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台辦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消失
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https://goo.gl/Qq6pmK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https://goo.gl/Qq6pmK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https://goo.gl/p8vDVF
北檢新聞稿指出,周自2015年起,以「燎原新聞網」位於台北市的辦公室
作為據點,親自擔任顧問並參與經營,除協助新聞網行銷,也以此作為發
展組織的平台,宣揚及落實「星火T計畫」。
其中,周在「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中載明,「燎原網站目前由國臺辦
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總計啟用資金20萬美元,因王父不慎遺失2萬
元,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工作報告中更指出,國台辦許諾之
後3年會資助每年1500至1600萬新台幣給王,且無需報帳,若有其他需要
還可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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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是大陸地區的行政公務機關,台灣人民為它發展組織,即為危害國
家安全,就算違反國安法 第2-1條。
違反國安法 第2-1條,只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那怕是『未遂』、
沒有得逞,仍是違法。
而檢調根據的就是中生共諜周泓旭的「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工作報
告清楚提到「燎原新聞網」由共諜周泓旭親自擔任顧問並參與經營,也以
「燎原新聞網」作為發展組織的平台。
翻成白話文,共諜周泓旭拿國台辦的20萬美金給王炳忠、侯漢廷來經營「
燎原新聞網」,並且利用「燎原新聞網」來替中共發展組織。
王炳忠、侯漢廷若有冤,不能怪檢調,應該怪周泓旭為何在他的工作總結
報告內說「燎原新聞網」是國台辦出錢的,連王父弄丟2萬美金都寫在報
告內。
國台辦總不會派共諜亂寫報告,配合民進黨來陷害新黨吧。
PS:2萬美金都能弄丟,應該是被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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