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樹黨力挺三橫三縱消失
單車路網革命 柯市長請挺住塞車陣痛
http://goo.gl/FX5y3M
聯合報 潘翰聲/樹黨策略長
「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是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口號;其實之前的台北市長,也常見具
前瞻性的政策,被各縣市複製。如陳水扁首開鋪設公車專用道,馬英九第一個將垃圾費改
成隨袋徵收,都是市民直覺上會反對,執行後產生極佳效果,而能在城市治理史上留名。
台北能否帶領台灣從自行車製造大國走向使用大國,不是靠月底全球自行車城市大會,這
次的塞車危機是否動搖人本交通的意志將是關鍵。
政治家與政客的差別,政治家走在人民前面,政客討好選民跟在後面。前述種種具有遠見
的政策,並不是這些市長天縱英明的突發奇想而碰巧成功,而來自檯面下無數的技術官僚
,與學術界、政策倡議團體,經過長年累積的溝通協作臻於完善。有判斷力的政治家擇善
固執,勇於賭上自己的政治生命,推動看似吃力不討好、實則利於整體的政策。
三橫三縱單車路網的交通衝擊,顯然遠小於當年捷運各線施工的交通黑暗期,卻未做好足
夠社會溝通,使陣痛期欠缺調適機制,加上事故的偶發因素、天氣的暫時性因素、採買的
季節性因素,而燒出市區塞車爭議。
當民怨砲轟作為政治責任承擔者的市長,他更應該勇敢抵擋短期的政治壓力,而不是隨口
「我再開除幾個局長就會改善了」,這會混淆政策高度的戰略層次,與執行力的戰術層次
。姑且不論個人領導統御失當的後座力,若是勇於推動單車骨幹路網的局長因此下台,將
是敦化南北路單車道之後,再一次的反挫。
「改革無效論」是常見的反動論調,實務上有些改革會失敗,反而是因為改革的幅度不夠
。微笑單車Ubike由黑翻紅,是從局限信義計畫區一隅的觀光客昂貴玩具,改成普及設站
才變得搶手;黃金級的敦化單車道,脫胎於早年在林蔭大道下灌出來的兩條蚊子單車道,
這都是單點試驗式的改革必敗的明證。
一條單車道很少人來騎,但一套單車路網,將讓一般膽怯的市民開始願意嘗試以單車通勤
,全世界各自行車城市都有同樣的經驗。
目前自行車在台灣被定位為假日運動休閒器材,甚至是政治作秀道具,單車道多鋪設於堤
外的河濱公園,來美化政績的帳面數字。台北如果可以領先將單車道從郊區切入市區,將
能翻轉單車變成日常通勤的生活用具。
美國舊金山在二○○六年計畫在市區蓋自行車路網時,也曾爭論是否造成交通阻塞,法院
還因此發出禁令,等四年後耗資百萬美元的評估報告出來,才啟動路網建設。
台灣作為後進國家,這些國外經驗,可以縮短台北的學習曲線。柯文哲市長可別忘了從政
的承諾,讓首都引導台灣的改變吧。
=============================================
我個人不開車
台北市塞車塞到爆炸我也沒意見
可是自行車道最大的問題還沒出現
六月到八月
http://goo.gl/xNkVts
台北常常會有超過35度的高溫
這種溫度有人會騎自行車嗎?
台北市根本不適合騎自行車 因為天氣因素
至於台北市小客車也沒資格抱怨
人口密度超高 大眾交通又超好的城市
選擇開車這種自私的交通工具就沒資格抱怨
台北市的馬路
應該是給公車 客運 貨車 發財車來開的
台北市交通最好的做法
就是砸錢在公車專用道 公車 市民小巴
而不是發展自行車
--
e = 2.718281828459045235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74.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4653182.A.46D.html
→
02/05 14:21, , 1F
02/05 14:21, 1F
→
02/05 14:21, , 2F
02/05 14:21, 2F
→
02/05 14:23, , 3F
02/05 14:23, 3F
→
02/05 14:26, , 4F
02/05 14:26, 4F
噓
02/05 14:26, , 5F
02/05 14:26, 5F
推
02/05 14:26, , 6F
02/05 14:26, 6F
→
02/05 14:27, , 7F
02/05 14:27, 7F
推
02/05 14:27, , 8F
02/05 14:27, 8F
推
02/05 14:28, , 9F
02/05 14:28, 9F
推
02/05 14:29, , 10F
02/05 14:29, 10F
噓
02/05 14:30, , 11F
02/05 14:30, 11F
推
02/05 14:30, , 12F
02/05 14:30, 12F
→
02/05 14:30, , 13F
02/05 14:30, 13F
→
02/05 14:34, , 14F
02/05 14:34, 14F
推
02/05 14:34, , 15F
02/05 14:34, 15F
→
02/05 14:34, , 16F
02/05 14:34, 16F
→
02/05 14:34, , 17F
02/05 14:34, 17F
→
02/05 14:35, , 18F
02/05 14:35, 18F
噓
02/05 14:36, , 19F
02/05 14:36, 19F
→
02/05 14:36, , 20F
02/05 14:36, 20F
推
02/05 14:39, , 21F
02/05 14:39, 21F
→
02/05 14:39, , 22F
02/05 14:39, 22F
→
02/05 14:39, , 23F
02/05 14:39, 23F
→
02/05 14:40, , 24F
02/05 14:40, 24F
→
02/05 14:41, , 25F
02/05 14:41, 25F
噓
02/05 15:14, , 26F
02/05 15:14, 26F
推
02/05 15:15, , 27F
02/05 15:15, 27F
→
02/05 15:17, , 28F
02/05 15:17, 28F
→
02/05 15:17, , 29F
02/05 15:17, 29F
推
02/05 15:23, , 30F
02/05 15:23, 30F
推
02/05 15:47, , 31F
02/05 15:47, 31F
→
02/05 18:01, , 32F
02/05 18:01, 32F
推
02/05 20:21, , 33F
02/05 20:21, 33F
推
02/05 21:44, , 34F
02/05 21:44,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討論
8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