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申請提出釋憲 請版主解釋版規2-9不實
※ 引述《AskWhat (問小小小......朋友)》之銘言:
: 政黑版規二-9
: 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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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關鍵字: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不實文章。
: 1.既然提到要「提供」,所以舉證責任在「檢舉人」。
: 2.「公正」:這就要看版主群的認定標準了。
: 3.第三方:至少不是政黑、批踢踢的資料吧......這也要看版主的標準。
: 4.不實文章:不正確的文章。
: A.
: 這部分爭議比較大了,以前的標準,引用不實文章沒有違規,自己創造
: 不實文章才違規。
: 換句話說,就算被檢舉並證明是不實文章,只要被檢舉人能提供所引用
: 之出處,仍不算違規,而現在並沒有這個例外規定。
: B.
: 以前政治造謠不追究(因為很多政治語言本來就是各說各話、睜眼說瞎
: 話),現在同樣沒有例外條款,例如:馬英九說有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 ,如果版友引用了,有人檢舉並提供國台辦的文件證明沒有一中各表的
: 共識。
: 那麼板友不會因為引用馬英九說的話而沒有違規;而國台辦的官方文件
: 算是公正的第三方嗎?
: C.
: 以前針對個人造謠也是不追究,現在同樣沒有例外條款,有人說版友是
: 黨工、是學生、是公務人員等等等....如果不實,依現在規定,仍是違
: 規。
謝謝你的解釋
但針對版規2-9字面上的定義
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依規定 檢舉者必須附上第三方佐證
以證明對方是不實文章
而不是以「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發文的說的是事實」而當作檢舉的佐證
這種證據根本沒有正當性
舉例 我提告王小明偷竊我的手機
證據就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王小明沒有偷竊我的手機」
所以請王小明提出證據證明沒有偷竊我的手機
不然王小明就是有偷竊
你認為我的證據有正當性嗎?
你認為法官會受理嗎?
如果你是法官,若王小明沒有提出證據,你會判王小明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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