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UuqCQn7 nicholas0406 政黑板規2-18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時間5年前 (2020/06/12 21:03), 5年前編輯推噓55(55069)
留言124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dragonjj 二、被檢舉人ID: nicholas0406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   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UuqCQn7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好可怕的柯韓粉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952154.A.C47.html [討論] 好可怕的柯韓粉 竟然寄子彈威脅議員 我不知道是誰寄這樣東西給王浩宇 不過nicholas0406 指責的柯韓粉要滿足 既是柯粉又是韓粉 指控特定族群又沒有拿出證據證明 就是造謠 王浩宇這位人士過往爭議多 最早是綠黨代表 當時連民進黨粉絲似乎都不喜歡他 王浩宇的wiki上顯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6%B5%A9%E5%AE%87 2009年7月 批踢踢新聞站長高嘉瑜表示,王浩宇長期利用批踢踢高瀏覽人次,以散播不實訊息或 狂打廣告方式宣傳自己的ipobar;如王浩宇曾散布「批踢踢將商業化」的假消息,接著又 不斷貼文宣傳炒作ipobar的活動與銷售產品 高嘉瑜是柯韓粉嗎? 2019年1月5日,王浩宇於臉書表示,為捍衛台灣價值、並成為鄭文燦市長執政的助力,宣 布加入民進黨桃園市議會黨團運作。王浩宇並連日在臉書發文表態力挺中華民國總統蔡英 文。由於王浩宇過去曾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真多敗類」,也曾開直播指控鄭文燦炒地 皮,事後刪文否認;選後則多次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高雄市長韓國瑜[35],被網民批評 他以往是在演戲,又有人諷刺「桃園市議員監督15+1縣市長,就是不監督桃園市長」[36] 。 這麼多爭議 可以知道王先生樹敵不少 到底nicholas0406哪來的證據說是柯韓粉做的呢? 如果沒證據就是造謠了喔! 請版主群依板歸處置水桶14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73.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91967016.A.C92.html

06/12 21:24, 5年前 , 1F
受理
06/12 21:24, 1F

06/12 21:27, 5年前 , 2F
已寄信通知給被檢舉人
06/12 21:27, 2F

06/12 21:37, 5年前 , 3F
亂扯一通 高嘉瑜當時身份是新聞站長 認定王浩宇有利
06/12 21:37, 3F

06/12 21:37, 5年前 , 4F
用不同帳號散佈假消息 按照站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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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38, 5年前 , 5F
這次王浩宇是收到信件 子彈恐怖 威脅生命意味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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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39, 5年前 , 6F
這二碼事可以這樣相提並論嗎?
06/12 21:39, 6F

06/12 21:43, 5年前 , 7F
再來 這警方已經受理正在偵辦了 這是不是犯罪 ?當然
06/12 21:43, 7F

06/12 21:43, 5年前 , 8F
是 已經有犯罪事實了這算什麼造謠
06/12 21:43, 8F

06/12 21:46, 5年前 , 9F
如果說 不滿我直接說兇嫌本身的特定立場=柯韓粉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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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46, 5年前 , 10F
水桶我沒意見
06/12 21:46, 10F
廢話 大家就是在講你未審先判阿!這行為有沒有犯罪?廢話當然有阿 問題是你直接定案兇手是誰 哪個族群 阿不就好棒棒?要不要直接開獎下期樂透?

06/12 21:48, 5年前 , 11F
但下次如果又有新聞是造謠 或者其他犯罪行為 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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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48, 5年前 , 12F
推文說 1450或菸粉 也一併處理 不然就是雙標
06/12 21:48, 12F
你可以檢舉 不要跟幼稚園小朋友一樣 老師老師他也有講話 為什麼只罰我? 長大點好嗎?

06/12 21:52, 5年前 , 13F
還有最後警方一定會公佈偵辦結果 如果警方公佈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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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2, 5年前 , 14F
的政治立場為韓粉 請問板主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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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柯韓粉 不是只是韓粉 你不要自我感覺良好! ※ 編輯: dragonjj (1.164.173.18 臺灣), 06/12/2020 21:55:44 ※ 編輯: dragonjj (1.164.173.18 臺灣), 06/12/2020 21:57:04

06/12 21:56, 5年前 , 15F
我的立場很明確 你今天發文的時間當下 警察並沒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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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6, 5年前 , 16F
佈兇嫌是否為柯韓粉 且你在文章內容 並沒有兇手是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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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6, 5年前 , 17F
粉的證據 有的只是推論 這就違反了版規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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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7, 5年前 , 18F
dragonjj 受理後不能再編輯文章 否則觸犯政檢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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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7, 5年前 , 19F
哦 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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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8, 5年前 , 20F
版主還沒有標記 我可以修改文章不會被水桶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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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8, 5年前 , 21F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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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9, 5年前 , 22F
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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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9, 5年前 , 23F
現在警方也沒公佈兇嫌是誰阿 是有抓到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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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1:59, 5年前 , 24F
即使最後警察證實你的推論是正確的 並不代表說版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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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25F
18你的證據就可以不用提出 也就是說 這段時間不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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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26F
不能指特定族群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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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27F
沒有抓到人 你就可以在那邊講兇手是誰 阿不就比警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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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28F
好吧 因為我人在外面 就只有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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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29F
厲害 警局要不要請你去協助辦案?你從頭到尾搞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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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0, 5年前 , 30F
事情 這的確犯法 但是你造謠是哪個族群 又拿不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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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1, 5年前 , 31F
還有你自己是板主有沒有看清楚板規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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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1, 5年前 , 32F
回去我標記後 就禁止編輯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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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2, 5年前 , 33F
我很清楚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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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2, 5年前 , 34F
發文指控特定族群進行犯罪行為又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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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2, 5年前 , 35F
現在就不修改拉!我很守法不造謠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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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02, 5年前 , 36F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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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06/12 22:32, 5年前 , 85F
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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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32, 5年前 , 86F
當初這板規的立意都不清楚 真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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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36, 5年前 , 87F
你已經不是合理質疑了 而是直接認定兇嫌是特定族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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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36, 5年前 , 88F
所以我再說一次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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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2, 5年前 , 89F
寄恐嚇信件 夾帶子彈有沒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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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3, 5年前 , 90F
對方是柯韓粉的證據 我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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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3, 5年前 , 91F
我看到的只有你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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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7, 5年前 , 92F
對拉 你比版主更懂板歸 下次你應該要選版主的 我想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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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7, 5年前 , 93F
菸粉 綠粪一定都會投你 祝你上位的 阿 聽說你要寄生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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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8, 5年前 , 94F
營 到時候藍粪也一定投你的 不過這都要等你出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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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2:58, 5年前 , 95F
再說(菸) 現在 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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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0, 5年前 , 96F
板主當到這樣真的可悲 板規2-18說的這麼清楚了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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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0, 5年前 , 97F
先虛構犯罪行為 再指控特定族群才構成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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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0, 5年前 , 98F
我有達成這二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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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1, 5年前 , 99F
寄恐嚇信件 夾帶子彈 這是不是已發生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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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2, 5年前 , 100F
還在那邊跳針扯說 你有證據是柯韓粉嗎?
06/12 23:02, 100F

06/12 23:03, 5年前 , 101F
你現在的問題點 我指的很清楚了 請問做這件事的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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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3, 5年前 , 102F
為柯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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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4, 5年前 , 103F
一時跳針一時爽 一直跳針一直爽 真的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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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4, 5年前 , 104F
他前面都說被桶就認了 建議版主趕快找人審判 三票處理
06/12 23:04, 104F

06/12 23:04, 5年前 , 105F
並非是達成這兩項 而是這兩項 缺一 就是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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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5, 5年前 , 106F
直接判是否有違規 他一直搞不懂 有犯罪事實 但是他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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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5, 5年前 , 107F
是捏造犯人的行為 小明死了 阿三說 小王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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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5, 5年前 , 108F
我一直在問證據在哪 你卻一直提犯罪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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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5, 5年前 , 109F
所以阿三有沒有造謠?因為他沒有證據!
06/12 23:05, 109F

06/12 23:06, 5年前 , 110F
14天而已 柯黑這麼玻璃承受不住 關掉PTT 出外走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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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6, 5年前 , 111F
世界很美好 PTT很狹小!可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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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7, 5年前 , 112F
缺一就可以對吧? 稍等我去找一下其他新聞 底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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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7, 5年前 , 113F
文有推1450 綠共的 待會我再來一次檢舉板 請持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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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7, 5年前 , 114F
標準 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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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8, 5年前 , 115F
指控該特定族群犯罪 你沒有證據證明 就是違反版規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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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8, 5年前 , 116F
樣解釋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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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08, 5年前 , 117F
你檢舉 我會看 放心 不會隨便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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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0, 5年前 , 118F
連板歸都不會看 過七天就過檢舉期限了 小朋友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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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0, 5年前 , 119F
麼可愛 現在要被水桶了 就跑去報復政黑 笑死我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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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16, 5年前 , 120F
對阿 我知道阿 檢舉的推文也會是這種 沒有證據就推1
06/12 23:16, 120F

06/12 23:16, 5年前 , 121F
450 綠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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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5:15, 5年前 , 122F
意見 無違規
06/13 05:15, 122F

06/13 08:56, 5年前 , 123F
意見 無違規
06/13 08:56, 123F

06/13 09:40, 5年前 , 124F
Cool,我最喜歡這種的,照規矩來!
06/13 09:40, 124F
文章代碼(AID): #1UutqeoI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