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私or..超買?已回收
這案子裡的菸確實是私菸,各方面來說都沒錯。原因在於菸酒管理法第6條的定義
(不解釋),不過法律評價上以前跟現在有差,以前或者現在"都"算是私菸,不過處罰
有差別。
102年修法除罪化前,如果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超過限額,就要跑法院了,當然也是
走私行為(要論處有期徒刑),但是案件太多又太小,財政部"從善如流"地用同法第45條
的把入境旅客攜帶超量的部分除罪化,改成行政罰鍰(超額每條500),那就差很多了。
實務經驗,機場還是郵輪上旅客入境的時候,導遊帶超量被抓到,也是整團人頭點一點
就沒事,人頭真的不夠,也是罰錢了事,被罰的人心裡有沒覺得自己是私梟或是從事
走私很難講,不過確實是走私,就跟很多廠商不諳報關,不小心逃避管制被以私運論處
一樣,很多都振振有詞。
憑良心講,如果專機人數300人來個1500條,就非走私(但是其中1200條要補稅),
超過部分硬說,其實可能也有除罪化的適用(不是說刑事沒事,只是單純以菸酒管理法
的規定作判斷,有涉及其他刑事法律當然要看競合後的結果)。
順帶一提,一般海運抓到的走私菸櫃單次大概都1-2個貨櫃左右,一個貨櫃大約1000箱
(國安局私菸案大約是200箱,一箱50條),約一般緝獲案件的1/5-1/10,史上最大宗
目前是超過1萬箱,200箱應該連排名都構不到,不是開脫只是陳述事實。
不過說實在的,團構免稅品公器私用這麼難看,其實也不用字面上跟老百姓強調非走私,
觀感怎樣都已經不好了,百姓要看的是魄力,為何數量是歷次最高,統帥跟管理到底有沒
有問題?? 對蔡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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