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幹你娘資動部不是勞工部!消失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1. 法規就是以是否受雇主拘束作為 休息(非工時)vs備勤(工時)
: 的判斷基準.
: 2. 林美珠沒說過乘客下車就不算工時,
: 她只有轉述法規的定義.
: 3. 當然有些人看完這篇文, 還是會當成沒看過.
: 他們只要一個可以發洩情緒的想像, 而非事實.
整件事情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
1.休息時間被無限上綱
2.休息時間被叫去做事的話,加班費怎麼算?
就算真的有休息,難到就可以無止盡的叫員工休息嗎?
這樣跟被拘禁有什麼不同呢?
今天假設不是司機
而是其他的產業也這樣搞的話
那請問合理嗎?
這個法規根本就問題很大
執行有問題,勞動部不檢討
只怕資方的成本太高
我看勞動部改叫資動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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