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水球男遭移送 藍委幫求情:盼比照太陽花學運處理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25 16:46), 7年前編輯推噓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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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公民不服從七條件 :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不符合,他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內政與他切身利益無關。 :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不符合,中華民國內政與他無關 :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不符合。抗議者連被丟的人是誰都搞不清楚 :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不符合。此為暴力行為 :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不符合,因為無助於訴求目的 :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按照國民黨的主張會是符合 :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 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自由心證。 其實根本不用那麼麻煩, 這個白癡最大的問題就是他已經承認 「因當天現場氣氛太High,一時興起、情不自禁也拿起水球跟著丟。事後才知自己學生身 分 證據: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49041 所以前面那些討論都是廢話, 一般人犯案不管是講道理還是硬凹都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但是此案根本不用看,因為他自己都承認自己是來亂的, 自己承認毫無正當性, 這個言論足以讓他自殺, 拿媒體上說的話在法庭上法官就可以打死他, 當事人都道歉這種還有哪個天兵護航? 他唯一的下場就是認罪,然後初犯態度良好被判緩刑, 今天除非他有親口辯說他不可以為什麼太陽花卻可以, 他認為他這樣很正當, 那才有接下來討論他符不符合公民不服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6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00972389.A.5E8.html ※ 編輯: shrines (117.19.165.175), 07/25/2017 16:47:55

07/25 16:49, , 1F
然後被驅逐出境
07/25 16:49, 1F
※ 編輯: shrines (101.8.226.62), 07/25/2017 17:03:41

07/25 17:05, , 2F
台籍中國校生 .. 台籍不就是台灣國民去唸中國的學校
07/25 17:05, 2F

07/25 17:05, , 3F
07/25 17:05, 3F

07/25 17:10, , 4F
噗 吱吱正常能量釋放 不同意見的直接打成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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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7:24, , 5F
應該叫他去中國的人民大會堂丟水球的 反正他愛丟
07/25 17:24, 5F

07/25 17:28, , 6F
9.2:不管啦反正"共青=覺青"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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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7:43, , 7F
只要去過外國留學的都視為非國民啦
07/25 17:43, 7F

07/25 17:56, , 8F
加入獨裁國家的執政黨直屬統戰組織可以當成普通留學生?
07/25 17:56, 8F

07/25 18:01, , 9F
習包子:真是人才! 宣他晉見~ 19大就靠他了打倒對手了
07/25 18:01, 9F

07/25 18:07, , 10F
他怎麼不去中國丟個夠 看會不會直接消失???
07/25 18:07, 10F

07/25 18:28, , 11F
共青團成員還在裝死
07/25 18:28, 11F

07/25 18:54, , 12F
台籍中生說法真的是混淆是非欸,台灣大學生不就好了?
07/25 18:54,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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