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申請提出釋憲 請版主解釋版規2-9不實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My Prince)時間3年前 (2020/12/12 16:32), 3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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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What (問小小小......朋友)》之銘言: : 政黑版規二-9 : 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 : 幾個關鍵字: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不實文章。 : 1.既然提到要「提供」,所以舉證責任在「檢舉人」。 : 2.「公正」:這就要看版主群的認定標準了。 : 3.第三方:至少不是政黑、批踢踢的資料吧......這也要看版主的標準。 : 4.不實文章:不正確的文章。 : A. : 這部分爭議比較大了,以前的標準,引用不實文章沒有違規,自己創造 : 不實文章才違規。 : 換句話說,就算被檢舉並證明是不實文章,只要被檢舉人能提供所引用 : 之出處,仍不算違規,而現在並沒有這個例外規定。 : B. : 以前政治造謠不追究(因為很多政治語言本來就是各說各話、睜眼說瞎 : 話),現在同樣沒有例外條款,例如:馬英九說有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 : ,如果版友引用了,有人檢舉並提供國台辦的文件證明沒有一中各表的 : 共識。 : 那麼板友不會因為引用馬英九說的話而沒有違規;而國台辦的官方文件 : 算是公正的第三方嗎? : C. : 以前針對個人造謠也是不追究,現在同樣沒有例外條款,有人說版友是 : 黨工、是學生、是公務人員等等等....如果不實,依現在規定,仍是違 : 規。 謝謝你的解釋 但針對版規2-9字面上的定義 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依規定 檢舉者必須附上第三方佐證 以證明對方是不實文章 而不是以「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發文的說的是事實」而當作檢舉的佐證 這種證據根本沒有正當性 舉例 我提告王小明偷竊我的手機 證據就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王小明沒有偷竊我的手機」 所以請王小明提出證據證明沒有偷竊我的手機 不然王小明就是有偷竊 你認為我的證據有正當性嗎? 你認為法官會受理嗎? 如果你是法官,若王小明沒有提出證據,你會判王小明有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02.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7761962.A.32A.html ※ 編輯: Gavatzky (223.140.102.73 臺灣), 12/12/2020 16:36:12

12/12 20:58, 3年前 , 1F
G大,勸你不用跟那些板主群浪費時間了。
12/12 20:58, 1F

12/12 20:59, 3年前 , 2F
他們就不是講道理的人。
12/12 20:59, 2F

12/12 21:45, 3年前 , 3F
政檢真的奇葩暴增欸
12/12 21:45, 3F
文章代碼(AID): #1Vr80gCg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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