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TpFaKXN JeremyJoung 政黑版規3-1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J.J.)時間4年前 (2019/11/15 0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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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dragonjj : 二、被檢舉人ID:JeremyJoungJeremyJoung : JeremyJoung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 :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文章代碼(AID): #1TpFaKXN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板規三 追加"造謠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3714196.A.857.html : → dragonjj: 民進黨沒有舔共 國民黨沒有舔共 所以誰 111.71.123.37 11/14 15:53 : → dragonjj: 都沒有舔共 誰都不能罵 那政黑廢掉好了 111.71.123.37 11/14 15:53 : 你白癡在亂在鬼扯阿 只要有"政黨背書" 就可以指控好嗎!? : 你到底有沒有看內文 : 在我推文底下 合理判斷對象是我 : 以白癡形容 違反板歸三 言語謾罵攻擊 : 請版主定奪!謝謝 針對dragonjj的批評 我乃是根據"客觀事實"來陳述其行為動作 而非言語謾罵 接下來 本答辯文將分三段來解釋 我對dragonjj的批評動作 一、白痴的定義 根據教育部 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字典記載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 gsweb.cgi?o=dcbdic&searchid=Z00000013910 字詞 【白痴】 注音 ㄅㄞˊ ㄔ 漢語拼音 bái chī 相似詞 呆子、痴人 相反詞 天才 釋義 譏諷缺少智慧或行為愚蠢的人。如:「他常莫名其妙的做出一些不合情理的 事來,因此大家都笑他白痴。」 當一個人做出缺乏智商或常識的行為時 中文裡會用白痴這個詞彙來形容描述該當事人 因此 "白痴"一詞並不單單只是謾罵用汙衊詞彙 而是存在具體的描述"行為"內容 二、白痴行為的具體案例佐證 "柯文哲" 事實上 光是只要說出這三個字就已經令人理解一切了 無須再多餘說明 因為這是媲美"教科書等級"的真人白痴案例 描述的太過具體 也只不過令旁觀者不必要的動怒而已 即便是"最忠貞"的柯粉都無法反駁 柯文哲的行為無疑就是個白癡 那動不動就出現脫序 脫離常識 缺乏智商的白痴公眾言行 讓人難以再用更委婉的詞彙來描述他那白痴的言行舉止 作為個公眾人物的白痴代表 這是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代表案例 由上例可充分證明 [白痴確實是在現實中實際存在的"愚蠢人類行為" 而非憑空杜撰] 三、對於dragonjj白痴行為的具體證明 下面提到頁碼一律以PTT BBS介面原始頁碼為基準 在第1頁本文中描述 「  發文推文中 [對於指定個人或是特定群體 施以負面指控]時  當事人必須附帶 "事實來源舉證"  最低限度來源 必須是民代/政黨發言`國內立案新聞或國際權威媒體等級的證據  若無事實舉證 就以無端造謠論處水桶35天 」 由正文裡 中學程度的白話描述可得知 正文的主要訴求內容是 對於他人的負面指控必須要有最底限的來源基礎根據 對於來源的可靠性不論 惟不可"憑空"杜撰 這應該是屬於相當白話具體且不易造成模稜混淆的陳述 接著 從第13頁開始dragonjj開始第一次推文 並且在最一開始就出現奇妙的"白痴扯題"現象 無端帶出 法院判決 甚至是國家資源 等與正文豪不相關也未曾提及的內容 並且我於推文中做出第一次解釋 推 dragonjj: 我知道你是針對fant的一些垃圾言論拉 111.71.123.37 11/14 15:45 → dragonjj: 用心良好 可是實際不可行 版主不是法官 111.71.123.37 11/14 15:45 → dragonjj: 檢察官 也沒辦法動用國家資源 更沒有薪 111.71.123.37 11/14 15:46 → dragonjj: 水 你要做到這些 難度太高了!更何況 111.71.123.37 11/14 15:46 → dragonjj: 言論自由實在是很難劃分 所以不可行! 111.71.123.37 11/14 15:47 我才不管是不是法院事實 我只叫"舉證"阿 "舉證!!" "舉證!!" 接著 第14-15頁出現大量"自說自話" 如: 該如何提告?   沒有法院判決不可指控舔共 等等直接扭曲原意 且牴觸正文的描述 把之前(P13)的扯題行為更進一步升級 明明我只要求 [負面指控必須要附帶出處 且不論真偽] 他卻高唱 [沒有法院判決 不可指控他人] 不斷扯入一堆豪不相關的東西 完全無視 我之前已於他人推文中解釋超過10次以上的 [只要有新聞/民代談論程度即可指控]的事實 就像是 [當我在說1+1=2 而他卻堅持高唱AB之後必須是C] 一樣 陷入種連邏輯辯論都稱不上 不可思議雞同鴨講的"無腦"行為 > → dragonjj: 誰要提告?他地圖炮罵粉絲造謠 就算你是 111.71.123.37 11/14 15:49 → dragonjj: 柯粉 要怎麼告?如果是政治人物 要告也 111.71.123.37 11/14 15:50 → dragonjj: 也只有當事人能告!版主能做些什麼?最多 111.71.123.37 11/14 15:50 → dragonjj: 把言論轉給當事人看而已!告不告也不知道 111.71.123.37 11/14 15:50 → dragonjj: 你看樓上就一個示範 他說柯份舔共 你要 111.71.123.37 11/14 15:51 → dragonjj: 怎麼判斷?造理說他要舉證 問題是現在罵 111.71.123.37 11/14 15:52 → dragonjj: 民黨舔共 民進黨舔共 都要舉證 他又拿 111.71.123.37 11/14 15:52 民進黨舔共 小黨罵得還不夠多嗎=_=?? 國師天天那麼悲憤是在罵個什麼?? 你知不知道 把新聞內容全集一下後內容有多廣闊阿.... → dragonjj: 一些特定行為來講 本來造理說 沒有法院 111.71.123.37 11/14 15:52 → dragonjj: 認證前 誰都是無罪的 所以柯粉沒有舔共 111.71.123.37 11/14 15:52 → dragonjj: 民進黨沒有舔共 國民黨沒有舔共 所以誰 111.71.123.37 11/14 15:53 → dragonjj: 都沒有舔共 誰都不能罵 那政黑廢掉好了 111.71.123.37 11/14 15:53 你白癡在亂在鬼扯阿 只要有"政黨背書" 就可以指控好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內文 少在帶我文章"風向" 只要是政黨已惡鬥過的範圍都可以指控 > 議題是我發起的 所以此議論應當以"我的論述宗旨為中心"展開攻防辯駁 而姑且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行為 dragonjj不斷出現各種近似白痴的無邏輯行為 與我的上下文 完全無法建立任何有意義邏輯關係 並且也不接受糾正(作為發文者 我應當有適當權力約束討論議題範圍 避免議題發散) 對於這種講不聽的行為舉止 若以客觀的白話中文來描述就是"白痴"二字 社會上也經常使用 "講不聽的白痴" 的句子來形容一個無法溝通的對象 以GOOGLE嚴格搜尋 "講不聽的白痴"(一字不差) 可以取得3940筆公開結果 代表其用語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通俗性 我完全無法理解 到底是要怎樣的白痴才會 我明明僅提及舉證背書 而他可以把議題扯到各種不相關的國家法律 且我已明確表示(P13)要忽視不處理的國家法律面問題 而他仍執意在這上面打轉 並開始往細節鑽牛角 - 第16頁更變本加厲 出現"詭辯學"上的經典題型 [你要證明你沒有證明的證明] (夠饒舌吧) 完全不理解為何會在這場合中出現這種 幾近純粹惡意的鬼辯論述模式 這幾乎可以說是僅為了"惡意"而存在的溝通技巧 → dragonjj: 他說XX舔共 你要怎麼舉證反駁?沒有的事 111.71.123.37 11/14 15:53 → dragonjj: 情要怎麼舉證反駁 他說你殺人 你能舉證 111.71.123.37 11/14 15:54 → dragonjj: 你沒有殺人嗎? 111.71.123.37 11/14 15:54 → dragonjj: 看開點 不要造謠那種那種什麼XX粉殺人 111.71.123.37 11/14 15:54 你是來"刻意"來亂版的是不是 我是要求你提出"指控來源" 而不是證明"沒這件事" 根本就是張飛打岳飛 提出個指控輿論來源是有多困難?? - 第18頁最後 推 dragonjj: 喔 你指明了 謝謝 法院見! 111.71.123.37 11/14 16:03 → dragonjj: 你喜歡就好 還政黨認定 你訂個只有你 111.71.123.37 11/14 16:04 → dragonjj: 有利的自己出來說 你是法院?法官檢察官? 111.71.123.37 11/14 16:04 → dragonjj: 反正你喜歡 法院見! 111.71.123.37 11/14 16:04 → JeremyJoung: 來啊 等妳喔 我等著你被法院背書 125.227.187.115 11/14 16:04 - 結論 白痴通常不會認為自己是白痴 並且堅稱自己是對的 但是事實上在旁人看來 無疑就是個白癡行為 因為那種表現就真的很"白痴" 更廣義來說 [某種脫離社會大眾"習慣常識"的怪異言行 往往會被指稱為白痴] EX:發大財 挖石油 dragonjj毫無疑問就是個白癡 因為在與他的對話中 無法建立任何有"意義"的交集 他會不斷在對話中創造不存在的分岔基礎 無論你在講什麼123 他總是會莫名扯到ABC甲乙丙 而且毫無徵兆 除了"白痴"以外 我很難用更"簡單直覺"的白話詞彙去描述他的行為舉止 相似的"病理現象"在老人癡呆與智能障礙患者上都相當普遍 (具體細節可參考各種老人癡呆的病例報告) 都是種缺乏"智能邏輯交集"的白痴表現特徵 邏輯交集可以說是"構成人類智能"很重要的一部分 若無法產生可靠交集 即可推斷為低智能白痴的可能性 坊間IQ測驗所使用的"前後文邏輯問答" 即是其中一種用來驗證智能交集的表現方法 故得證 [從客觀的行為描述上 dragonjj的行為非常近似白癡 因此可以用白痴來廣義代稱之] 此稱呼對其人並無不公允之處 以上答辯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2.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73753905.A.F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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