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法取消鄉鎮市長選舉 朝野立委不同調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他們搞反了,應該是修改讓直轄市可以民選區長,搞區民代表之類的,
: 畢竟直轄市的人數較多
: 而且也符合憲法
: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 而且現在搞成區級化,不代表就有行政效率
: 只是換一個非民選的人蓋章而已,
: 對整個市政體系來說還是一樣,
: 鄉民仍然會遇到市府推給地方,地方推給市府的問題
聽你在屁
現在直轄市有問題都嘛直接推給市長
誰會推給區長
這就是廢除鄉鎮市長的好處
縣市長選誰 誰就負全責
不要在那邊543
所以我贊成修法
民進黨上次立委過半沒修
就已經說不過去了
這次立委過半再不修
就更難交代了!
: 而且原住民族人數更少反而還是維持自治
: 跟修法的前提很矛盾,
: 不知道在修啥
: : 鍾佳濱說,這項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本意,是著眼於促使各縣市政府地位層級一致化,說是
: : 「全國各縣市六都化」也不為過;換言之,讓「鄉、鎮、市」改制為「區」,不啻是縣市
: : 政府比照六都層級的一個配套;在追求各地資源公平分配的長路上,「我們正在跨出重要
: : 的一步」,要說有什麼應注意的配套,或是需要改進的地方,都是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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