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匡正板風要用對方法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2/09 08:29), 編輯推噓6(6020)
留言2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MrTexas(德州人)常掛在嘴邊要用法律來匡正板風 你真有心要匡正板風, 想匡正板風徵選板主你就 自己出來選一下,bismarcp 依板規判決並無不妥 就連你判決不服申訴組務也未改變 判決,明顯是 你與網路生態認知跟眾人有所不同 ,因不服從判 決而控告板主來達到所謂的匡正板風 ,本人覺得 你這樣心態可議,並要求你對bismarcp 徹銷告訴 不要去找真正想管理板務的人的麻煩, 若真想靠 訴訟來來匡正板風,「hikki82119:如果我用「物 以類聚」德州人會不會告我」 我說這句話的時候 你叫我領號碼牌,我看不用領了, 靠訴訟來匡正 板風何需太多人, 直接告我一人就能達到你的想 匡正板風的目的! 另外請教板友,本人的ISP申請人是是家人的話, 他們會涉及到官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22.126

02/09 08:55, , 1F
不會,但第一次可能會被傳,你就去直接說那是自己的就好
02/09 08:55, 1F

02/09 09:10, , 2F
會 已經大概有168位網友見證了XD
02/09 09:10, 2F

02/09 09:10, , 3F
就第一次會被傳道 也算涉及啦 不過確定使用者後就會傳喚
02/09 09:10, 3F

02/09 09:10, , 4F
使用者了
02/09 09:10, 4F

02/09 09:11, , 5F
我個人認為 這起事件的問題根本在於立場 由於政黑板性質
02/09 09:11, 5F

02/09 09:12, , 6F
我還是有些遺憾啊 我從上任就主張要廢除互相攻擊的字眼
02/09 09:12, 6F

02/09 09:12, , 7F
最明顯的就是吱和蛆 如果大家一開始就用那種句有歧視性的
02/09 09:12, 7F

02/09 09:12, , 8F
聚集對政治有高度興趣的板友 而政治表態越強烈的人有黨同
02/09 09:12, 8F

02/09 09:12, , 9F
用語再發言 要不插槍走火也難 可惜就是有人不用這些字辭
02/09 09:12, 9F

02/09 09:12, , 10F
會很痛苦的樣子XDD
02/09 09:12, 10F

02/09 09:13, , 11F
不要在那欺騙自己說啥罵人蛆蛆和吱吱是沒有攻擊性的 誰出
02/09 09:13, 11F

02/09 09:14, , 12F
來承認讓大家都稱他是吱蛆看她能不能接受
02/09 09:14, 12F

02/09 09:14, , 13F
伐異的立場 況且 板主是活躍於板面上的人物 自然可由文章
02/09 09:14, 13F

02/09 09:15, , 14F
中去推論出政治光譜的傾向 因為 在對其極不信任下對板主
02/09 09:15, 14F

02/09 09:17, , 15F
判決自然存疑 尤甚者 便利用興訴等有效的工具企圖挾持板
02/09 09:17, 15F

02/09 09:19, , 16F
主 來個一拍兩散的零合鬥爭 比較八卦板則無此問題 那裡並
02/09 09:19, 16F

02/09 09:20, , 17F
不會限制政治回文 尺度上也甚於政黑 自然不會有妨礙利益
02/09 09:20, 17F

02/09 09:21, , 18F
的問題出現 說句白話 就是要鬥板主
02/09 09:21, 18F

02/09 09:22, , 19F
要解決此惡性循環 唯有從修改板規上著手 至於怎麼改 那叫
02/09 09:22, 19F

02/09 09:22, , 20F
天機不可洩露 說白了就不好玩了 =_=
02/09 09:22, 20F

02/09 09:27, , 21F
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及個資法 言論自由保障的不只是興訟者
02/09 09:27, 21F

02/09 09:28, , 22F
也保障者著板主及板眾 不過 怕跑法院麻煩 那又是一回事了
02/09 09:28, 22F

02/09 10:37, , 23F
德州人說星期二以前要提告,結果過了無數個星期二...
02/09 10:37, 23F

02/09 10:37, , 24F
政黑板友這幾年一直處在被德州人和愛鼻息戲耍的狀態
02/09 10:37, 24F

02/09 10:40, , 25F
身正不怕影斜 若行得正 被告又如何呢^^
02/09 10:40, 25F

02/09 11:04, , 26F
台灣司法應該考慮對濫訴的人設一個內控機制
02/09 11:04, 26F
文章代碼(AID): #1H5PXYcB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H5PXYcB (HateP_Picket)