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會提敬老金「年齡級距 柯文哲自行決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 )時間5年前 (2019/06/05 18:24),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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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LOGO ::: 首頁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264號解釋 解釋爭點 解釋文 理由書 相關法令 相關文件 ::: 釋字第264號解釋瀏覽人次:105 第 264 筆 / 共 777 筆 回列表頁 分享至Facebook(另開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視窗) 列印本篇文章 解釋字號 釋字第264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 解釋爭點 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 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理由書   按憲法規定,行政院應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議決之,旨在劃分預算案之提案權與 議決權,使行政院在編製政府預算時能兼顧全國財政、經濟狀況與年度施政計畫之需要 ,並為謀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費起見,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議決之,以發揮其監 督政府財政之功能。為貫徹上述意旨,憲法第七十條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 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 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 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 支出之提議,雖係以委員提案方式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鄭健才             吳 庚 陳瑞堂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 柯文哲會跟他們幹起來嗎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7.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9730290.A.7F5.html

06/05 18:27, 5年前 , 1F
所以柯P也可以提釋憲甩鍋嗎 嘻嘻
06/05 18:27, 1F

06/05 18:32, 5年前 , 2F
已經有案例還需要在釋憲一次嗎?
06/05 18:32, 2F

06/05 18:33, 5年前 , 3F
反正議會提爽的 告訴那些老人我們盡力了 是柯不發的
06/05 18:33, 3F

06/05 18:34, 5年前 , 4F
拖時間做樣子啊 好大法官 不用嗎
06/05 18:34, 4F

06/05 18:36, 5年前 , 5F
從柯P不發轉成違憲 送禮自用兩相宜
06/05 18:36, 5F

06/05 18:39, 5年前 , 6F
這篇柯幕僚快來看XDDD
06/05 18:39, 6F

06/05 18:44, 5年前 , 7F
轉成違憲 真的會讓藍綠這群吐血喔XDD
06/05 18:44, 7F

06/05 18:47, 5年前 , 8F
這柯P早就說過了啊 要錢沒有 自己去生錢來發
06/05 18:47, 8F

06/05 19:59, 5年前 , 9F
他行政不編預算就好
06/05 19:59, 9F
文章代碼(AID): #1SzvXoVr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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