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建議酒駕加處社會服務,拜託大家幫忙附議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04 20:49), 6年前編輯推噓6(936)
留言18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JWOEFL ]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 議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 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別處以不 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痛苦。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在平台上的建議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 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處就相當重了,不只 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 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會有更嚴重的懲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 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 龍法國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 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 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審判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 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累犯者不要說喝酒了,連工作及 睡覺時間都會受影響。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 難 7.可填補交通警察、社福長照人員、清潔人員、醫院義工的不足。 8.酒駕者危害社會安全,讓他們免費為社會服務來彌補。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62798.A.3D5.html

01/04 18:47, , 1F
一定是:「沒嚇阻效果」,不然我肛5樓
01/04 18:47, 1F

01/04 18:47, , 2F
許願池許願池投十塊啊
01/04 18:47, 2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3:25

01/04 18:49, , 3F
大家一定都吃飽沒事幹才在跟你搞這個
01/04 18:49, 3F

01/04 18:51, , 4F
有推動決心,至少比現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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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52, , 5F
那種人怎麼勞動都沒用啦 就是欠打而已
01/04 18:52, 5F

01/04 18:53, , 6F
聊勝於無
01/04 18:53, 6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6:14

01/04 18:55, , 7F
感覺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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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56, , 8F
有想法給推,支持
01/04 18:56, 8F

01/04 18:57, , 9F
沒用的平台
01/04 18:57, 9F
過去鞭刑牽扯到兩公約,要立法又要考慮立法諸公, 這個平台是行政院的,網站都說提案只能限制在行政院的權責內, 所以去行政院提議鞭刑當然不會過。 所以這次我提議的是行政院的權責內, 希望大家幫忙附議,看看行政院怎麼說, 再來看這是不是沒用的平台。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9:30

01/04 18:58, , 10F
那種垃圾就是重罰加關到漏尿啦,勞動個屁,給他服務
01/04 18:58, 10F

01/04 18:58, , 11F
還真衰
01/04 18:58, 11F
堅持這種想法跟狗吠火車一樣,吠個一百年都沒有用,就算讓你立了重法,還有恐龍法官 跟檢察官,要等到何時才能嚇阻酒駕? 為何不能將頭腦轉一下呢?

01/04 18:59, , 12F
會酒駕的大爺可能社會服務?
01/04 18:59, 12F
照這樣說,酒駕9萬元的罰款都沒人繳囉。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9:10:59

01/04 19:04, , 13F
其實老實說,因為喝酒不想繳易科罰金處社會服務現在
01/04 19:04, 13F

01/04 19:04, , 14F
已經有了,時數也蠻高的,只是在富人這塊應未負擔的
01/04 19:04, 14F

01/04 19:05, , 15F
起罰金,所以效果不大(前面改錯字因為負擔的起罰金)
01/04 19:05, 15F
我文章內有提到跟易服社會勞動的差異,第一是不需法院審判,第二是沒得選擇,只有社 會服務。台灣超過一半的人都負擔得起酒駕罰金,所以易服社會勞動當然沒效。像這次的 陳喬恩事件,社會勞動跟罰金間,她一定選罰金,以她一年賺幾千萬罰金根本沒感覺。

01/04 19:10, , 16F
很好的想法
01/04 19:10, 16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9:16:14

01/04 19:27, , 17F
酒測值超標或酒駕查獲直接三個月拘留所不准交保關好關滿
01/04 19:27, 17F

01/04 19:28, , 18F
交通工具一律沒入,這樣看有多少好野人敢再酒駕
01/04 19:28, 18F

01/04 20:12, , 19F
你去跟唐鳳講啊!唐鳳會用心智圖跟你說沒用!
01/04 20:12, 19F

01/04 20:13, , 20F
順便給你他的id->audreytang
01/04 20:13, 20F

01/04 20:13, , 21F
平台?直接寫信給唐鳳吧!
01/04 20:13, 2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20:49:33

01/04 21:10, , 22F
本來就是無用的平臺還玩不膩 可愛的台灣人民
01/04 21:10, 22F

01/04 21:58, , 23F
酒駕再不改,直接公投比較快。公投題目,酒價傷人改蓄意
01/04 21:58, 23F

01/04 21:58, , 24F
殺人
01/04 21:58, 24F

01/04 22:05, , 25F
沒用的啦
01/04 22:05, 25F

01/04 22:12, , 26F
公家平台還沒看過啥有感的通過 換來的永遠只有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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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12, , 27F
幹話
01/04 22:12, 27F

01/04 22:23, , 28F
根本是唬爛覺青的平台
01/04 22:23, 28F

01/04 22:30, , 29F
這是學美國的,美國也是嘴砲
01/04 22:30, 29F

01/04 22:30, , 30F
這平台剛出來很熱門 但是被政府連續賞幾次巴掌就發現
01/04 22:30, 30F

01/04 22:30, , 31F
這只是讓你自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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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33, , 32F
把這些人都以殺人罪起訴才有用
01/04 22:33, 32F

01/04 22:35, , 33F
之前已經連署成功過 酒駕鞭刑 以核電養綠能
01/04 22:35, 33F

01/04 22:35, , 34F
通通都被政府用廢話踢掉 我就知道這個平台只是做做樣子
01/04 22:35, 34F

01/04 22:45, , 35F
鞭刑是唯一
01/04 22:45, 35F

01/04 22:49, , 36F
可以用這個平台連署廢除這個平台嗎
01/04 22:49, 36F

01/05 00:54, , 37F
沒用,結束
01/05 00:54, 37F

01/05 08:14, , 38F
應該改酒駕使人受傷或至死以殺人未遂或殺人罪起訴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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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8:14, , 39F
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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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JYBVq7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