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建議酒駕加處社會服務,拜託大家幫忙附議已回收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
議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
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別處以不
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痛苦。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在平台上的建議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
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處就相當重了,不只
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
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會有更嚴重的懲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
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
龍法國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
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
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審判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
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累犯者不要說喝酒了,連工作及
睡覺時間都會受影響。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
難
7.可填補交通警察、社福長照人員、清潔人員、醫院義工的不足。
8.酒駕者危害社會安全,讓他們免費為社會服務來彌補。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62798.A.3D5.html
→
01/04 18:47,
6年前
, 1F
01/04 18:47, 1F
推
01/04 18:47,
6年前
, 2F
01/04 18:47, 2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3:25
→
01/04 18:49,
6年前
, 3F
01/04 18:49, 3F
推
01/04 18:51,
6年前
, 4F
01/04 18:51, 4F
推
01/04 18:52,
6年前
, 5F
01/04 18:52, 5F
推
01/04 18:53,
6年前
, 6F
01/04 18:53, 6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6:14
噓
01/04 18:55,
6年前
, 7F
01/04 18:55, 7F
推
01/04 18:56,
6年前
, 8F
01/04 18:56, 8F
噓
01/04 18:57,
6年前
, 9F
01/04 18:57, 9F
過去鞭刑牽扯到兩公約,要立法又要考慮立法諸公,
這個平台是行政院的,網站都說提案只能限制在行政院的權責內,
所以去行政院提議鞭刑當然不會過。
所以這次我提議的是行政院的權責內,
希望大家幫忙附議,看看行政院怎麼說,
再來看這是不是沒用的平台。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8:59:30
推
01/04 18:58,
6年前
, 10F
01/04 18:58, 10F
→
01/04 18:58,
6年前
, 11F
01/04 18:58, 11F
堅持這種想法跟狗吠火車一樣,吠個一百年都沒有用,就算讓你立了重法,還有恐龍法官
跟檢察官,要等到何時才能嚇阻酒駕?
為何不能將頭腦轉一下呢?
→
01/04 18:59,
6年前
, 12F
01/04 18:59, 12F
照這樣說,酒駕9萬元的罰款都沒人繳囉。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9:10:59
推
01/04 19:04,
6年前
, 13F
01/04 19:04, 13F
→
01/04 19:04,
6年前
, 14F
01/04 19:04, 14F
→
01/04 19:05,
6年前
, 15F
01/04 19:05, 15F
我文章內有提到跟易服社會勞動的差異,第一是不需法院審判,第二是沒得選擇,只有社
會服務。台灣超過一半的人都負擔得起酒駕罰金,所以易服社會勞動當然沒效。像這次的
陳喬恩事件,社會勞動跟罰金間,她一定選罰金,以她一年賺幾千萬罰金根本沒感覺。
推
01/04 19:10,
6年前
, 16F
01/04 19:10, 16F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19:16:14
推
01/04 19:27,
6年前
, 17F
01/04 19:27, 17F
→
01/04 19:28,
6年前
, 18F
01/04 19:28, 18F
→
01/04 20:12,
6年前
, 19F
01/04 20:12, 19F
→
01/04 20:13,
6年前
, 20F
01/04 20:13, 20F
→
01/04 20:13,
6年前
, 21F
01/04 20:13, 21F
用膝蓋想也知道唐鳳能對政府產生什麼影響力,
她一定會面臨一些挑戰,
不管如何她總是政府官員中最接近鄉民的人,
結果一堆豬隊友拼命扯後腿,
試想政府因為鄉民的力量任用了她,
結果鄉民又不支持她,
這樣只會讓政治人物看笑話,她能有什麼作為?
不只文人相輕,連肥宅都相輕,
鄉民只是一盤散沙,以後誰會瞧得起鄉民?
※ uavan: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04 20:49
※ 編輯: uavan (36.228.252.137), 01/04/2018 21:09:12
→
01/04 22:15,
6年前
, 22F
01/04 22:15,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