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兵搜白色恐怖文件 法界:太隨便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6 23:32), 編輯推噓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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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問題好了, 如果我在網路上以賣超過70年以前的228文件為名義, (超過時限因此不犯法) 吸引了一些買家來 .. 等他們來之後再跟他們說: "喔,你喜歡這些喔?我這有些門路用到了一些大概15-20年左右的機密文件,你要不要買 ?" 是不是有這種可能性? 在不違法搜索的前提下,這種犯罪基本上抓不到,對嗎? 問完了 引述《chun0303 (chun)》之銘言: :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 有民眾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軒然大波。法界人士認為,憲兵以「當事人 : 意搜索」來處理這宗案件,實在太便宜行事,且若蒐證完才要當事人簽同意書,恐有違 : 之虞。 : 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指父親因透過網路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文件,憲兵就 : 冒買家,到家中搜索,還把父親帶回偵訊。憲兵事後拿新台幣1.5萬元給他們當獎金, : 件是要簽切結書。他們認為憲兵此舉是非法搜查、扣押在先,事後要求封口。 : 不過憲兵指揮部表示,台北憲兵隊是2月間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 : 文件案」恐涉贓物、妨害秘密罪,經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由專人陪同返 : ,由民眾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錄影蒐證,並無違法搜索。 : 刑事訴訟法有「同意搜索」的規定,即被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執行人員可以不使用 : 索票。 : 資深法官舉例,像是警方偵破毒品交易,有時會因狀況需要,在毒犯同意下先去住處搜 : 。但憲兵只因在網路上看到文獻交易,就跑到民宅以「對方同意搜索」來辦案,實在沒 : 沒腦。 :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曾益盛指出,過去在地檢署工作時,就覺得很多這類「同意搜 : 」非常不妥,警方或憲兵多半是欺負對方不懂法律,不向檢方請票就去搜、去查,再以 : 當事人同意搜索」做為理由,讓當事人啞巴吃黃蓮。 : 曾益盛說,通常憲兵處理案件時都會跟地檢署聯繫或報請檢察官指揮,不了解為何憲兵 : 次如此不謹慎。這個案件若照憲兵的說法「當事人有簽署同意搜索的切結」,也許程序 : 站的住腳,但免不了被輿論或立法委員狠批一頓,因作法太過便宜行事,這回恐踢到鐵 : 。 : 「離譜、不知道憲兵這次在搞什麼」曾參與軍法案件的律師李傳侯指出,贓物罪的前提 : 有人報案失竊,他不認為這些外流的白色恐怖文獻,軍方曾報過案,尤其辦人家犯罪但 : 後還拿錢給對方,更是自我打臉。 : 此外,李傳侯說,當事人同意搜索的時間點,兩造說法有落差。若按憲兵說法是搜索前 : 得對方同意,問題還不大,若按民眾說事後才來要他們簽同意,就有違法搜索之嫌,需 調 : 查是否構成妨害自由,但就算搜索程序被認定不構成刑責,這種便宜行事也應受行政處 : 。 : http://udn.com/news/story/1/1545043 : 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一定要查清楚..支持管媽問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66.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7278333.A.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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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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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可套用上百種犯罪,所以呢?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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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釣魚基本上只要不是造意的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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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說當事人家裡有藏葵花寶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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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只要他真的開口問了 密錄器 錄音筆準備好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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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成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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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開車在馬路上是不是有要預謀撞死行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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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突然想到問一下而已,假設我的狀況成立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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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途徑抓到嗎?例如事先跟檢察官申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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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你說的情形不會違法搜索扣押阿 只要面交違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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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件時 行使刑訴88條賦予的權力即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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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先主動問有沒有違法的文件來引誘犯罪才會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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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處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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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警察成天偽裝買家找業績 你這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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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邏輯,黃世銘被判洩密罪顯然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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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單位監聽採一票聽到底,也會變成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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