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喬病房有違法嗎????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3 00:01), 8年前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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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stsky93: 我倒很好奇,在上面注記洪慈庸關說,但人家已否認沒這 03/02 22:28 → lostsky93: 回事,那這已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毀謗, 03/02 22:28 → lostsky93: 加上更改公家電腦犯罪,有妨礙電腦機密罪;上述罪嫌幾 03/02 22:29 → lostsky93: 乎都是非告訴乃論,檢方應該主動偵辦了 03/02 22:29 → lostsky93: 榮總可是不折不扣的公家單位啊,電腦行政作業加註若非 03/02 22:30 → lostsky93: 真實,榮總問題可大了 03/02 22:30 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毀謗,妨礙電腦機密罪??? 我想刑法大師 lostsky93 想講的是 刑法211條偽造文書罪 刑法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310條"誹"謗罪 刑法318-1條 利用電腦洩密罪(妨害秘密罪章) 這四條罪名 其中 310 318為告訴乃論 當然大師的見解 "幾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就算是吧 是否構成刑法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公文書" 讓我抄一下實務見解 95年7月1日 新法施行後公文書之認定採區分說,文書對外效力並非針對特定人,而係及 於一般人,則文書在屬性上傾向於公文書,若文書之效力,僅及於本人或特定人,則屬私 文書。而機關內部職務上為了管制業務或編列檔案等「內部文件」,雖為公務員職務上所 製作,但其僅具有「對內效力」,應排除於刑法第211條規定之公文書範圍之外 若以具有 公務員之身分及任職之事實為其「職務」,並據以認為該人所製作之文書均屬公文書,自 有過於擴張解釋公文書之定義,發回意旨 此部分所指,有違罪刑法定及刑法謙抑性之原則。 也就是說這種作為記錄目的之對內文件既對病人權利完全不發生變動自非刑法意義之公文 書 當然大師的見解就是大師 不可質疑 是否構成刑法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先別說,簽床系統之文字應該也同上述為內部文件而非公文書 光那個誣賴洪姐的那個某人 到底有沒有使某公務員在簽床系統登記"某某立委請託"6個字的故意 就很難說了 當然 不可質疑你的刑法大師 是否構成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邊就要提COCO姐最愛的 釋字509(大家要學起來阿)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 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 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爆料人爆這件事情雖然不能證明洪姐真的有喬床 但應可主張有揭弊之公共利益 當然啦 這邊你要期待法官的腦不能跟刑法大師一樣思考精屁 是否構成刑法318-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 意思就是無正當理由 這個要件上面310條討論過了 "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所謂他人非公開之活動etc. 這個能不能算是慈庸立委的小秘密呢 這我不好說啊 (阿都說不是你洪姐做的了 哪來的秘密) 結論: 除非刑法大師剛好是檢察官兼1.2審法官 不然我想ME5566 應該不會有事拉 -- 「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6934499.A.CCA.html ※ 編輯: swgun (114.25.15.186), 03/03/2016 00:04:22 ※ 編輯: swgun (114.25.15.186), 03/03/2016 00:06:49

03/03 00:07, , 1F
太認真了..
03/03 00:07, 1F

03/03 00:08, , 2F
推分析
03/03 00:08, 2F
※ 編輯: swgun (110.28.218.176), 03/03/2016 02:32:02 ※ 編輯: swgun (110.28.218.176), 03/03/2016 02:38:58

03/03 03:54, , 3F
專業
03/03 03:54, 3F
※ 編輯: swgun (110.28.218.176), 03/03/2016 11:23:11

03/03 12:53, , 4F
說得精闢
03/03 12:53, 4F
文章代碼(AID): #1MrmvZpA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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