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02 13:59), 6年前編輯推噓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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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本人已經跳出來了,那就讓大家看看你的真面目吧。 不起訴處分書在此:https://imgur.com/V71Nanc
簡單說明不起訴處分書內容重點: 1. 檢察官認為「iChina」這個ID在版上根本不是個咖,板友並不會把這個帳號連結到你 蘇先生本人身上,所以根本不會侵害你本人的名譽。 2.「...參諸被告僅留言稱『唉支那反正你們在這邊吠都只是反效果而已』等語,並未指 明告訴人本人為犬...」 檢察官也認同我沒有在罵你呀,你幹嘛自己跳出來自認自己是犬 (笑) ※ 引述《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之銘言: : 喔喔~~原來是你啊 : 千里迢迢到中部,是不是難受想哭? 不會喔,我也是半個自由工作者,去彰化玩玩很不錯呀! 下次換我邀你來台北一行,如何? : 如果閣下覺得閣下是對的,你可以不用出庭,不過,你還是來了。所以,你是不是 : 覺得理虧呢? 不會呀,我去諮詢過律師朋友之後我就知道我安全了。 出庭只是我的法定義務而已。 : 再來 : 閣下給你那個律師朋友的資訊是完全錯誤,我提告的,只有你耶~哪來高達數十位? : 俺也不是什麼保險公司的理賠呢~也不是什麼兼職告人 : 我沒那個閒工夫跟閣下上法院 歡迎各位被「iChina」提告過的板友,寄站內信給我。越多份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就 可以證明蘇先生明知這樣根本不會構成犯罪,卻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提告;即可能構成 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已經準備要請我的律師朋友對他提告了。 : 年輕人說話不要那麼衝動,並不是每個人不會提「再議」 你知道再議的期限只有七天嗎? 你要不要現在再提出再議試試看會有什麼結果。(笑) : 提醒一下,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你是比較幸運的,下次就不知道是否這樣了 : 所以千萬不要那麼衝動 : 請對事不要對人 : 每個人對「吠」這個字感受不同,勸閣下不要隨時將「吠」這個字放入推文之中 : 當然 : 歡迎你多來中南部玩玩^^ 下次換你被告誣告罪時,來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日遊囉(啾咪) --- 另外有板友詢問是否能聲請「移轉管轄」到被告所在地的警局/地檢署作筆錄。 這個問題我一開始也有詢問我的律師朋友,他告訴我, 依據法務部97年12月08日公告之「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三條規定: 「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區內為由報請移轉  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  限:(一)告訴人、被害人均在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檢察署轄區內者。(二)於單純  施用毒品案件,認有其他理由宜由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檢察署管轄者。(三)其他檢  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 」 故原則上,檢察官通常都是會拒絕移轉管轄的,除非認為有但書第三款的原因。 所以結論上還是要到提告者的警局作筆錄(畢竟告訴人的筆錄已經在那邊做了)。 以上個人經驗分享,請板友當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25.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06923954.A.0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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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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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2300224 (220.132.125.142), 10/02/2017 1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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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ina姓蘇啊 呵呵 真巧 該不是同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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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也可以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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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小屁孩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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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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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糾纏上很麻煩,這類id 就直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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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不起訴書 原po只說支那 但沒有指明是i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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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連指名道姓都沒有還跑去告人家 檢察官應該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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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其煩了 可能連樣板不起訴書都打好先放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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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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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21, , 11F
去收集吧,看看你可以收到多少份不起訴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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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句話請原po備分,日後有類似案件可呈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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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證明告訴人提告動機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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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版真的一堆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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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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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是上新聞那位蘇先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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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能介紹一下到彰化玩要吃哪家控肉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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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市場啦~ 超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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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40, , 19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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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蘇不就是那個著名訟棍 還是剛好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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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人看來就是標題說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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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種人就是要給他一點教訓.最好坐牢坐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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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31, , 23F
還好我早就黑名單他 原來是訟棍來釣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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