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3z15a3z15a #1YQHAF_B 重審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Daoko小粉絲)時間2年前 (2022/04/28 20:34), 2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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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kuijun228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QHAF_B 三、要求重審理由 兩位版主未給予未達理由,無視本人提出法院判決書之佐證,應予重審 以下附錄 A.政治黑特版規 B.舉證判決書符合版規第三條定義 C.1.2.3.判決書 D.小組長於相關判決之貶抑詞認定解釋 A. 政治黑特版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要見規定之明顯貶義詞,見第三條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B. 然檢舉原文下補充之判決書內容,與被檢舉人afftwc言語攻擊本檢舉人全符合第三條要件。 C.判決書 1. 102年度竹簡字第69號 https://reurl.cc/KbAR7j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09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乙○○於民國101年10月10日上午7時10分許,在新竹市○ 區○○里○○街○○巷○○號前之東大隱社區中庭,不特定人 可共聞共見之處,基於公然侮辱甲○○之犯意,以「不要 臉」、「神精病」等言語侮辱甲○○,並指控甲○○擁有 槍枝、到處告人等足以貶損甲○○在社會上之評價之言語 ,公然侮辱辱罵甲○○,有損甲○○之名譽。 (二)案經甲○○訴由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2. 104年度易字第492號 https://reurl.cc/9Gra28 https://i.imgur.com/KN7Errq.png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 3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童廣韻公然侮辱人,科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童廣韻於民國103年3月19日晚間 9時許,在基隆市暖暖區暖 江橋頭,向行經該處由基隆市公車處司機曾秋華駕駛之基隆 市 000號公車招手示意搭車,曾秋華即停靠路邊,童廣韻上 車後,因質疑曾秋華行駛在快車道,且對其多次招手均不予 理會,為曾秋華所否認,童廣韻並揚言要提出申訴,雙方因 此發生爭執。詎童廣韻竟心生不滿,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在尚有其他乘客在場而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上開公車車廂 內,以「妳是流氓喔!」、「態度就像流氓一樣」、「一般 正常人不會像妳這樣,最好去精神檢測一下」、「妳這個人 有問題,應該精神有問題,可以檢測一下」等語辱罵曾秋華 ;嗣曾秋華將公車駛至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 並下車向警員報案,童廣韻又在該公車車廂內,以「瘋子」 (台語)一語辱罵曾秋華。童廣韻上開言詞,均足以貶抑曾 秋華之人格評價。 3. 109年度易字第922號 https://reurl.cc/rDgANE https://i.imgur.com/34LXRFK.png
https://i.imgur.com/lFmBf5K.jpg
以上於原檢舉文下舉證被檢舉人afftwc以精神有問題言語攻擊本檢舉人,符合以上三篇『精 神有問題』相關之法院判決。 D. 節錄小組長於相關判決之引用 #1YHO1MnJ (L_SecretGard)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6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1149259.A.1AB.html ※ 編輯: kuijun228 (123.241.61.123 臺灣), 04/28/2022 22:04:50

04/28 22:14, 2年前 , 1F
你要不要先解釋你為啥要先在自己文章下推文,然後又要自己
04/28 22:14, 1F

04/28 22:14, 2年前 , 2F
回答你自己的推文啊,解釋得好版主搞不好會改變判決喔?
04/28 22:14, 2F

04/28 22:15, 2年前 , 3F
呵呵。
04/28 22:15, 3F

04/29 04:03, 2年前 , 4F
申訴受理 版主群重新討論本案
04/29 04:03, 4F

04/29 16:04, 2年前 , 5F

05/01 02:00, 2年前 , 6F
申訴重審 水桶
05/01 02:00, 6F
文章代碼(AID): #1YQedB6h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