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伸手牌問一下,送中條例是哪一條有問題?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平靜)時間4年前 (2019/06/13 00:08),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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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我剛看了一下wiki : 太多懶得看了 : 請問一下香港現在爭論的這個條例 : 是哪一條有問題啊 : 有那麼嚴重嗎? : 不過就是個犯罪的引渡條款 : 不是嗎? 老得快忘記如何回文了..... 簡單來說,逃犯條例(第503章)的第2、(1)條有各種定義性的說明, 其中在適用範圍的部分排除了「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 另外一部則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 也是在第2、(1)條有類似規定就不多說。 當時排除的理由在於中國的法治環境和香港的落差太大,怕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現在的修例主要就是要拿掉這個例外, 以後中國政府就可以依這兩部法律跟香港政府要人(包括香港人台灣人跟所有在香港的 歪國仁) 雖然中國也是跟很多國家有引渡協議(包括一些歐洲國家), 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最難抗拒中國壓力的地方, 中國隨便安個罪名要你引渡政治犯, 台灣可以說不法國可以說不可是香港敢說不嗎? 大概4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0355697.A.AF9.html

06/13 00:10, 4年前 , 1F
銅鑼灣書店那時早就直接抓人了
06/13 00:10, 1F

06/13 00:13, 4年前 , 2F
樓上那個沒有直接在香港抓,是讓他到深圳才抓
06/13 00:13, 2F

06/13 00:14, 4年前 , 3F
而送終過了則是可以直接在香港抓
06/13 00:14, 3F

06/13 00:15, 4年前 , 4F
對喔 先消失然後現身深圳被逮捕
06/13 00:15, 4F

06/13 00:19, 4年前 , 5F
股東也是在泰國就被抓了,記住中國不是法治國家,他們可以
06/13 00:19, 5F

06/13 00:19, 4年前 , 6F
只抓人不起訴,立法是讓他們更方便罷了
06/13 00:19, 6F

06/13 00:19, 4年前 , 7F
另一個差別是之前莫名其妙抓,以後依法辦理抓
06/13 00:19, 7F

06/13 00:32, 4年前 , 8F
他沒法也直接綁架了,中共要幹其實並不在乎你有法沒
06/13 00:32, 8F

06/13 00:32, 4年前 , 9F
法。如果港府頂不住,中共來綁架一樣只能睜一隻眼
06/13 00:32, 9F

06/13 00:32, 4年前 , 10F
蒙混過去,沒有本質上的差別。
06/13 00:32, 10F

06/13 00:34, 4年前 , 11F
這法港人應該是爭取設防火牆,蠻幹硬擋沒道理。
06/13 00:3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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