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共代理人法怎感覺比戒嚴時期還恐怖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Orisinal (http://orisinal.com)時間4年前 (2019/11/01 01:09)推噓6(7推 1噓 18→)留言26則, 7人參與討論串8/8 (看更多)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本法規定代理人只有兩個義務,揭露義務(說清楚講明白)跟資料保管義務(相關資料有
一定保存年限)
比較重的罰則,除了不遵守這兩個規定外,還有就是隱瞞或造假,比方說明明就是
代理人卻說我們和國外勢力沒有任何關係
這法律只要求你乖乖說清楚自己是代理人而已,還有保管資料
如果你能夠乖乖遵守,讓政府好管控,對於你傳播宣傳的內容根本沒什麼規定
還在無限上綱言論自由啊,笑死,這種形式限制去打釋憲也只是低標而已,很難違憲啦
還比戒嚴時期恐怖咧,別笑掉別人大牙好嗎
※ 引述《doholi (哈哈~)》之銘言:
: 中共代理人修法重點
: 1.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或團體,不得與中國的黨務機關,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安
: 的機關,或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或發表共同聲明,違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
: 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2.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如果受詢間人未到場、無正當理由不答覆,或處陳述,或拒絕者
: ,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開罰
: 本文擷取於youtube影片,網址https://youtu.be/fuS-EZ_0kps
: 我真的覺得非常有問題,第一,文中的'中國的黨務機關',依憲法來看,應該包括台灣的
: 任何政黨。
: 第二,文中的'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這個定義太模糊,如果我説民進黨不好,是不是也
: 算呢?
: 第三,文中的'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什麼叫主管機關,教育局?文化部?如果連這些
: 部門都可以'合理懐疑',然後在結合司法審判,台灣還是法制國家嗎?人民還有言論自由
: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41.13.33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2541788.A.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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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七條有聽證跟審議的程序,不是法務部說誰是代理人就說了算的
你真的有看過法案內容嗎?
當然你可以繼續堅持審議程序反正也是政府部門組成,一樣說你有問題就是有問題
那我覺得跟這種鄉愿想法也沒什麼好繼續討論的,我們也不用都市計畫審議、採購申訴
審議、投審會這些審議機構,可以廢一廢了
※ 編輯: Orisinal (134.41.13.33 加拿大), 11/01/2019 0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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