05/09 09:11, 27F
→
05/09 09:11,
4年前
, 28F
05/09 09:11, 28F
→
05/09 09:12,
4年前
, 29F
05/09 09:12, 29F
→
05/09 09:12,
4年前
, 30F
05/09 09:12, 30F
→
05/09 09:13,
4年前
, 31F
05/09 09:13, 31F
→
05/09 09:14,
4年前
, 32F
05/09 09:14, 32F
→
05/09 09:14,
4年前
, 33F
05/09 09:14, 33F
→
05/09 09:15,
4年前
, 34F
05/09 09:15,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