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違法亮票 如何優雅?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2/03 01:22), 8年前編輯推噓8(2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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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481747 2.轉錄來源︰ 2016-02-02 01:30 聯合報 鍾邦友/教(高雄市) 3.轉錄內容︰ 立法院舉行正副院長選舉,民進黨為求票票入匭,所以「優雅地技術性亮票」,時代力量 則更進一步要求所屬成員在選票上簽名,以示負責。讀國中的兒子看電視時大惑不解的問 道:「選舉亮票或簽名不是不行的嗎,要如何優雅?」 雖然民進黨極力解釋這是為了貫徹黨的意志,為了向選民交代,所以採用的「有效率」選 舉模式,然而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的投票方法行之,這是連國中生都知 道的憲法規定條文。 二○○四年大選時,影星林青霞只是為吹乾印泥,被媒體偷拍到選票內容,結果竟然吃上 亮票的官司;二○○八年她在選票蓋上私章,也成了史上最有名的「廢票」。 如今立委諸公們卻大剌剌的違法亮票,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優雅,甚且簽上自己的名字, 為所欲為,視憲法及法律為無物,這種擺明了就是強辭奪理的錯誤示範,真讓人不知道該 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 難道我們可以告訴孩子,因為這些立委覺得憲法或法律的規定不合理,所以要用他們覺得 對的方式來行使他們的權利,但何以立委可以,小老百姓卻不行? 如果法律規定有瑕疵,現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早已超過半數甚多,為何不能透過修法導正 ,卻要技術性違規?日後他們修訂的法律,是否也允許所有的人都以自以為合理的方式我 行我素?最後當法律不再有人遵守時,那豈不天下大亂? 李源甲/教(嘉義市) 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民進黨為能票票入匭,採取立院長年以來最為國人詬病的亮票手段 ,此舉對號稱要進行國會改革、要謙卑再謙卑的民進黨,無疑是最大的諷刺。 以民進黨的席次,老老實實遵循目前的不記名投票方式,就算偷跑幾票,仍然是勝券在握 的;但為營造團結假象,民進黨卻寧可置不記名投票的精神於不顧,也要採用亮票手段, 讓國人為其是否真心改革,留下了深深的疑慮。 民進黨與其繼續自圓其說,還不如立刻聲明要修改國會龍頭選舉辦法,改採記名投票,國 人對於一黨獨大的民進黨起碼會更信任些。 4.附註︰ 奇文共賞,這兩位老師不知道教什麼科目?如果是理組就算了 文組的不知道間接選舉採記名投票很正常嗎? 立院星光大道行之有年 結果等到DPP掌握了 統媒才在炒作? 還有人說他今年才關注立委上任 是不知道KMT從1928年就開始控制立法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53.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4433757.A.BD2.html ※ 編輯: qwilfish (61.223.153.237), 02/03/2016 0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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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開始崩潰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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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1:27, , 2F
是說林青霞蓋私章是幹嘛 笑了 好像三寶行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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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四年 這位老師要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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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子還沒穿上,外頭冷吱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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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去年都做出亮票不違法的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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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 黏盒報 + 恐龍教師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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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 這兩位老師的國中公民是沒學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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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書前都不用大腦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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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又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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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教,我看是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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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議長都還沒選出來就叫人快點修法 腦袋秀逗噢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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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 是在普通選民才適用 非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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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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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都有了 違法?(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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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高法院早有判例 一個好的公民老師是會補充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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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時的公民老師就是這樣 一發生任何修法或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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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會自費影印下來 在課堂上講解 還發給我們貼在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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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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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補充教材 她也是啟蒙我「盡信書不如無書」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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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早就教導我們知識不是死的而是變動的 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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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有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議長選舉的亮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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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老師沒有與時俱進也就算了 堂堂聯合報收到這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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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也在登 那我就不知該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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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14次刑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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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年紀大的老師是很拒絕改變這種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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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lag的老師用著過時的見解繼續在有著特定立場+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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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僅有民族主義而無是非的報紙上大放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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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共事務職權的負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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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跟瘋傳媒的投稿立場超明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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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素養怎麼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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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票無須向任何人負責,所以保障秘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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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度需向選民負責,所以必須公開你的投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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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變冷了 快穿上褲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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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什麼都是對的,不然何需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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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度如果可以秘密投票,就表示可以秘密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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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一個委員得到制法的一票,肯定比收買整個選民便宜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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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士跟個人投票可以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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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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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你的 國民黨臨全會也不敢不記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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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腦洗到自己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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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26, , 41F
讀書讀到理盲了 間接選舉選出龍頭跟個人投票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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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也論理秘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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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老師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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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35, , 44F
廢文,把一般民眾的投票類比議院投票?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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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尺文,真是浪費回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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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這兩位老師的學生感到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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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政治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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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選民投票拿來類比代議士投票?那表決乾脆採不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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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google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請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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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06, , 50F
這種水準的稿子都能登,UDN編輯的水準應該也不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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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25, , 51F
笑死,代議士本來就對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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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38, , 52F
水準!水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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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49, , 53F
哪裡來的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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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8:53, , 54F
行之有年的作法 換黨就能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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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連代議士間推選選主席與選民投票的層次及法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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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41, , 56F
搞不清楚,最好憲法有規定議長選舉要秘密交易啦,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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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41, , 57F
程度也敢投書讓人恥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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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統媒跟其黨羽支持者其實是讀到中國共產黨的憲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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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42, ,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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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50, , 60F
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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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15, , 61F
這些9.2的邏輯實在是不配當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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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24, , 62F
可以模仿英國議會站在左右邊來表決就沒有亮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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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27, , 63F
或者用贊成的站到主席台上來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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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2:17, , 64F
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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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5:57, , 65F
代議士本來就應該為自己的投票向選民負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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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iENTlI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