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高市府不限期改善 不按次處罰 而是直接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山本君)時間4年前 (2020/05/03 13:55), 編輯推噓15(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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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公發布 )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廣告物 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新臺幣五 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 罰,必要時並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 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拆除廣告物;屆期未拆除廣告物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 並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十八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處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新臺 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依 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或移置適當地點。 第二十九條  廣告物所有人、設置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 土地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三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罰時,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 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之規定,逕予拆除。 高雄市政府所為完全合法! 因為這幾條後面都寫了政府可以直接行政執行強制拆除! 限期改善? 按次處罰? 通通跳過! 政府有權可以直接拆除的,罷韓不要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6.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8485307.A.614.html

05/03 13:56, 4年前 , 1F
拆起來,我支持全部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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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3:59, 4年前 , 2F
對柯韓粉來說廣告牌比人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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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有智障貼法條出來打自己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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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想他就是貼出來讓你罵他智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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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主管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 是會掉下來砸到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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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有急迫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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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柯粉的韓粉狂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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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原po韓粉罵你智障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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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柯韓粉看法律條文,只看結果 不看構成要件,斷章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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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常理,掛個看板顯然沒立即性危害吧,顯然沒即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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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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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對韓導有迫切危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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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 比例原則?還是這看板有害重大公益??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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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韓個人利益造成損失就是重大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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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智障貼法條出來講別人被打臉來打臉自己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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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重讀好不好 這不是法盲問題 是文盲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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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罷韓的講法律啦,他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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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22, 4年前 , 20F
可憐啊 韓粉 當公務員應該很快就會被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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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23, 4年前 , 21F
原PO發大財了大家都知道誰在罵誰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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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26, 4年前 , 22F
韓粉好兇,最近又可以吉韓粉發大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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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告有對韓導立即危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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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42, 4年前 , 24F
幹嘛管這麼多 簡單的說就是拆看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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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43, 4年前 , 25F
果然韓粉的智商都偏低,比例原則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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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15, 4年前 , 26F
你找限期改善只給不到一天的例子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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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18, 4年前 , 27F
喜韓賤畜全家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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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6, 4年前 , 28F
對韓導有急迫而立即的危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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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3, 4年前 , 29F
87才當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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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11, 4年前 , 30F
法律要件都不會看難怪當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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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20, 4年前 , 31F
這位含粉還會看法條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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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9, 4年前 , 32F
罷韓是找合法廣告代理商,也是合法簽約,與那含粉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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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9, 4年前 , 33F
站牌一樣,但都被拆掉了,能說沒針對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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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2:59, 4年前 , 34F
迫切被罷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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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7:38, 4年前 , 35F
推樓主去檢舉 這個一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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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hboxOK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