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 關於判決2132篇, 按時間我應有投票資格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 精忠.岳飛)時間7年前 (2017/03/06 22:14), 7年前編輯推噓33(330100)
留言133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申請人ID:hiraiken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2132篇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關於2/5~2/6號 2132篇 東北軍政相關文一事, Kim前版主判決後 未將我方執行 ,進水喝水一個月的處置,雖然岳飛並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而時間已超過檢舉後的七日相關版規內。我曾經提起過關於超過七天的 其他鄉民違規文章, sboy的回答是超過七天不受理 坦白說 很少在看系統信, 即便2月撇開是不是"莫須有"而作判水桶 我方陳述!水桶的時程,經過一個月 岳飛也擁有按下投票期間之按鍵 好像這周吧,投票的資格。以時間2/7號起算,一個月後是3/9號 時間在投票的日期內。 以上具體陳述 ,要求眾版主對於7日之後不受理的定義 以及●合法正規擁有投票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2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8809686.A.C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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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不受理違規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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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篇提到我 那我回應一下吧 回重審文應該不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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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所提之水桶一個月 應該接手補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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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三位版主,包含前版主kim審核的,不是單一S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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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2/7我在2132篇,也就是#1ObkPpJT,確實判決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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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我個人疏失 忘記執行 導致後來slcgboy板主在一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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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接手執行水桶事宜 也因此剛好讓hiraiken失去板主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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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個人是認為 可以給hiraiken暫時解桶讓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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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疏失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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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我已經不是板主了 所以就讓兩位現任板主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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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原本即是屬於投票期間可投票資格的時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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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主和n版主有疏失,違規提早解除oftisa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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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提之延後水桶影響投票權 可以接受暫時解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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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利用時間差去惡搞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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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延後到選舉結束在執行水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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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知暫時解水的時間,這期間我不會po文跟在政黑評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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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H大,這屆版主你不要期待甚麼了,kim都受不了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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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跳船了,你就不要那麼堅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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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定論喔 請等N版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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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去問小組長 不然到時又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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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有寫才做 沒寫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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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特別剛好遇到忘記水這事,莫非政黑史上第一次忘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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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同意在3月7日公告暫時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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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 ,不會在浮上岸期間po文跟黃評論,這岳飛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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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版) 好奇問,這是政黑版史上第一次發生忘記水桶嗎,大家晚安了 ※ 編輯: hiraiken (36.234.122.45), 03/06/2017 2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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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見:維持水桶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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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版主要不要去組務請罪阿,忘記水桶是很大的疏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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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者執行水桶 你要去找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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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 互推皮球的情況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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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申訴 然後就訂下這規矩 哪裡有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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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版主忘了桶 其他兩個版主就不能桶?? 三個和尚沒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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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推給跳船的人就對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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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的情況是 已經有兩位版主給出違規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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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沒有立刻處以水桶 這是有點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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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說水桶一個月 卻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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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問題了 之前水桶中s和n違規解除oftisa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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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處理到一半 等到s水桶滿了才決議 先惡意解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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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則是在等 反正版主三個人操作一下 可護航特定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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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可沒規定其他版主不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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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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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主去看水桶紀錄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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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ID的話記錄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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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證明這點看水桶紀錄就知道了,一定看得到某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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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我要陰謀論,是這種「搶判決/不執行」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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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妙,理論上無心的話不會有這種「做一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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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板主群同一色彩的問題吧,會有彼此掩護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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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tt8當板主,背後捅刀都來不及了哪會掩護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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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pinkkate那次就是被ptt8爆料給911捅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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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ptt8回信911說是誰放的,然後被發現當初這樣建議的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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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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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人挖坑,自己跳下去埋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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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很看好下一屆政黑板主,怎樣都不會同一色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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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現在每天看板上大吉大利,看板主互鬥比較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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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同一色彩很難說喔 不過以目前盯版主的帳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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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候當版主 加上N和S喜歡躲後面的習慣 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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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想 既然都忘記了 等版主選完再桶也沒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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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忘記了 何必要在投票的時候去搞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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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是有人發文詢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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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的板主自己都沒發現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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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跟投票沒啥關係啦,祇是剛好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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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搞他讓他不能投票,不是現在捅,是2/14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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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到3/13,被捅的當下根本不會注意到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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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發現吧,畢竟誰知道有公告沒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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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準準的出公海前一分鐘投票截止,這才叫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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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0:17, , 119F
應該是單純忘記 有沒有這一票根本完全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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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0:17, , 120F
有在看板上文章的話應該會發現,「這人不是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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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像我一樣二月有一半待在日本當然沒看政黑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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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影響我是不敢講啦,但真的要搞人不能投票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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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說的搞法,二月13以後任一天捅一個月,最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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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14捅,情人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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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自己桶的印象薄弱? 換做是我,如果不複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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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率不會發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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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不能當板主就是小動作比Draymond Green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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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知名度吧,是個咖的話大概會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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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怎麼記I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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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例如詐彈客我應該會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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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1:01, , 131F
是我發問的,感覺是不是不該這時間點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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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疏失 不需要在意什麼時間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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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1:09, , 133F
"互相漏氣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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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lMxMme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