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ant1408版政黑版規草案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5/08 02:02), 9年前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是F板主的版規草案 經過他同意後 也提供給板友參考 看彼此兩案是否都有優化的機會 喵歐~ ------------------------------------------------------------------------------ 作者: Fant1408 ( )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討論] 我的版規草案 時間: Thu Apr 23 19:10:07 2015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發文或推文後版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版規。 3.若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版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版友之解釋。 4.本版主旨為宣洩對政治人物與政治現象不滿之用,請勿將版友當作發洩對象。 5.若版友同時具備公眾人物身分,則以公眾人物身分論之。 第二章版規 第一篇 懲罰性罰則 以發文、推文、轉載、附加簽名檔、網址連結等方式,使政治黑特版上不特定使用者得以 見聞下列事項者。 初犯水桶一個月,再犯水桶三個月,發文文章退回,之後累犯之罰則,以前次水桶時間X2 計算。EX:第三次犯規水桶半年,第四次犯規水桶一年,第五次犯規水桶兩年,以此類推 。 1.在[發洩]及[討論]此兩個分類的文章底下推文或是其回文中,針對非公眾人物之版友, 從客觀可得知針對其本身進行評論,或是在版上任一文章中揭露特定版友其非站內資料。 此項檢舉者僅限本人。 2.未經許可公開非版上討論者的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個資等。 公開之資料可由網路、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3.鼓吹暴力言論或是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4.對非政治群體惡意攻擊或歧視。 5.發布謀取商業利益之廣告、交易文。 6.發表無意義、無法識讀之文章或是空白文。 在經檢舉前修改內容使文章可供識讀者不處分。 7.針對版友個人事務造謠。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 而被檢舉人則必須在接獲通知一星期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 謠。 第二篇 分身條款 8.使用者在水桶期間,分身於版上發、推、噓、轉文,本尊分身皆視同累犯追加處分。 EX:原本為初犯,分身在版上發、推、噓、轉文,視為二犯 使用者在水桶期間,分身於版上犯規,本尊分身皆永久水桶。 第三篇 一般性罰則 一罪一罰且不累加前科。 9.發文不到三十字者,水桶七天。 10.一天內發文超過七篇或是連續發文四篇者,水桶一個月 。 11.竄改他人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12.非經他人允許轉入或轉出文章,被當事人檢舉者,水桶七天 13.未使用分類標籤或是非版主而使用[公告]分類標籤之文章,經檢舉後版主得刪除。 14.發表無關版旨之文章,經檢舉後版主得刪除。 第四篇 版主規範 版主做出下列事項後,該版主即刻免職,由其他版主拔除職位,或是由任一版友依照此版 規向小組長以上提請拔除職位之處分。 15.版主僅為依據版規對於檢舉做出裁判處分之角色,在非經檢舉情況下主動進行判決處 分、主動提出檢舉案、未依循版規處分版友或是私設水桶。 16.版主任期屆滿而不申請離職者。 17.私自指派非經選舉的版主上任者。 18.非經投票擅自修改版規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26.1 ※ 編輯: Fant1408 (114.46.126.1), 04/23/2015 19:13:54

04/23 21:41, , 1F
等hw版主的草案 我們異中求同 再討論相異的部分吧
04/23 21:41, 1F

04/23 21:42, , 2F
辛苦了
04/23 21:42, 2F

04/23 21:48, , 3F
有沒有可能 在新版規出來之前 特赦 未處理之違規
04/23 21:48, 3F

04/23 21:49, , 4F
我投贊成 特赦 如果 兩位反對 就 照常執行
04/23 21:49, 4F

04/23 21:50, , 5F
但法律不溯及既往 .....我的小想法
04/23 21:50, 5F
※ 編輯: Fant1408 (114.46.126.1), 04/23/2015 22:54: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w102050 (220.132.242.10), 05/08/2015 02:02:53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5/08/2015 02:04:51

05/08 02:22, , 6F
我很好奇,板主可以拔板主嗎?
05/08 02:22, 6F

05/08 02:25, , 7F
好像是可以去跟組務申請 但也是組務判決/執行就是了
05/08 02:25, 7F

05/08 02:45, , 8F
是可以的,方法是其他版主違反板規
05/08 02:45, 8F

05/08 02:45, , 9F
耀不要溝通就不知道了
05/08 02:45, 9F

05/08 02:47, , 10F
建議在加上一條,板主限定自然人才可以擔任
05/08 02:47, 10F

05/08 02:48, , 11F
其他法定動物和法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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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2:52, , 12F
所以聖光還有要辭嗎?
05/08 02:52, 12F

05/08 03:08, , 13F
要請組務拔就是板主不可以自己拔的意思啊
05/08 03:08, 13F

05/08 03:09, , 14F
板主本來就沒有任免板主的權限,這是站方規定的
05/08 03:09, 14F

05/08 03:55, , 15F
明明就可以增設板主.......
05/08 03:55, 15F

05/08 04:26, , 16F
沒有吧,當初setzer找e板主也是跟小組長申請的
05/08 04:26, 16F

05/08 04:28, , 17F
#1KpUbUZL (L_SecretGard) 文章都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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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9:08, , 18F
很奇怪的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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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0:29, , 19F
規定動物不行那貓呢?
05/08 10:29, 19F

05/08 12:08, , 20F
QAQ
05/08 12:08, 20F

05/08 15:27, , 21F
可以增設不能減少(自己以外的) 吧
05/08 15:27, 21F

05/08 16:32, , 22F
齁抓到漏洞了,喵皇出現了!
05/08 16:32, 22F
文章代碼(AID): #1LIwZElP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