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不覺得法官的養成途徑也值得檢討嗎?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116)時間4年前 (2020/05/09 08:34), 4年前編輯推噓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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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個都不是重點 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是最像隋唐~清朝的科舉考 試。是以策論的形式進行作答與應考。 寫這種科舉考試,通常有一定的寫作規格、規範 和模式。以及特殊用語。 考的不僅是專業了解程度,考得更是 "這個考生 對於考試制度,乃至於國家、統治者、教授、體 制、皇帝的順應性&服從度" ,其實就是看你乖 不乖巧,有沒有奇異思想,有沒有異心,有沒有 悖逆當道。 這種科舉考試,其實很吃出題者、主事者、改題 者的 "主觀心證" ,也就是你寫得合不合考官、 考題者的口味。如果考題者欣賞你寫的,那分數 就會高;相反,如果改題者不喜歡你寫的文章, 那分數就會低。這有很大成分的射倖性,就是機 率。而分數的取決還很主觀。 這種科舉考試,就很吃別人的釋義,就像法學教 授、大法官等等。不太允許學生有自己的釋義, 他們認為你怎麼可以做出自己的闡述和解釋呢? 就像論語註釋、孟子思想,五經叢書等等,不論 這些書和學書是不是"偽論",因為按照現今的考 古發現,很多是為了迎合和符合統治需要的偽論 。 那麼另外一個問題就產生,誰有闡釋權?這是一 個可以從遠古說起的問題。大法官就跟大巫師一 樣,小法官就像小巫師一樣,然後還有輔祭,大 家就在篝火旁邊跳著祭祀、卜卦儀式,於是大巫 師做出了與天地神靈溝通後的闡釋。 基本上,在人類歷史上,這群所謂巫師或有闡釋 權的人做出的決定,很多是害人的。在中國歷史 上這群人就跟垃圾一般,只不過制度在他們活著 的年代賦予了他們很崇高的地位來害人。 這種科舉考試,從隋唐開辦以來至今,還有個特 殊現象,就是:這些透過科舉考上的官,他們的 後代也不一定能有像他們先輩一樣的天分,能夠 吞得下別人做出的釋義或解釋,然後寫出相同規 範、規格的文章。所以,透過科舉考試考上官員 後代,往往在同樣的科舉制度的官場上,會上下 浮沉。中國科舉的官員後代,並不是一個穩定生 活能夠有保障的情況。 現在還有個特殊現象,就是你必須寫出迎合"進步 思想"的東西,一率不承認像共和黨或傳統基督教 觀念的"傳統保守思想",也就是說答題必須一律 往左標齊對正,不允許你有任何一絲退步思想。 然後,還會考你的價值觀。評斷你的價值觀。例 如你腦子是不是所謂的"傳統家庭價值",像這一類 的。這種拿來考試,就是在分類你了。 所以呢,這是一個符合現代定型化製作的生產過 程。你考過之後,進入司訓所,然後出來分發, 就能確保絕大部分的司法官會是基本大概一致, 從 "同一個模子" 刻出來的,或生產出來的。懂 ?生產出來的品質、品味、氣味,差不多會一致 。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司法官考試就是一個比賽背書的考試 : 但重點是背了哪些書 : 如果有上過補習班就知道 : 我們的法律一堆考點 : 所謂考點就是分岔點 : 分岔的原因是法條語意不完整 : 於是產生了不同解釋 : 所以同一個法條的適用產生了 實務見解 學說見解 : 學說見解又有多數見解 少數見解 這個老師說 那個老師說 : 對一個還沒有出社會的法律系學生而言 : 在還有沒具體事實案例可以操作之前 就要先把各家的學說死記硬背 : 久而久之思考就會僵化 因為一直都在玩文字遊戲 : 然後把文字遊戲弄熟 考試的時候寫出關鍵字 就有比別人更高的機會錄取 : 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 基本上就是一個閉關修練的狀態 : 甚至連跟同儕討論的機會都很少 因為不需要 問老師就好了 : 而這樣考上之後 也許才二十幾歲 第一份工作就是掌握別人的命運 : 你說可怕不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8984458.A.DDD.html

05/09 08:49, 4年前 , 1F
沒辦法囉,法律就是這樣的東西
05/09 08:49, 1F

05/09 08:49, 4年前 , 2F
這就是人類選擇的統治形式,大家都在抱怨
05/09 08:49, 2F

05/09 08:50, 4年前 , 3F
不過還是選擇接受這個不夠完美的形式
05/09 08:50, 3F

05/09 08:51, 4年前 , 4F
另外倒數兩段滿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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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2, 4年前 , 5F
憲法寫的那些進步價值擺在那邊,你頂多爭論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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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2, 4年前 , 6F
如果要懷疑所謂的"進步價值",先討論修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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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Dfor2010 (1.160.46.146 臺灣), 05/09/2020 08:56:33

05/09 08:55, 4年前 , 7F
早年的法院都可以在法律不完備的情況下寫出補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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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5, 4年前 , 8F
漏洞的判決,現在則是為了曲解法令的寫符合己意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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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5, 4年前 , 9F
決,其實就一句話,要或不要而已,法律養成學了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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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5, 4年前 , 10F
多五花八門的學說結果都只用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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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7, 4年前 , 11F
這個嘛...直到現在法院判決要補立法破洞的情形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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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7, 4年前 , 12F
很多啦,自己查一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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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58, 4年前 , 13F
不過學那麼多無聊的法釋義學的確會讓人空洞化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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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4, 4年前 , 14F
還有一個盲點是,以往的判決會考慮到給社會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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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4, 4年前 , 15F
跟教化,現在的法院判決則是把球頂回去怪立法不完備
05/09 09:04, 15F

05/09 09:04, 4年前 , 16F
,這才是招致社會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但是司法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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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4, 4年前 , 17F
度就是一副,我獨立,所以你不要來管我怎麼判。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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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4, 4年前 , 18F
的立場,是不是忘記了當時立法鬆綁了些文字讓法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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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4, 4年前 , 19F
空間裁判,未來會不哪天立法又趨向限縮文字,讓司法
05/09 09:04, 19F

05/09 09:04, 4年前 , 20F
不得不這樣判,嘖嘖。
05/09 09:04, 20F

05/09 09:06, 4年前 , 21F
沒有預防性的判決,對社會毫無用處rrr
05/09 09:06, 21F

05/09 09:07, 4年前 , 22F
預防性的判決...沒有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訓練的司法官
05/09 09:07, 22F

05/09 09:07, 4年前 , 23F
去做"預防性"判決,你要先想你的預防性判決是什麼
05/09 09:07, 23F

05/09 09:08, 4年前 , 24F
判決當然有展望性的功能,無論民事或刑事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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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09, 4年前 , 25F
那問題就在於,不討論大法官釋憲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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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10, 4年前 , 26F
法官作成他想像中的預防性判決是否也只是種司法的獨斷
05/09 09:10, 26F

05/09 09:11, 4年前 , 27F
所以司律人員的養成,社會經驗還是很重要的一環啊.
05/09 09:11, 27F

05/09 09:11, 4年前 , 28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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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12, 4年前 , 29F
這個我同意啊,我一直支持傾向美國的養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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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9:12, 4年前 , 30F
台灣教學過於注重抽象體系的建立與訓練
05/09 09:12, 30F

05/09 09:13, 4年前 , 31F
當然根據我自己的歷程,我們也有科法所這種橫向聯繫機制
05/09 09:13, 31F

05/09 09:14, 4年前 , 32F
或是開設案例研習的課程,但都有待深化,學界也都有往
05/09 09:14, 32F

05/09 09:14, 4年前 , 33F
實證方向開展的趨勢,當然真的要講起來按照原PO的意思
05/09 09:14, 33F

05/09 09:15, 4年前 , 34F
司法還權於民也不是不能考慮的選項,但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05/09 09:15, 34F
文章代碼(AID): #1UjVgAtT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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