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台辦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消失
※ 引述《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0419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新聞內容︰
: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中生共諜周泓旭涉犯「國家安全法」案,去年12
: 月19日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6人住處搜索,原因引發各界熱議,北檢今偵結解惑,原
: 來是周利用王等人成立、運作「燎原新聞網」的機會,擔任顧問並參與經營,並由國台辦
: 全額贊助,以此發展共諜組織。
: 北檢新聞稿指出,周自2015年起,以「燎原新聞網」位於台北市的辦公室作為據點,親自
: 擔任顧問並參與經營,除協助新聞網行銷,也以此作為發展組織的平台,宣揚及落實「星
: 火T計畫」。
: 其中,周在「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中載明,「燎原網站目前由國臺辦全額支持,截至
: 2015年底,總計啟用資金20萬美元,因王父不慎遺失2萬元,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
: 右。」工作報告中更指出,國台辦許諾之後3年會資助每年1500至1600萬新台幣給王,且
: 無需報帳,若有其他需要還可另行申請。
: 工作報告也強調,「傳遞方式上只願意由王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不願做任何其他方
: 式的改變,未來隨著選舉的迫近,以及明年綠營上台執政,可能會有潛在的風險,至於資
: 金來源,對外將宣稱是王父的中華文教代天協會向信徒募捐。
: 工作報告另提及燎原新聞網的青年寫手團隊,是由遠山(即侯漢廷)全權負責,固定投稿
: 的有5位左右,另有10名左右寫手會不定期配合,重點在培養能寫能戰、思想過硬的統派
: 青年。
: 4.附註、心得、想法︰
: 工作報告另提及燎原新聞網的青年寫手團隊,是由遠山(即侯漢廷)全權負責,固定投稿
: 的有5位左右,另有10名左右寫手會不定期配合,重點在培養能寫能戰、思想過硬的統派
: 青年。
: 早就說了
: 9.2%統派叛國賊就是領白狼等一夥人薪水的
: 好吧我承認我錯了,對不起
: 原來你們是直接領國台辦工資的
: 我也一直說
: 9.2%不要看到王被當證人傳喚就高潮
: 這戲長著呢
: 檢方怎麼可能沒證據就貿然打草驚蛇
: 看吧,好看的會一樣一樣出來的
: 別急,都別急
: 會輪到你們的,先在板凳區坐一下
:
不好意思喔,
炳忠被捉的話,我會很高興,不過之前因為有檢方猪隊友的狀況出現,
所以我現在先觀望一下,
拔草測風向。
王炳忠就算真的有拿國台辦的錢好了,
然後去成立這個網站。
那請問犯了那一條法?他們促統又不犯法= =
真的啊,他們支持統一又不犯法條。
所以他們架一個網站,甚至請一堆寫手來鼓吹大中國好棒棒,
統一思想好棒棒,真的,又不犯法。
所以是要用那一條法律去辦他們這幾個?
你要用共諜罪辦他們,先要查出他們是洩露了什麼國家機密啊,
還是他們接觸的人有洩露什麼機密給他們啊,
然後他們拿去透露給中共。
不然他們也只能算是拿了國台辦的錢去跟人家交際應酬交朋友而已。
那是犯了一條法律?
只因為國台辦跟他們交流,拿錢給他們用?
但兩岸經貿往來,政府跟國台辦合作的次數可是不下炳忠耶,
所以拿錢還是跟國台辦合作,王炳忠也沒辦法啊?
我就看不懂啊,檢方要倒底要用那一條法律去辦這幾個笨蛋?
周泓旭是主嫌,也只被判了兩年,
王炳忠他們是有跟周接觸過,但怎麼不可能變主犯,
周都查不到東西,王是身上能抖出什麼東西?
王甚至可以主張他們不知情,他們只是志同道合一同鼓吹統一思想好棒棒。
然後看起來也是如此。以王炳忠的智商跟情商,我不相信周會交辦什麼
重要事項給他知道。
王炳忠連他老闆都覺得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周會讓王知道他的共諜身分?
然後接觸了什麼人,知道什麼秘密?
所以上次檢調大動作拘提,最後還是把這六個證人無保請回就是這樣。
因為查不到東西,也沒有法條可以請訴他們啊。
我想這次大概結果也是會一樣。
不要最後檢方大動作又搞了一輪,
然後什麼屁都放不出來,那就好笑了。
王炳忠我覺得他很笨,結果檢調竟然捉不了一個笨蛋?
那豈不是更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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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43.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14893353.A.CF6.html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1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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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鼓吹統一並不犯刑法100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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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是矛盾的地方啦,
憲法規定統一是方向,但可以沒有規定要那邊統一那邊。
刑法100條是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王炳忠他們主張統一是犯了100條的那一項?
以前刑法100條都是來辦我們支持台獨的耶XDDD
周如果真的犯了刑法100條,那他就是某謀是會判無期的,
但他只被判了兩年,看來只是預備犯。
那王這估低能是會比他嚴重到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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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並沒有列被告好嗎?
檢調的新聞稿中都沒有把他們提為被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02003625-260402
陸生共諜案 北檢新聞稿全文如下:
壹、偵查緣起
一、被告周○旭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前經本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8336、8549
號(下稱前案)提起公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訴字第32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1年2月,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2621號案件審理中。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下稱調查局國安站),將扣
案被告周○旭所有之隨身硬碟送交鑑識,經復原刪除資料,因而取得「我系統開展台灣統
派工作的做法體會(簡體字)」、「新中華兒女學會簡介」、「中華講武堂項目策劃書」
、「星火T計劃」、「燎原企劃案」、「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2017年年度預算計
劃」、「2017年學會年度預算」、「關於新中華兒女學會未來發展策略的思考」、「星火
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學會五月會談紀要」、「開頭為『敬愛的黨組織』之『入
黨志願書』(簡體字)」等電磁紀錄,認被告周○旭此部分行為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
侵害國家法益重大,爰另行分案偵辦,並於民國106年12月19日,由調查局國安站調查官
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針對與被告周○旭上開鑑識復原資料有高度關聯性之第三人執
行搜索,並就上開鑑識復原資料之真實性及案關事實訊問相關證人,詳予查證。
貳、偵查結果
被告周○旭上開新查獲之行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而涉有同法第5條之1
第1項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
展組織罪嫌,經偵查後,認與前案有集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爰
移請臺灣高等法院與106年度上訴字第2621號案件併案審理。
參、簡要之併案犯罪事實
周○旭(別名「甫辰」)明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目前仍處於軍事武力對峙狀態,竟基於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犯意,於103年4、5月間,陸續結識王○忠、林○正、侯
○廷後,自103年12月起,接受國臺辦之指示擔任聯繫窗口,利用並參與王○忠、林○正
、侯○廷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及執行「星火T計劃」之機會,協助
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上開團體之工作企劃、預算案及工作成果報告,周○旭即以此
方式物色我國軍方人員,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在臺發展組織,具
體內容詳述如下:1、周○旭藉由執行「星火T計劃」以遂行發展組織部分:
(1)周○旭於104年間,利用與王○忠、林○正、侯○廷成立「星火秘密小組」之機會,
周○旭擬定「星火T 計劃」,藉由核心小組成員對我國軍方人員之結識與人脈拓展,訂定
分級獎金制度,物色我國軍方人員並深化交往,以發展組織。該計劃書具體載明:「宗旨
原則:為配合完成中央整體規劃,經上級機關指示,星火小組準備實施有計劃、分步驟的
以台軍現役官兵為主的心戰行動,代號:T 計劃。為了更好的實現小組對軍方思想滲透與
物色發展重點對象的職能,小組對現有軍方人脈資源進行梳化整理,預計以網路數據庫挖
掘、現有人脈的深化、軍武主題活動、學術研究報告四大活動為主」、「具體作法…數據
挖掘:定期對全部好友或特別對象的朋友群進行了解分析,挖掘可能正在台軍服役或在軍
中有廣泛交友圈的新數據」、「確認立項:(獎金3000NT)經小組兩人或以上查證,確認
客戶真實程度,立項建檔,研究進一步接觸方式方法」、「粉絲好友:(獎金3000NT)爭
取在線上建立聯繫,成為臉書好友,進一步使其成為組員臉書的訂閱粉絲,並且經常性的
按讚(70%以上),以期收到逐步導正思想理念的目的」、「互動交流:(獎金5000NT)
在線上建立長期熱絡的互動關係,有定期交談(兩週至少一次,為期兩個月以上,經小組
確認後核發獎金),了解客戶基本信息,對時局議題交換看法或對生活問題相互交流」、
「相識見面:(獎金10000NT,餐飲費用可報銷)在合適的時機線下見面,深入瞭解客戶
信息,與其建立感情聯繫,爭取可以和目標對象合影」、「私約談心:(條件成熟後獎金
50000NT ,期間各項費用可報銷)爭取與客戶單獨見面聊天,探討時局意見,傾聽生活、
心理等情況,每次需提交簡要會談報告,及時了解進展與方向,接受小組與上級機關直接
指導,為最終見面做好準備」、「小組研擬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名義自己或資助相關學者做
關於台軍不同階級、不同年齡的身份認同及統獨認知調查報告。一方面以學術為掩護,第
一手了解台軍當前士氣、心理等情況,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結識一些台軍現役人員,有針
對性的做思想工作」、「小組為持續完成對軍方思想滲透與物色發展重點對象的職能,必
須有一個熱絡有效的以軍武為主題的朋友圈。此朋友圈需要相關活動維持日常運轉,也需
要藉此鍛鍊相關的功能性人才。因此,本年度T計劃注重培養軍武興趣人才,完善團隊職
能,為宣揚理念披上更專業有趣的外衣」、「小組在落實各項工作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
避免在不合適、不必要的場合談及工作,嚴格控制知情範圍,電話網路聯繫注意用詞,關
鍵問題私下面談,確保萬無一失」等內容。
(2)又周○旭為達成發展組織之目的,於「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中載明:「
統一戰線1.台軍的思想爭取,台軍的爭取工作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實現:挖出來:通過線上
交流與線下活動相結合以結交關鍵部門人員。打進去:鼓勵培養青年認同者報考軍校」、
「中華講武堂:由新中華兒女學會主辦以軍武題材為主的系列活動,聘請現役軍方人員擔
任講師,同時吸引相關領域愛好者一方面公開建立與軍方人士的聯繫,另一方面積極鼓勵
認同者報考軍校」等內容,復依照上開「星火T計劃」、「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
」內容,透過林○正、侯○廷物色我國軍方人員之軍階、服役單位、身分背景等資料,林
○正即以書面方式,將其國軍友人彭○○、蘇○○、羅○○、丁○○、王○○(上開5人
之年籍資料及服役單位均詳卷)之資料提供予周○旭;侯○廷則將其國軍友人邱○○(年
籍資料及服役單位均詳卷)之個人資料及合照提供予周○旭,由周○旭取得上開我國軍人
之身分資料並彙整後,將之列在「星火T計劃」之「現有人脈的深化」項目下,以此作為
執行「星火T計劃」之成果內容。又周泓旭於「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署名甫辰)」中
載明:「未來工作方向:建議我方適時協調大陸對台相關部門,從順暢統派工作力量指揮
機制的角度出發,召開統派工作協調會,深入研究當前統派發展面臨的困難與挑戰…將新
中華兒女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模式制度化、常態化、固定化。建議舉辦核心小組集體的受戒
儀式,以思想層面團結大家,促進合作,也為具體的各個平台分工合作賦予更高層次的精
神意義。并以此為契機,充分賦予核心小組在島內發展組織,開展獨立鬥爭的自主性」、
「從中央對台大規模政治、軍事鬥爭的戰略高度出發,培養一支平時可用、戰時管用的統
派核心力量,確保反獨促統鬥爭的實質進展」;復於「2017年學會年度預算」中載明:「
紅隊籌備計劃:為籌備組建聽黨指揮、戰時管用的紅隊,需要恢復原有的青年打槍隊活動
,以培養並肩作戰的戰友情,並酌情配合短途參訪行程,強化軍事教育與政治意識,活動
費用50000/半年,全年所需10萬」等語,以發展組織達成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目的
。
2、周○旭藉由參與「燎原新聞網」之活動以遂行發展組織部分:
(1)周○旭自104 年起,藉由王○忠成立及運作「燎原新聞網」之機會,以臺北市○○
區○○○路○段○號○樓為據點,擔任「燎原新聞網」之顧問並參與經營,協助行銷事宜
,以「燎原新聞網」作為其發展組織之平台,宣揚及落實「星火T計劃」之執行,藉此強
化組織發展,並持續於105年9月30日,以電子郵件向「燎原新聞網」之文字編輯陳○俊收
取「燎原新聞網成果報告」及「燎原新聞網工作分配」等資料。
(2)周○旭並於「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署名甫辰)」中具體載明:「燎原網站目前
由國臺辦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啟用資金實到20萬美金,因王父保管不慎遺失2萬,
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但初期網站公司建設營運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
400萬新台幣,故綽綽有餘。國臺辦一再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1500-1600萬新台幣由王
使用(無需報賬),其他所需(聯繫廣告商贊助)可另行申請。但在傳遞方式上只願意由
王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而且每次有4本的上限,且不願做任何其他方式的改變。未來
隨著選舉的迫近,以及明年綠營上台執政,可能會有潛在的風險」、「年底預計由王成立
燎原網路媒體公司,對外宣稱是由王向王父的中華文教代天協會信徒募捐獲得啟動基金。
計劃在實際運作中盡量避免賬面開支,使其外在看起來沒有太大的資金量。公司選址為台
北市○○ ○路○段○○○號之○樓臨街的住商兩用的居民住宅」、「青年寫手團隊:目
前由遠山(侯○廷)全權負責,固定每週投稿的有5 位左右,另有10人左右的青年寫手不
定期配合。其工作主要是生產網站所需文章報道。此團隊側重寫作、演講能力訓練,重點
在培養能寫能戰,思想過硬的統派青年」等語,以「燎原新聞網」之運作內容,作為其於
104年間發展組織之工作成果。
==
被告的是周泓旭,而王他們幾個在此案中還是證人,
只是被其它民眾檢舉他們犯國安法,而分為他字案偵辦中。
所以才好玩啊。
敢下標題說王炳忠被列為被告的,也只有自由時報而已。
其它報紙,甚至連中央社都沒寫王被列為被告,
只有寫檢方併案審查。
因為如果列被告,王等六人早就被捉起來了,
連證人身分都敢捉了,還能上直播喔?
還能現在放他們在外面上節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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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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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現在還在外面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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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有收錢啊,然後呢?
收了國台辦的錢就叫共諜喔?那台灣共諜也太多了吧= =
國台辦在中國辦了一堆兩岸青年文創中心,台灣人去那邊就落地招待,
還給零用錢。那麼那些都是共諜囉?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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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收了國台辦的錢,在台灣鼓吹統一思想
然後呢?
我前面就說在台灣鼓吹統一思想,又不犯法,因為我們憲法規定統一是方向啊。
如果收了中共的錢就能捉起來,那台灣每年過去的退役軍官將領早就都被捉起來法辦了啦
所以要用那一條辦他們?
他們收錢也不犯法啊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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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架網站,也不犯法啊。
所以現在檢方倒底有沒有掌握他們通諜洩密的實證啊?
不然這幾條根本就起訴不了他們啊
不是說跟監了一年多了?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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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等著看啊
看檢方倒底有沒有能拿出大一條的證據把他們都捉起來,
上次的偵辦方式真的是太丟臉了。
我等子彈飛一會兒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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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太少了,給我1500億,我會回家考慮一下
※ 編輯: chirex (61.224.243.227), 01/02/2018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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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