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已刪文
是啊
這是不是鑽法律漏洞?
怎陳明文不直接用匯款?
夫妻倆人一共有440萬額度
300萬還在額度內
怎這時候就沒如此精算
更不用說15萬跟300萬問題
簡直是。。。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0rz.tw/XOwcI
: 2.新聞來源︰自由
: 3.新聞內容︰
: 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攜帶300萬元現金北上,把皮箱遺落在
高
: 鐵上,趕緊請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引發軒然大波,部分人士質疑該筆款項是否有洗錢
疑
: 慮,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前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指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
每
: 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根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
: 存戶提領現金超過50萬元以上,客戶必須出示身分證明,銀行也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
: 不過,陳明文所遺落的這筆款項,屬於分次提領,每次均未超過50萬元,確實沒有申報
的
: 義務。
: 蔡碧仲說,陳明文分次提領「沒有問題」,根據法令,只要每次提領不超過50萬元,存
戶
: 不需要申報,就算切割分成6次、每次提領50萬元,共300萬元,法律也不能硬要他申報
。
: 陳明文4日則說,這筆錢單純地只是資助么兒創業,但部分人士渲染為政治獻金、甚至
是
: 不明財產,已影響聲譽甚鉅,希望外界切勿煽動揣測,無限上綱用於政治鬥爭,目前已
委
: 請律師提告,希望以訟止謗。
: 4.附註、心得、想法︰
: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指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
: 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蔡碧仲過去是幫陳明文打貪瀆案官司的律師
: 後來被陳推薦到法務部當部長
: 現在想想
: 出來幫陳說話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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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直接贈與有沒有犯法呢?
※ 編輯: stockeye (101.9.161.214 臺灣), 09/05/2019 1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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