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下水道接管
主要的問題我在推文中有回應,有oo搞不懂就真的是xx
簡單說.我拿了4個工程案一個1年一個剛開始一個2年一個4年
剛開始的一定是5%半年.因為前置工作就是這個比例
1年的可能40~50%.2年的可能50~75%.4年的可能75%~100%
多個案子就會組成現在的總工程進度
因為你不可能每個案子都同一年統一發包
而且一個規劃案通常都是5~10年為單位做設計
所以根本不可能全區都同時動工
一個案子約是10k~30k用戶為範圍這樣總是會有不同的進度
像當初我在三重就劃分四個大區塊,一個區塊多個子案來做
直到我手上的那個區塊案子到50%.隔壁區塊才招標出去做前置工作
這樣來算一個工程案10k戶只佔了新北市總戶數900k的1.1%而已
更何況要做4年
但是高雄是680k戶,用同樣的案子計算法,理論上是1.5%
不論怎麼想都應該是大高高雄的進度遠超過新北才對
高雄現在就是一堆3年進度的東西完全停擺
發案量也非常少,舊高雄市區的工程幾乎沒有在動
合併後用一堆分管支管合併案來衝高舊高雄縣沒有做過的普及率
所以就會發現102年中後所有的工程進度完全=0
其一,是要選舉,要造成"沒有擾民的假象"
其二,事實上高雄為了"不擾民"所以一直把違建問題放一旁
其三,在等都更,因為都更後接管更輕鬆(早期建物都沒有預留汙水管)
結果就是高雄進度一直嚴重落後同為直轄市的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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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為何台中遠遠落後?
因為汙水排放在當初設計法條時就沒有硬性規定住戶一定要接管
而是"請居民以支管為界,管線自備自維"的觀念
所以在當年只有兩個直轄市"有這個閒錢補助住戶免費接管"
其實就是"我開案子用稅金免費幫你裝,但是沒這個案子你就要自費裝了"
在這種情況下住戶的想法當然是"啊這是我的稅金我當然要用"
但是汙水案工程浩大,從汙水處理廠開始到次幹管案.每個都是百億在跳
當初北縣可以跟著台北共用汙水處理廠
高縣可以跟高市共用汙水處理廠
那.台中呢?又不是有錢的直轄市也不是幸福的縣市政府,誰有這個閒錢做?
當然只有"中央十成"才可以解決問題
更何況台北市做到"每一項都有個既定的毛利"供各縣市參考
讓下包在搶案子的時候都賺不多,那誰願意做?
那老胡去年的宣示其實只是代表著
"啊我台中的主幹管跟次幹管終於建得差不多了.終於可以開始衝家戶管了"
大概就跟小夫剛上任,高雄的主幹次幹正好建的差不多所以小夫可以亂衝普及率
這樣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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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7.4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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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台北進度超快的原因之一就是92年以前"根本是無視民怨強拆違建"
後來被大多數議員幹到飛出去後才有協商拆除
現在新北也是在努力這塊,不過新北對違建的認知比較鬆散
所以只會要求拆除地界前後1.5m的地方.其他請住戶自己建回去
台北市會要求你只要是違建拆到連遮陽棚都消失掉.等到驗收後就不管了
所以我當年在內湖要拆269巷山坡地時真的很痛苦...
不但有高低起伏還有根本就貼在一起的4層大違建....
最重要的
還有混蛋請議員替他家違建說情.....(83後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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