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行政程序來卡人民是政府的權力?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29 08:24), 6年前編輯推噓36(3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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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udalearning: 一切合法?管到底有沒有去中國兼差違法都不清楚 你 04/29 08:11 → budalearning: 也能判斷沒有違法? 04/29 08:11 → budalearning: 沒有證據你也不能說他合法...... 04/29 08:16 → budalearning: ....無罪推定原則 是刑法在講的ZZ現在不適刑法問題 04/29 08:17 → budalearning: 一堆沒有法律常識的 經常拿法律名詞說嘴 很無奈 04/29 08:17 → budalearning: 其實卡管就是正確 因為管的行為無法證明合法 04/29 08:18 → budalearning: 一堆藍民在那邊民粹 根本無法經過檢驗 04/29 08:18 → budalearning: 那要看是誰要拿出證據 而不是說你沒證據證明合法 04/29 08:20 → budalearning: 我卡管就是沒道理 04/29 08:20 → budalearning: 而以管的立場來說 他對自己的行為都不做解釋說明 04/29 08:21 → budalearning: 一堆人還幫她說話 不知道是在支持甚麼小朋友ZZ 04/29 08:21 概述關於行政機關應如何認定事實之規定(行程36-43) 職權進行主義與職權調查原則,行政機關應主動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客觀義務)(行程 9, 36)。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違法事實有舉證責任 行政法院39年度判字第2號判例:「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有所處罰,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 之事實。倘不能明確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依判例意旨, 被告就原告有違法之事實負起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其作成之行政處分即難認合法。 抱歉我沒有法律常識耶 請大師解釋上面說的是什麼意思唷 啾瞇~ -- 「你不可能不侵權,因為我刻意把你的產品寫進我的請求項裡!」 Lemelson代表律師 Gerald Hosier 於美國地方法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4961497.A.0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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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你講的是對於人民違法之事實 但有時候人民必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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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己是合法 請不要用片面資訊誤導大眾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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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33, , 3F
有時候是什麼時候?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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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有需要證明台灣價值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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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硬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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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謂的處罰 卡管很有可能不在法條的處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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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貼文的人有沒有這種法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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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37, , 8F
不在法條裡面的法律認識.....具體來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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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37, , 9F
卡管的行政處分 不一定是法條所謂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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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這種法律認識 那此文的法律說法不一定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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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罰是指行政主體取消違法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剝奪或限制其某種行為 的權利、責令其承擔某種作為義務的處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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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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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肯定樓上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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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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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是指buda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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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那麼妳們都說這個引用是正確的法律引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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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那這個法條的處罰 是包含卡管的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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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一個需自證合法的條文來給大家聞香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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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 行政法是非常模寧兩可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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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台灣價值的時候人民有舉證義務證明自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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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說好了,假設真的像這位說的有時候成立,那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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麽教育部不敢說這些原則適用通例而只針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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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若是陷入法律爭議 最後還是行政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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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過行政法的人就知道 沒有人會像原貼那麼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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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也很有自信的說卡管是正確的 ※ 編輯: cloud7515 (1.171.65.48), 04/29/2018 0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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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法條 就說自己懂這個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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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看都說不過去,所以我說要不要講清楚有時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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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這種法律表面唬弄一般人可以 學過的人就不是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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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學過的貼一個像樣一點的反駁來看看嘛 不要只會一直跳針說沒學過的不懂 ※ 編輯: cloud7515 (1.171.65.48), 04/29/2018 08: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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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講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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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的意思是 行政法看條例不準 心證比較重要是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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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哥是不是待在五毛區, 怎麼語法充滿五毛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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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行政法是看金榜函授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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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49, , 30F
啊娘威, 現在還要自証合法 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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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不能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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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50, , 32F
我以為自証沒有強姦母豬只是說笑, 沒想到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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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貼這樣引用 是很明顯沒學過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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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那麼多,為何不想辦法證明民進黨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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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8:53, , 35F
那你來一個具體案例給大家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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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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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默許民進黨的作法喔 這樣違反大學自治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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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說挺管的 有人很爛就是 希望柯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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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16, , 133F
我建議你什麼議題都不要支持,例如反核挺核,因為什麼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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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都有人渣垃圾下三濫會跟你同一個立場,誰說搞不好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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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16, , 135F
強暴犯支持反核,搞不好就有殺人魔支持挺核,你什麼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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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態,因為照你的邏輯,這樣等於支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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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年底投國民黨為管復仇拉講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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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政客管噎利用政治力和台大黨國遺毒想染指校園 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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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用政治卡你 不爽就年底投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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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你的法學素養很欠缺 就算法官心證也是在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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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19, , 141F
強暴犯支持反核 殺人魔支持挺核 看喜歡強暴犯 還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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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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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19, , 143F
是非對錯跟人有什麼關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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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19, , 144F
不尊動法律,只想自由心證,那跟對岸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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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我都不喜歡就是了 但反核議題 廢核議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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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20, , 146F
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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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20, , 147F
下去做推論的 我是指budalearning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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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21, , 148F
推文一整個亂凹 還自以為正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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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27, , 149F
一般人民只知道深藍政客出來挺管 就知道這是政治對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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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27, , 150F
件 不然文大選校長也是烏煙瘴氣 怎麼藍營不去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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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32, , 151F
所以我說那個有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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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35, , 152F
學佛哥不是法律系的?怎被電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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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35, , 153F
@@ 我發現我推錯文 應該是豬隊友那篇 推到上篇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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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37, , 154F
不過還是希望柯慎選隊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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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0:43, , 155F
正常發揮呢 它們不能接受挺大學自治≠挺管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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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32, , 156F
有時候?不是很明顯嗎,就是民進黨不爽的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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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38, , 157F
柯對事不對人,他本身不會去聲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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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51, , 158F
想法同L大,對B和W說法感到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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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53, , 159F
有人真的很用力在帶風向成藍綠對決,而不看事情本身到底
04/29 11:53, 159F

04/29 11:53, , 160F
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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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56, , 161F
今天反彈那麼大,爭議那麼多,還可以凹成這樣,大家要的
04/29 11:56, 161F

04/29 11:56, , 162F
只是尊重制度,把手赤裸裸的伸進大學,已經觸犯底線了,
04/29 11:56, 162F

04/29 11:56, , 163F
懂?
04/29 11:56, 163F

04/29 15:04, , 164F
意思就是現在找不到違法 不代表以後找不到 故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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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5:04, , 165F
分合法
04/29 15:04, 165F

04/29 15:11, , 166F
因為卡管這件事不推到藍綠對決上 卡管就完全站不住腳
04/29 15:11, 166F

04/29 15:12, , 167F
小學潘還為了羽毛不肯當黑手 賴皮就直接請垃圾來卡管了
04/29 15:12, 167F

04/29 15:13, , 168F
教育部不聘任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 我等著看教育部公文
04/29 15:13, 168F

04/29 15:14, , 169F
怎麼寫阿 法律系行政程序法又要多個經典案例了
04/29 15:14, 169F

04/30 11:22, , 170F
學佛哥還是一如往常的有喜感
04/30 11:22, 170F
文章代碼(AID): #1QvH3P3A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QvH3P3A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