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消失
既然你本人已經跳出來了,那就讓大家看看你的真面目吧。
不起訴處分書在此:https://imgur.com/V71Nanc
簡單說明不起訴處分書內容重點:
1. 檢察官認為「iChina」這個ID在版上根本不是個咖,板友並不會把這個帳號連結到你
蘇先生本人身上,所以根本不會侵害你本人的名譽。
2.「...參諸被告僅留言稱『唉支那反正你們在這邊吠都只是反效果而已』等語,並未指
明告訴人本人為犬...」
檢察官也認同我沒有在罵你呀,你幹嘛自己跳出來自認自己是犬 (笑)
※ 引述《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之銘言:
: 喔喔~~原來是你啊
: 千里迢迢到中部,是不是難受想哭?
不會喔,我也是半個自由工作者,去彰化玩玩很不錯呀!
下次換我邀你來台北一行,如何?
: 如果閣下覺得閣下是對的,你可以不用出庭,不過,你還是來了。所以,你是不是
: 覺得理虧呢?
不會呀,我去諮詢過律師朋友之後我就知道我安全了。
出庭只是我的法定義務而已。
: 再來
: 閣下給你那個律師朋友的資訊是完全錯誤,我提告的,只有你耶~哪來高達數十位?
: 俺也不是什麼保險公司的理賠呢~也不是什麼兼職告人
: 我沒那個閒工夫跟閣下上法院
歡迎各位被「iChina」提告過的板友,寄站內信給我。越多份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就
可以證明蘇先生明知這樣根本不會構成犯罪,卻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提告;即可能構成
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已經準備要請我的律師朋友對他提告了。
: 年輕人說話不要那麼衝動,並不是每個人不會提「再議」
你知道再議的期限只有七天嗎?
你要不要現在再提出再議試試看會有什麼結果。(笑)
: 提醒一下,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你是比較幸運的,下次就不知道是否這樣了
: 所以千萬不要那麼衝動
: 請對事不要對人
: 每個人對「吠」這個字感受不同,勸閣下不要隨時將「吠」這個字放入推文之中
: 當然
: 歡迎你多來中南部玩玩^^
下次換你被告誣告罪時,來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日遊囉(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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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板友詢問是否能聲請「移轉管轄」到被告所在地的警局/地檢署作筆錄。
這個問題我一開始也有詢問我的律師朋友,他告訴我,
依據法務部97年12月08日公告之「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三條規定:
「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區內為由報請移轉
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
限:(一)告訴人、被害人均在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檢察署轄區內者。(二)於單純
施用毒品案件,認有其他理由宜由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檢察署管轄者。(三)其他檢
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
」
故原則上,檢察官通常都是會拒絕移轉管轄的,除非認為有但書第三款的原因。
所以結論上還是要到提告者的警局作筆錄(畢竟告訴人的筆錄已經在那邊做了)。
以上個人經驗分享,請板友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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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25.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06923954.A.0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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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2300224 (220.132.125.142), 10/02/2017 1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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