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信望盟保護家庭公投 連署提案18萬份已送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14 12:29), 8年前編輯推噓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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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4001561-260405 中國時報 由信心希望聯盟輪值主席陳志宏擔任領銜人之「保護家庭」公民投票提案,已由大量志工 完成繁複的整理造冊工作,12日送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陳志宏表示,信心希望聯盟自十 一月二十號開始進行「保護家庭公投」提案連署,一個月的時間即衝破十萬份提案門檻, 送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時更已累計至十八萬份,參與提案的民眾遍及全台三百六十八個 鄉鎮市區,展現台灣民眾對家庭的關切,他呼籲政治人物與立法者必須重視。 此次提案的公投主文為:「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 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 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信望盟輪值主席陳志宏表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繁衍 、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在過去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於婚姻與家庭相關解釋中亦屢次重申婚姻家庭的基本價值。 信望盟輪值主席陳志宏表示,發動公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目前台灣社運團體倡議「多元成 家」,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三項草案;草案中部分條文已由 多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尚未提案部分,亦有政黨及重量級政治人物倡議支持或 承諾推動。一旦「多元成家」完成法制化,在三項法案交互作用下,不但可有同性婚姻, 亦可締結伴侶關係,或由多人同組多元家庭。 在多元成家制度中,「婚姻平權」部分首將民法中「男女」用語刪除或修正為「雙方」 ,進而將「夫妻」修改為「配偶」,「父母」修改為「雙親」,將一夫一妻、血緣、人倫 的身份屬性做重大變更。信望盟共同主席雷倩表示,保護家庭公投連署已經是一場值得 驕傲的社會運動。 陳志宏表示,台灣現行立法與修法過程粗疏,法律修改僅需1名立法委員提案15名連署即 能成案;委員行使職權時草率包裹處理、黨團密室協商等議事運作亦早為各界所詬病。加 以各委員會僅有13至15名成員,其中許多委員忙於選區事務疏於出席。若少數激進的立 法者因個人或政黨的意識型態強力運作,極可能偷渡修法成功,而對台灣社會造成不可逆 的重大衝擊! 信望盟的不分區候選人前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民主社會尊重多元,立法者固有透過立 法確保人民權利之責任;然而不能因為尊重少數而改變全體國人婚姻與家庭的法律框架 、法律基礎與法律效果。公民投票符合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人民意志之直接呈現, 具有強大之民主正當性。 (中時電子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34.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2745799.A.3E8.html ※ 編輯: jurists (220.132.234.11), 01/14/2016 12:31:56

01/14 12:33, , 1F
他們也知道現在立法委員減少造成委員會人數減少最後
01/14 12:33, 1F

01/14 12:33, , 2F
這種違法的連署根本沒有用
01/14 12:33, 2F

01/14 12:33, , 3F
很容易偷渡成功的慘劇
01/14 12:33, 3F

01/14 12:35, , 4F
這題目不會過啦
01/14 12:35, 4F

01/14 12:36, , 5F
缺愛盟
01/14 12:36, 5F

01/14 12:40, , 6F
媽的 少數人是你們吧
01/14 12:40, 6F

01/14 12:42, , 7F
誰說少數人就不應該被保障權益?
01/14 12:42, 7F

01/14 12:43, , 8F
保障同性戀權益並不會影響異性戀
01/14 12:43, 8F

01/14 12:43, , 9F
不可能過得,就算過了大概也是違憲
01/14 12:43, 9F
違憲 你比董保城懂憲法?\ 扯違法違憲的呂律師的憲法著作是什麼? 請告知小弟 謝謝 ※ 編輯: jurists (220.132.234.11), 01/14/2016 12:51:12

01/14 12:57, , 10F
支持 只有道德淪喪的人才會反對!
01/14 12:57, 10F

01/14 13:02, , 11F
護駕盟等極端教義派組成的政黨只能噓了
01/14 13:02, 11F

01/14 13:18, , 12F
違憲好嗎 他的論理超奇廥y
01/14 13:18, 12F

01/14 13:18, , 13F
不會因為他是教憲法 法律就站在他這邊
01/14 13:18, 13F

01/14 13:19, , 14F
甚麼叫做 公投係人民施展國民主權 與政府保障基本權
01/14 13:19, 14F

01/14 13:19, , 15F
無關 在這邏輯 我直接舉辦公投 決定基督教都直接被判
01/14 13:19, 15F

01/14 13:20, , 16F
死刑就好了 政府也不可以阻擋
01/14 13:20, 16F

01/14 13:20, , 17F
不能因為少數人 那原住民是屁? 身障者是屁?
01/14 13:20, 17F

01/14 13:21, , 18F
國際人權專家在兩公約審查時就說出 政府不應該以公眾
01/14 13:21, 18F

01/14 13:21, , 19F
意見為依歸來決定是否維護人民之基本權 更何況兩公約
01/14 13:21, 19F

01/14 13:21, , 20F
明文保障每個人有成家的權利 都已經內國法化了 還扯?
01/14 13:21, 20F
兩公約非本國憲法 而且釋字242 362 552 647 等 都說過了婚姻是一夫一妻 你別扯謝謝 配合兩公約解釋可以變成任何人都可以傑一夫一妻婚 想結的快去 ※ 編輯: jurists (220.132.234.11), 01/14/2016 13:32:39

01/14 13:37, , 21F
釋字242 362 552 647指的是一對一 並非針對同性婚姻
01/14 13:37, 21F
是嗎? 我們來看一下 釋字647理由書節錄 查系爭規定就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係立法者考量夫妻共同生活,在共同家 計下彼此財產難以清楚劃分等現實情況,基於對婚姻制度之保護所訂定,目的洵屬正當 。復查有配偶之人於婚姻關係外與第三人之結合,即使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 ,客觀上亦有長期共同生活與共同家計之事實,但既已違背一夫一妻之婚姻 制度,甚或影響配偶之經濟利益,則系爭規定之差別待遇,自非立法者之恣意,因與 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故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保障並無牴觸。 至於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 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 共同家計之事實,則系爭規定未就二人相互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即不免有違反平等權保 障之疑慮。惟查立法機關就婚姻關係之有效成立,訂定登記、一夫一妻等要件,旨在強化 婚姻之公示效果,並維持倫理關係、社會秩序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有其憲法上之正當性。 基此,系爭規定固僅就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其相互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惟係為維 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平等原則 有違。至鑒於上開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相似性,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 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併此指明。 張大眼 大法官說明了婚姻制度就是一男一女 但是立法者可考慮決定是否將賦稅優惠及於婚外異性伴侶 夠清楚明白了嗎? ※ 編輯: jurists (220.132.234.11), 01/14/2016 1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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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期待崩潰的政黨之一
01/14 13:58, 22F

01/14 14:30, , 23F
647沒針對同性婚姻
01/14 14:30, 23F

01/14 15:38, , 24F
神經病團體
01/14 15:38, 24F

01/14 16:59, , 25F
幹你鴨寶
01/14 16:59, 25F

01/14 17:00, , 26F
垃圾信望盟
01/14 17:00, 26F
文章代碼(AID): #1MboH7Fe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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