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貪汙治罪條例 第4條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幫撐十秒)時間4年前 (2019/07/25 06:10), 4年前編輯推噓-1(010)
留言1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搞那麼麻煩做三小 學辦陳水扁那樣就好啦!!~扣一條實質影響力.藉勢藉端說 這樣就可以處理下去啦!! 任何一個公務員都適用,還可以無限上綱 查三等親以內的財產,利用這一條下去,誰不乖乖進去關 陳水扁那時候不也是查不到直接關聯嗎? 只有到他老婆那邊斷點,辦不到他 因為現今法律講求證據,你要有直接或間接證據才能辦到那個地方 而剛好在辦陳水扁的時候,沒有線索可以指向陳水扁 且企業老闆也是自願掏錢,還有人飛到日本去跟企業老闆做條件交換 說只要你咬死他,就可以轉汙點證人 所以那法官就搞了一條這說法出來,就是先假設你這職務讓人會心生畏懼的意思吧? 才會掏錢給你 現在用這一條下去公務員不就都會乖乖的不敢到處亂買東西了嗎? 之前還有法官擴大解釋廣義公務員,這樣就可以延伸推敲 只要是公股的企業,都可以算是廣義公務員啊!!~這多好用 ※ 引述《Makubex82 ()》之銘言: :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如果是自己行李箱偷帶就算了 頂多罰錢了事 : 可是這些人動用總統車隊去運菸 就完全不一樣了 : 要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可是重罪 : 竟然有人說 : 黃國昌不應該這樣爆出來 : 應該私下跟蔡英文講 靜靜的處理就好了 : 免得影響選情 我看了也是傻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4006230.A.112.html ※ 編輯: jack096 (121.115.118.59 日本), 07/25/2019 06:11:58

07/25 12:35, 4年前 , 1F
都幾年了,扁迷崩潰到現在?
07/25 12:35, 1F
文章代碼(AID): #1TEDTM4I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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