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沒有多元性,性別只有兩種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虎!虎!虎!)時間10年前 (2013/12/04 05:04), 編輯推噓1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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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礙到什麼,只是他們的理由很瞎。 一、真愛無敵? 真愛無敵聽起來很讓人感動。   但是我就要問了,真愛無敵所以可以不分性別要求結婚的權利,那為什麼要分人數   、年齡、種族和次元,所以不開放雙翼結局,或是和蘿莉(或正太)、和動物(或   植物,或無機物)、和菲特(或兩儀式或任何「我的嫁」)結婚就是歧視,大家說   對不對!   ……老實說這不代表我贊成以上主張,我只是想說,在主張同性不得結婚是一種歧   視的時候,拿「真愛無敵」出來當理由就會碰到以上問題,憑什麼同性之間的愛就   是真愛,跨人數、年齡、種族和次元的愛就不是真愛?   其實反多元成家聯盟的主張就有點類似這種感覺,只是他們的用語激進了點。直接   講多P 、獸交確實是很激進沒錯,但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他們的顧慮不無道理。 二、財產都會被親人拿走,為何法律不讓我留給最愛的人?   講白話:法律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是遺囑有沒有寫好,有沒有律師公證。   不管是不是配偶都得面對民法上的財產特留份,如果其中一方有收養小孩,只要記   得指定法定監護人為另一方,其50% 的財產需要留給小孩,另外50% 可以以遺囑方 式自行處分。 如果沒有小孩,那對方的父母也是一樣的道理,記得把遺囑寫好很重要,不管是不 是同性戀都一樣。 三、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簽手術同意書,真是太過份了!   講白話:法律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也從來就不是修法。   假如當事人送過來是不馬上動手術就會死的狀況,醫生不能等手術證明書就得動手   ,否則會違反醫療法第60條,醫生還是要被告,此外,醫療法第63條已經敘明手術   同意書可由關係人簽署,這個「關係人」經衛生署解釋已經包含摯友、同居人等部   分,同性戀的同居人當然也包含在內。   現行「同性配偶不能簽同意書」的案例其實跟現場醫師害怕捲入糾紛有關,但這不   只是同性配偶會碰到的問題,在許多狀況下,手術同意書的問題關係的是家庭糾紛   ,同性戀只是家庭糾紛之一而已(當然是比較嚴重的那種)。 四、同志想成家,為何法律不讓我收養小孩!   講白話:法律還是沒有限制這件事情,重點在社工界的態度。   就我所查到的資訊,法律對收養的唯一限制是收養者必須大被收養者20歲。   也就是說,同志情侶能不能收養小孩,理論上當然可以,以其中一方的名義去申請   就行了。實際上不行是因為社工界普遍認為同志家庭缺乏正常家庭功能,跟單身者   實務上難以收養小孩的原因一模一樣。   所以問題根本不是卡在法律讓不讓他們收養,問題是卡在社工界的認知,如果社工   界認為同志家庭有正常家庭功能的話,有沒有修法都沒差,反過來說,如果社工界   從來就不認為同志家庭具有正常家庭功能,那有沒有修法還是沒差。 五、不通過同性婚姻,就無法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   我只能講,這完全搞反了。   歧視不能也不可能經由法律修正,更別提現行法律根本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同   性戀要擺個兩桌辦婚禮,一來沒人可以阻止,二來也不違法,如果家庭可以理解、   朋友願意祝福,那也是一種結婚儀式,差別只在身份證上面不能印配偶的名字,除   此之外基本上沒什麼差別。   如果說家庭不能理解、朋友不能祝福,那怪到法律不通過所以造成歧視根本是搞錯   重點,社會共識不能由法律解決本來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老實講如果你要問到底哪裡有差,我是知道哪裡有差,但是我好像沒看到他們在爭那個 ,所以我也沒必要告訴那些支持者到底哪裡有差,如果他們連自己在支持什麼都不知道 ,那我只想講,到底在喊什麼燒,因為這樣很潮嗎? -- -は修行しなくても元々強いんだ- 隆慶一郎.『一夢庵風流記』エピソー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64.190

12/04 05:23, , 1F
可是第一點的真愛無敵應該是建基在"雙方相愛"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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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動植物或是無機物來講不是不可以,但假設我要跟一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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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結婚,請問我要怎麼證明那台鋼彈也愛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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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反同的人都覺得結婚雙方的"我願意"或是公證的雙方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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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種多餘的形式或鬼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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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5:47, , 6F
樓上你覺得誰愛誰很重要嗎? 法律會管你你愛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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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該管同性婚姻否則違憲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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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5:50, , 8F
遺產想給誰就給誰?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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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上,作為配偶就是比只是的遺贈人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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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各種法律上,給予配偶的權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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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查過民法遺產篇了,沒有你說的優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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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種法律」云云,我想請你舉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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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6:09, , 13F
我唯一想得到的是妨害家庭(事實上應該是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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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也在講通姦除罪化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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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則是我在這裡不想講的,跟遺產有這麼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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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特(無印版)是我的,絕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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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喜歡長大以後的sonic mode,所以不用決鬥(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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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性婚姻要經過很多年的追蹤研究才可能描繪出大致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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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框架(還不一定對)。在缺乏本土研究的情況下,僅僅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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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理念就想立法...也不是不行,但你要意識到這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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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很薄弱,要非常小心。支持者好像很多都沒意識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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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本土同婚中需要什麼,不需要什麼都不清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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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自動假設完全可以用異性婚法律去處理,在我看來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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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7:30, , 24F
點自己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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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社會科學中少談點理論多談點實證研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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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8:14, , 26F
好吧 我第一次覺得阿凱的言論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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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45, , 27F
你的說法很多層面還是流於空泛的鬥嘴。像第一點,哪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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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來主張因「眾生平等」,所以人與人間不要有奴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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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平等對待各人種性別。偏偏就有人要跳出來說,呵,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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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平等,那你憑啥吃禽獸肉啊!你憑啥養寵物啊!你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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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說你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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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49, , 32F
你明明就知道他們要表達的是什麼,卻刻意的在文字上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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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再指責對方的說法太誇張。這種言論毫無實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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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領養方面資訊錯誤,領養人需為結婚三年以上之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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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原罪推給社工界,他們已經夠焦頭爛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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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我倒是很認同。除此之外,所有的言論(撇除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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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資訊)還是沒辦法解決同志一個核心問題。那異性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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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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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哪裡有差我知道,但我不告訴你,因為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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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07, , 40F
的說法,要說服任何人都有點困難,不如別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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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23, , 41F
哪一條 http://ppt.cc/Z9IW 沒看到啊?哪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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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25,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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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26, , 43F
是不是有人可以去告訴兒福聯他們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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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5, , 44F
你覺得這種東西會規範在母法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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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9, , 45F
抱歉,我自己眼瞎,失禮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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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11, , 46F
嚇死人了 竟然在這裡看到這麼精闢的文章 一定要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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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49, , 47F
推三虎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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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34, , 48F
這篇很清楚,而且比較針對台灣,不會一直拿美國的例子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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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34, , 49F
不過依據我親身的經驗,保險受益人的設定會被婚姻影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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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35, , 50F
原po可以針對此點再查證一下。
12/04 13:35, 50F

12/04 16:16, , 51F
我想可能要從婚姻的本質來了看待同志婚姻是不是應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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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3:56, , 52F
大推這篇 實實在在
12/04 23:56, 52F

12/05 00:20, , 53F
第一點我也認同,真愛無敵!!只要能證明彼此的心意又何必限制
12/05 00:20, 53F

12/05 00:22, , 54F
也許再過幾年,真的就會開始討論近親通婚、多夫多妻了@@
12/05 00:22, 54F
文章代碼(AID): #1IdaTUmI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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