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針對現行政黑與政檢板規的修正建議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問沙小......朋友)時間5年前 (2019/04/23 00:50),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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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政黑版規七-8 規定設計原意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說明: 有關『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違規處分就是刪文、推文,然 依據舊版的規定【#1RvErjDH (HateP_Picket)】,版主僅能在違規四次以 上,才能給予警告,要求限期修正,修正了還不能罰,只能操死板主,卻 無法阻絕違規。 後來經過投票修正這條版規,才有現行的版本。 詳:#1RVifefb (HatePolitics) 而現行版規,授權版主對於『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違規』,可以在刪( 退)文後給予警告(前版要第四次才能警告),並對於警告後再犯者,可 以加罰水桶(屬政黑版規七-7規定的延伸,主動處理後加罰水桶,不受政 黑版規七-6規定限制)。 設計目的: 1.『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屬於輕罪,且常有人違反(現行政 黑版規第二章太繁雜),版主不主動處理,但累積一個違規量後,版主 有空,可依據政黑版規七-7規定主動查察,針對大量違規者加以處分, 且不受政檢版規三-4中七天的限制(因為不是檢舉)。 2.違規者不要心存僥倖,以為版主沒空沒發現就沒事,只要版主察覺,就 能把版上所有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違規,一併處理。 這已有前例,對於大量累犯,個人之前作法會給予機會,先給予警告, 並要求違規者"全部"自行修正,不修正就一篇一篇開罰,前科累計,最 高處以水桶十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951858.A.901.html

04/23 02:43, 5年前 , 1F
先給推
04/23 02:43, 1F

04/23 08:03, 5年前 , 2F
我是覺得板主要罰可以 規則要寫清楚 不要等到爆出多日
04/23 08:03, 2F

04/23 08:03, 5年前 , 3F
水桶才被板友抱怨
04/23 08:03, 3F

04/23 08:33, 5年前 , 4F
AskWhat還是非常適合當板主的,至少程序及邏輯清楚,
04/23 08:33, 4F

04/23 08:33, 5年前 , 5F
而且還會辛苦發信提醒及警告
04/23 08:33, 5F

04/23 08:43, 5年前 , 6F
七-8正確的觀念是,板主要先有刪文動作,才能有後續的
04/23 08:43, 6F

04/23 08:43, 5年前 , 7F
警告處分,但目前的板主的作法,板友都已刪文,且連警
04/23 08:43, 7F

04/23 08:43, 5年前 , 8F
告都沒有,就直接水桶處分,連基本解讀板規都不行。
04/23 08:43, 8F

04/23 08:52, 5年前 , 9F
至於「主動處理後加罰水桶」一情況,這也已經違反板規
04/23 08:52, 9F

04/23 08:52, 5年前 , 10F
七-6,A大說不受其限制,純粹是自我解讀,於法無據,已
04/23 08:52, 10F

04/23 08:52, 5年前 , 11F
違反七-6不告不理原則。
04/23 08:52, 11F

04/23 08:55, 5年前 , 12F
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將第二章的各違規型態罰則制定好,
04/23 08:55, 12F

04/23 08:55, 5年前 , 13F
然後廢除七-8。
04/23 08:55, 13F
文章代碼(AID): #1SlV3oa1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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