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台中是中共養的狗?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路人)時間6年前 (2019/04/13 02:06),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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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45號理由書很精彩 法務部(兼代行政院)主張:我國集會、遊行之法律係解嚴後,為保障合法舉行之集會、 遊行及順應當時環境之需要所制定,由總統於七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施行,名稱為動員 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其後因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於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將名稱修正 為集會遊行法,並修正相關規定,以應社會之新發展趨勢,故集會遊行法非戒嚴制度之產 物。其制定之原因係本於集會、遊行活動可能有侵害公共秩序之虞,基於維護公益及保障 社會大眾人權之衡平,對集會、遊行之場所、時間、方式等,酌予合理限制,要非賦予公 權力對表現自由予以壓制或剝奪為目的,符合憲法第十一條保障表現自由所追求探究真理 、健全民主程序、自我實現等基本價值。為避免集會、遊行活動侵害公益而對民眾之生活 安寧與安全,交通秩序、居家品質或環境衛生產生影響或發生侵害情事,依憲法第二十三 條規定,以法律為必要之限制,而採準則主義之許可制,亦符合比例原則。至於集會遊行 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於觸犯者處以刑事罰,係立法上衡量其反社會性之強弱、可非難性之 高低而制定,自立法政策言,並無不妥。又我國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嚴、八十年五月 一日終止動員戡亂,回復平時憲政。惟衡諸兩岸關係,中共對我之敵對狀態並未消除,其 以武力威脅、飛彈恫嚇之危險仍然存在,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對於集會、遊行所 涉及有關國家安全之言論因可能產生內部不安,自有限制必要。主張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 之集會、遊行,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 五項之規定意旨,應不受憲法保障云云。 熟不熟悉? 當年法務部的主張理由跟現在的主張理由幾乎沒有啥不同 但解釋令上似乎看不到大法官有把此意見採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0.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092413.A.C58.html

04/13 02:27, 6年前 , 1F
這些9.2、五毛.盧粉.韓粉看不到
04/13 02:27, 1F

04/13 02:28, 6年前 , 2F
看看 草包盧和台中警局會不會自己出來說明 為什麼同意 這個
04/13 02:28, 2F

04/13 02:28, 6年前 , 3F
遊行
04/13 02:28, 3F

04/13 02:29, 6年前 , 4F
看來大家都很懷念白色恐怖呢
04/13 02:29, 4F

04/13 02:30, 6年前 , 5F
應該把共匪跟吸毒狗都抓起來
04/13 02:30, 5F

04/13 06:55, 6年前 , 6F
把共匪全部抓起來
04/13 06:55, 6F

04/13 08:27, 6年前 , 7F
這兩天狂打這議題,不過很怪的在打這議題的人是都直接
04/13 08:27, 7F

04/13 08:27, 6年前 , 8F
無視現行相關法規與釋字嗎?唉,說個笑話——台灣是法
04/13 08:27, 8F

04/13 08:27, 6年前 , 9F
制國家???
04/13 08:27, 9F

04/13 11:18, 6年前 , 10F
一樓都被二樓打臉了 好安靜
04/13 11:18, 10F
文章代碼(AID): #1SiDEznO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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