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可否請板主將前科加重處罰規則寫入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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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23→)留言4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km00 (123456789)時間9年前 (2014/12/10 19:23),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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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有看到板友因為前科而被加重水桶,可是最近看到板主關於ssnlee的判例產生疑惑ssnlee已經不只一次因為板規4-1被檢舉,也有因為4-1而被處罰,. 最近再次因為4-1被檢舉而被警告,可是他這樣不算有前科嗎?. 讓我看不懂前科加重處罰的標準在哪,可否請板主寫出明確的規則在板規裡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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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1(41推 0噓 85→)留言1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時間9年前 (2014/12/11 2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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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版主最大的問題,除了標準不一、處罰不符比例原則外,. 就是中文能力有問題,因為板規已經夠清楚了。. 依據政黑板規四-1. ****************************************************************************. 第四章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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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4→)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時間9年前 (2014/12/13 01:1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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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都偏了~. 還是老路子敲敲邊鼓就當作有回應了. 連鼓心都沒敲響呢w. 板主自己都認同「警告」適用以上案例. But~ 重複累犯者怎麼看都不符合「不懂板規、初犯、輕罪」的樣子阿. 所以重複累犯者還可以使用「警告」來坦嘛?. 我想這才是大家有疑慮的地方之一吧. 其二~. 警告犯二後,以累計兩次前科為
(還有6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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