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bXmw864 cigaretteass 政黑3-1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鬼島夢想家)時間4月前 (2023/12/24 08:17), 4月前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rhino0314 二、被檢舉人ID: cigaretteass 三、違反板規: 政黑3-1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2/24 00:53,
說過了 跟智障認真幹嘛
12/24 00:53
┌─────────────────────────────────────┐ │ 文章代碼(AID): #1bXmw864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抓到了!戰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349896.A.18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 該文章作者直接點名本人ID rhino0314 而此推文表示作者是在「跟智障認真」 因此謾罵對象可清楚特定是指該文作者回應的對象即我本人 與智障相關的公然污辱判決不勝枚舉 隨便舉一例 依前揭說明,被告范沛瀠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於本院審理中具狀亦分別是承有說「白癡」、 「笨蛋」、「智障」等字眼,足認被告范沛瀠確有前開公然侮辱犯行。 「核被告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人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年度壢簡字第398號刑事判決參照 https://upto.site/c34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26.4.11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377069.A.3F7.html ※ 編輯: rhino0314 (123.226.4.118 日本), 12/24/2023 08:30:29

12/24 12:14, 4月前 , 1F
12/24 12:14, 1F

12/24 12:52, 4月前 , 2F
本人所謂智障無特定對象 憑該發文者指定檢舉者與本
12/24 12:52, 2F

12/24 12:52, 4月前 , 3F
人在發文者下方推文連結對檢舉者的人身攻擊關係薄弱
12/24 12:52, 3F

12/24 12:52, 4月前 , 4F
望明察
12/24 12:52, 4F

12/24 18:20, 4月前 , 5F
未達,不明確對象,無法判定是推文或發文中相關者
12/24 18:20, 5F

12/25 13:17, 4月前 , 6F
未達同上 若是回文者說即違規
12/25 13:17, 6F
文章代碼(AID): #1bXtYjFt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