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立院表決通過 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消失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 引述《Scape (non)》之銘言:
: : → Scape: 立法院自己立了一個法把調查權跟監察權給了行政院 07/25 16:29
: : → Scape: 這小辮子以後絕對被拿來告發違憲 07/25 16:30
: 首先要知道的是,這個黨產法案是抄德國的,和德國的法律有87%相似
: 德國當年是用來追查東德共產黨黨產,現在已經追完了
: 然後德國的黨產法律有被憲法法院宣布違憲嗎?沒有
: 甚至連特設一個「憲法法院」來審理違憲這個概念,都是抄德國的
: 美國違憲審查權屬於最高法院,法國在行政權
: 台灣抄到連大法官會議的法庭座次擺飾,都和德國憲法法院一模一樣,因為是
: 司法院派人特別去德國考察
: 只差大法官沒繫白領帶(現在德國法官沒帶假髮了,改繫白領帶)
: 然後大法官一票留德的,沒留德的實務派也是德國粉
: 你覺得判決違憲的可能性有多少?能找出什麼違憲理由?
: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最大附隨組織嗎
: 其次,聲請釋憲無法阻止法律生效
: 就算國民黨聲請,該查的黨產還是照查
: 更多時候是,大法官自己會挑案,你的案子可能根本不入大法官法眼
: 因為違憲審查兩階段:形式違憲審查和實質違憲審查
: KMT聲請,可能在形式違憲審查就打回票了
: 所以呢,國民黨聲請釋憲和查黨產並行不悖
: 但有很大可能是連實質審查都進不去就是了
你說的歐美國家憲法架構本就跟我國不同
在德國不違憲那是德國的事,怎麼可能就能保證到了我國不違憲?
我國憲法是五權分立不是三權分立
黨產條例所設的黨產處理委員會具有準司法調查權
而不是像真調會那樣的國會調查權
把黨產處理委員會設於行政院底下很明顯的就有違反我國憲法分立原則之虞
單就這一條有人還敢大聲說絕對不違憲嗎?
再去看黨產條例對於附屬組織的定義:
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
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
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的最大附屬組織這個笑話根本就是民進黨自己提的條文搞出來的
民國34年至民國50、60年代,甚至戒嚴前,政府的人事就是由國民黨實質控制
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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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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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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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有人是用仇恨治國呀,真了不起呢
※ 編輯: Scape (1.34.252.81), 07/25/2016 20:10: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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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0:14, 5F
我自己認為黨產委員會應該置於司法院底下
置於立法院或是行政院底下都有擴權的疑慮
※ 編輯: Scape (1.34.252.81), 07/25/2016 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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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事權又不在法務部長手中,他只有圈選權
實際上檢察體系是獨立運作的
而任期更是由憲法明文保護
而黨產委員的人事全部都是由行政院自己決定
※ 編輯: Scape (1.34.252.81), 07/25/2016 20:40:5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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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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