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法取消鄉鎮市長選舉 朝野立委不同調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4年前 (2020/03/07 16:5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他們搞反了,應該是修改讓直轄市可以民選區長,搞區民代表之類的,
畢竟直轄市的人數較多
而且也符合憲法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而且現在搞成區級化,不代表就有行政效率
只是換一個非民選的人蓋章而已,
對整個市政體系來說還是一樣,
鄉民仍然會遇到市府推給地方,地方推給市府的問題
而且原住民族人數更少反而還是維持自治
跟修法的前提很矛盾,
不知道在修啥
: 鍾佳濱說,這項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本意,是著眼於促使各縣市政府地位層級一致化,說是
: 「全國各縣市六都化」也不為過;換言之,讓「鄉、鎮、市」改制為「區」,不啻是縣市
: 政府比照六都層級的一個配套;在追求各地資源公平分配的長路上,「我們正在跨出重要
: 的一步」,要說有什麼應注意的配套,或是需要改進的地方,都是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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