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同佳應該留在香港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ㄚ喵)時間4年前 (2019/10/22 21:39), 編輯推噓1(217)
留言10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如題,我認為陳同佳應該留在香港,他待在香港自由自在的每一天都在證明刑法管轄完全 「屬地主義」在這現代社會是多麽荒謬的一件事情,現代社會國際移動普遍又輕易,堅守 「屬地主義」的國家越來越少,多數都會採折衷方案,也就是原則「屬地主義」在重大犯 罪的情況兼採「屬人主義」,香港政府以及議會只要修法兼採「屬人主義」就可以港人港 審,完全不用再引渡到外國,這是陳同佳的幸運,也是香港政府的荒謬,現在球被丟回香 港了,民進黨可以說:「你看,不是我的問題喔,是香港擺爛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8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751566.A.B85.html

10/22 21:41, 4年前 , 1F
垃圾別來最好
10/22 21:41, 1F

10/22 21:42, 4年前 , 2F
本po正常人 港府已經回應說no了
10/22 21:42, 2F

10/22 21:42, 4年前 , 3F
比較聰明就飛遠一點
10/22 21:42, 3F

10/22 21:49, 4年前 , 4F
港府要判殺人無罪,台灣真的不用去背鍋
10/22 21:49, 4F

10/22 22:01, 4年前 , 5F
人家雖然沒民主但有法治,不會溯及的
10/22 22:01, 5F

10/22 22:12, 4年前 , 6F
球哪裡丟回香港?自High也要有個程度
10/22 22:12, 6F

10/22 22:36, 4年前 , 7F
菸粉:不管啦球已經丟回去給香港了談判
10/22 22:36, 7F

10/22 22:36, 4年前 , 8F
專家就是讚啦
10/22 22:36, 8F

10/22 22:44, 4年前 , 9F
刑事訴訟法是程序從新,應該沒有溯及
10/22 22:44, 9F

10/22 22:44, 4年前 , 10F
的問題,這不是刑法溯及
10/22 22:44, 10F
文章代碼(AID): #1ThmQEk5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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